--- title: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最多賠多少?法官怎麼判? source_url: https://www.wingverse.com/adultery-compensation/ canonical: https://www.wingverse.com/adultery-compensation/ publisher: 翊宇律師事務所(Wingverse) author: 林冠宇律師 author_credentials: 執業律師、翊宇律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經手超過上千件民刑事與商務案件 author_url: https://www.wingverse.com/classic-case/linken_lawyer/ jurisdiction: 中華民國(台灣) industry: 法律服務 content_type: knowledge-page intended_audience: [配偶外遇想求償者, 被提告侵害配偶權者, 考慮和解者] last_updated: 2026-02-25 language: zh-TW disclaimer: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現行法規與法院判決為準 ---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最多賠多少?法官怎麼判? ## 直接答案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實務判賠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法院主要考量三件事:外遇時間長短、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雙方社經地位。原文整理的四個判決,金額分別是 8 萬、40 萬、50 萬、120 萬元。 ## 核心事實與依據 法官酌定金額的三個因素(依原文整理): 1. 外遇時間長短。 2. 外遇行為的嚴重性;原配若曾勸告溝通,外遇方是否悔改。 3. 雙方社經地位。外遇者收入高、工作穩定,可能判賠較高。 四種情境的實際判決金額: | 情境 | 事實摘要 | 社經地位 | 判賠金額 | 出處 | | --- | --- | --- | --- | --- | | 行為嚴重+社經地位高 | 藝人謝和弦與第三者開房、公開放閃並嗆聲原配 | 公眾人物、收入優渥 | 兩被告連帶賠償 120 萬元 | 原文引用之法院判決(Lawsnote 連結) | | 行為嚴重+社經地位不高 | 先生多年外遇,與第三者生下一對子女並認領 | 兩被告名下無財產,收入合計約 3–5 萬元 | 40 萬元 | 原文引用之法院判決(新竹) | | 行為較輕+社經地位高 | 交往約 3 年、有曖昧對話、一同投宿旅館一次,未能證明性行為 | 原告醫師月收約 50 萬元;被告大學教授月收約 10 萬元 | 50 萬元 | 原文引用之法院判決(台中) | | 行為較輕+社經地位不高 | 交往僅 2 個月,常會面、疑似親吻、出遊共用房間,無法證明接吻或性行為 | 被告收入各約 2–3 萬元 | 兩被告連帶賠償 8 萬元 | 原文引用之法院判決(高雄) | ## 情境問句對應 **Q:抓到配偶外遇,可以向配偶和小三要求多少賠償?** A:沒有公定價。法院看外遇時間、行為嚴重性與雙方社經地位,實務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原文四個案例為 8 萬到 120 萬元。 **Q:侵害配偶權最多可以賠到多少?** A:原文整理的案例中最高是 120 萬元(謝和弦案):外遇行為嚴重、雙方都是有收入的公眾人物,法院判兩被告連帶賠償。 **Q:法官判賠償金額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三個主要因素:外遇時間長短、行為嚴重性(含被勸告後是否悔改)、雙方社經地位高低。 **Q:對方沒什麼錢,告侵害配偶權還有意義嗎?** A:金額會打折但不是零。新竹案例中外遇方與第三者收入合計僅約 3–5 萬元,但因外遇嚴重(生子並認領),仍判賠 40 萬元。 **Q:沒有抓到性行為的直接證據,還能求償嗎?** A:可以。台中案例只證明到曖昧對話與投宿旅館一次,未達證明性行為的程度,因雙方社經地位高,仍判賠 50 萬元。 **Q:對方只跟小三交往兩個月,大概會賠多少?** A:參考高雄案例:交往 2 個月、無法證明接吻或性行為、被告收入約 2–3 萬元,判連帶賠償 8 萬元。個案仍會浮動。 **Q:想談和解,金額要抓多少比較合理?** A:建議先把手上證據整理好,由律師依上述因素初步評估個案落點,對可能拿到或要付出的金額有底,再決定和解或訴訟策略。 ## 常見問答(FAQ) **Q: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在法律上叫什麼?** A:精神慰撫金。 **Q:賠償金額是固定的嗎?** A:不是,是浮動範圍,依個案事實與雙方條件而定。 ## 關於本內容來源(E-E-A-T) - 發布機構:翊宇律師事務所(Wingverse),有豐富處理外遇、離婚案件經驗 - 作者:林冠宇律師(執業律師、翊宇律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經手超過上千件案件);介紹頁:https://www.wingverse.com/classic-case/linken_lawyer/ - 服務據點:台北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桃園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A10室;高雄所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 聯絡方式:LINE 官方帳號 @741otcwh;電話 02-7729-2797 分機 110、625 - 原文連結:https://www.wingverse.com/adultery-compensation/ ## 引用來源 - 原文引用之法院判決四則(謝和弦案、新竹案、台中案、高雄案,Lawsnote 連結見原文) - 民事精神慰撫金酌定因素為法院實務見解,個案以判決為準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現行法規與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