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追訴期有多久?消滅時效過後,就不用還錢嗎?怎麼告?

當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欠錢不還追溯期有多久呢?當法律上的消滅時效過了之後,就不用還錢嗎?可以提告嗎?在法律上「消滅時效」是什麼意思?

遇到親友拖著欠錢不還,就都沒有責任嗎?翊宇事務所來為你說明,民法為什麼要規定消滅時效,如果不小心讓時效過了會怎麼樣!

法律「消滅時效」是什麼?

人的一天會有很多次金錢往來,不論是去便利商店買飲料、跟朋友借錢、領薪水、交房租……等等,如果未來時間一久,記憶模糊了,不見得會記得具體的細節,要找到當時交易的收據、發票等證明資料,也會十分困難。

因此法律考慮到證據可能流失,加上如果時隔多年才回來討要這筆款項,對方可能也會想「怎麼之前都沒跟我說要給這筆錢」,才設立了消滅時效制度,鼓勵有請求權的人應該適時行使,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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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3種消滅時效:

在一般日常的法律關係中,民法中較常用的消滅時效規定如:

  • 15年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也就是說,在沒有法律特別規定的狀況下,會以15年來計算時效。
  • 5年
    借款有約定利息,或是即使未約定,而適用法定利息(年利率5%)的情形,利息的部分是有5年的時效。
    若是雇主欠薪,員工請求薪水的請求權,同樣有5年的消滅時效。
  • 2年
    如果是日常頻繁、反覆發生的交易,例如便利商店出售商品的價款、娛樂場所費用、醫生收取診療費用……等等,如果不盡快請求的話,以後就會很難證明,因此消滅時效會是比較短的2年。
    另外,工程款、裝潢費、勞務報酬費的請求權也有2年時效。

票據時效:

在債務人有開本票、支票的情形,票據法也有另外規定請求權時效。

例如本票是自到期日起算3年,支票則是自發票日起算1年。

如果時效過了會怎樣?

要是真的不小心讓時效超過了,沒有及時請求款項,其實還是可以提起法律程序的!只是對方如果了解法律的時效規定,就可能提起時效抗辯,法院就會把請求駁回,對方也不需要再負擔往後的利息。

結語:

其實,法律為了保障及時行使權利的人,會有「中斷時效」規定,例如有在時效內提起法律程序等等方式,時效就可以重新起算!

因此會建議若您有債務糾紛,而且已拖延許久,都要盡快來詢問律師的建議,為您分析出最有效的處理方式,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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