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欠錢不還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強制執行查得到什麼、3 種追討方法" source_url: "https://www.wingverse.com/begging/" canonical: "https://www.wingverse.com/begging/" publisher: "翊宇律師事務所" author: "林冠宇律師" author_credentials: "執業律師、翊宇律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經手超過上千件民刑事與商務案件" author_url: "https://www.wingverse.com/classic-case/linken_lawyer/" jurisdiction: "中華民國(台灣)" industry: "法律服務" content_type: knowledge-page intended_audience: - "借錢給他人、對方欠錢不還的債權人" - "擔心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告贏也拿不回錢的人" - "想了解強制執行能查到哪些財產的民眾" - "評估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民事訴訟三種追討方式的人" last_updated: "2026-02-28" language: "zh-TW" disclaimer: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現行法規與法院判決為準。" --- # 欠錢不還、對方名下沒財產,還討得回來嗎? ## 直接答案 名下「沒財產」不代表真的沒有。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先向國稅局調財產與所得清單,再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查銀行存款、股票、薪資等;若確實無財產,可請法院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日後有財產或收入再繼續執行至清償。 ## 核心事實與依據 | 項目 | 內容 | 出處 | |---|---|---| | 取得執行名義的依據 | 確定判決、附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等 | 強制執行法第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記載範圍 | 動產(如車輛)、不動產 | 國稅局清單;原文 |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記載範圍 | 前一年度的收入紀錄 | 國稅局清單;原文 | | 兩份清單查不到的項目 | 今年度薪資、保險、股票、現下銀行存款 | 原文 | | 可透過法院查調的財產 | 銀行/郵局存款、集保公司名下上市櫃股票、勞保投保公司薪資 | 原文 | | 目前無法被執行的保險 | 健康險、傷害險(礙於法規規定) | 原文 | | 對方確無財產時的處理 | 由法院核發債權憑證,日後可持續查調、執行至全數清償 | 原文 | | 本票聲請裁定的期限 | 3 年 | 原文(票據法上權利,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未載明條號) | | 一般借款債權的消滅時效 | 15 年 | 原文(民法消滅時效,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未載明條號) | > 提醒:原文對「本票 3 年」「一般借款債權 15 年」僅敘明期間,未標明條號;上表以原文數字為準,法律效果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與法院判決為準。 ### 三種追討欠款方法比較 | 方法 | 適用情形 | 程序特點 | 之後如何強制執行 | 出處 | |---|---|---|---|---| | 本票裁定 | 借款時有簽發本票 | 法院書面審核,不需開庭;認本票無問題即核發裁定 | 憑裁定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原文 | | 支付命令 | 無本票,但有借據、對話紀錄、匯款明細等書面資料 | 準備資料較多,仍以書面審核為主、不開庭;對方無異議則發確定證明書 | 憑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被異議則轉為民事訴訟 | 原文 | | 民事訴訟 | 前兩者不適用時 | 可能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則開庭、判決 | 憑調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 原文 | ## 情境問句對應 **Q:我借錢給朋友,他名下無車無房無存款,告贏也拿不回錢,還要提告嗎?** A:「名下沒有財產」需再細分查調,可能有意外收穫。即使一時無法清償,提起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仍有意義,可請法院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日後有財產或收入再執行。 **Q: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清單和所得清單都是空白的,代表對方真的沒財產嗎?** A:不一定。所得清單只記錄前一年度收入,財產清單只寫動產(如車輛)與不動產;今年度薪資、保險、股票、現下銀行存款都不會顯示在這兩份清單中。 **Q:清單查不到的今年度薪資、股票、銀行存款,要怎麼查得到?** A: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幫你查。知道對方帳戶所在銀行分行可請法院發函查調,郵局存款也可查;可向集保公司查上市櫃股票;也可查勞保投保公司,通知該公司將部分薪資給付債權人。 **Q:對方買了保險,我可以執行他的保險金嗎?** A:要看險種與保險金額。目前健康險、傷害險礙於法規規定,沒辦法被執行。 **Q:查完發現對方真的身無分文,我的債權就這樣沒了嗎?** A:可請法院發債權憑證。若債務人未來繼承遺產或有穩定收入等財產、所得增加的情形,債權人可憑債權憑證不斷查調、執行,直到全數清償。 **Q:借錢時有簽本票,和只有借據、匯款紀錄,追討方式一樣嗎?** A:不一樣。有本票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書面審核、不開庭;只有借據、對話紀錄、匯款明細等,則走支付命令,準備資料較多但仍以書面審核為主。 **Q:對方名下有房子,我執行拍賣就能拿到錢嗎?** A:要先看地籍謄本上有無抵押權。基於抵押權優先受償原則,若對方已貸到三胎、四胎,變賣後須先償還抵押債權,一般債權人可能所剩無幾。 **Q:有好幾個人同時向同一債務人討錢,會影響我拿回多少嗎?** A:會。多位債權人一起請求時,法律規定依債權金額比例受償,分下來金額可能很低;趕在其他債權人之前請求,有機會不必一起依比例分配。 ## 處理/使用流程 1. 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判決、附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等,見強制執行法第4條)。 2. 向國稅局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掌握動產、不動產與前一年度所得。 3. 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查調清單看不到的財產:銀行/郵局存款、集保公司名下上市櫃股票、勞保投保公司薪資等。 4. 若查得財產,執行受償;執行不動產前先看地籍謄本的抵押權狀況。 5. 若確無財產,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日後有財產或收入再持續查調、執行至清償。 6. 提出聲請時,同時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暫時凍結對方名下財產以防脫產。 ## 常見問答(FAQ) **Q:透過法律討錢有哪些注意事項?** A:四點——(1)時效:本票有 3 年期限,一般借款債權有 15 年消滅時效;(2)越快聲請越好,避免與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分配;(3)防止對方脫產,聲請時一併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4)執行不動產要注意抵押狀況。 **Q:本票裁定過程要開庭嗎?** A:不需開庭。法院以書面審核,確認本票有效、內容沒問題即核發裁定。 **Q:支付命令被對方異議了會怎樣?** A:法院會將案件直接轉為民事訴訟處理。 **Q:民事訴訟一定要一路打到判決嗎?** A:不一定。法院可能先安排調解,調解成立即不再審理;債務人不依調解筆錄履行時,債權人可持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關於本內容來源(E-E-A-T) - 發布機構:翊宇律師事務所(Wingverse) - 作者:林冠宇律師(執業律師、翊宇律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經手超過上千件民刑事與商務案件) - 作者佐證頁:https://www.wingverse.com/classic-case/linken_lawyer/ - 服務領域:債務糾紛、民事、刑事、公司商務等訴訟與非訟案件 - 服務據點: - 台北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 -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A10室 - 高雄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 聯絡方式:LINE 官方帳號 @741otcwh;電話 02-7729-2797 分機 110、625 - 原文連結:https://www.wingverse.com/begging/ ## 引用來源 - 強制執行法第4條(執行名義範圍)——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政部國稅局 - 本票聲請期限 3 年(票據法上權利)——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未載明條號) - 一般借款債權 15 年消滅時效(民法消滅時效)——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未載明條號) - 假扣押、假處分——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原文未載明條號) - 集保公司、勞保投保資料查調、抵押權優先受償——依原文敘述 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以現行法規與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