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後還能領什麼?一篇文搞懂勞保、勞退、喪葬津貼哪些可以?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6 月 5 日

辦理拋棄繼承後就一毛錢都不能領?許多與死亡有關的補助、保險給付,其實並不屬於遺產,並不因拋棄繼承而喪失請領資格。但也有些給付項目需符合一定條件,或涉及法律實務爭議。讓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最新見解與常見問題,帶您掌握「拋棄繼承後還能不能領」的各類死亡給付、補助津貼等,包括勞保、勞退、農保、喪葬津貼等,幫助您做出最明確的判斷。

目錄

拋棄繼承會怎樣?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法定期間內,將繼承的權利拋棄掉,且是包括財產和債務全數拋棄掉的繼承方式。常見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就需要慎重考慮是否要拋棄。

💡關於拋棄繼承的法律程序與注意事項,請可參考本所文章:

拋棄繼承流程有哪些?律師教你:申請文件、時效一次掌握!》。

然而,許多人擔心拋棄繼承後,只要是跟被繼承人有任何相關的金錢就會被迫放棄,但事實並非如此,就讓本文帶您快速理解:

  1. 哪些屬於「遺產」,拋棄繼承後就無法領?
  2. 哪些是「社會保險」、「身分補助」或「非遺產」,即使拋棄繼承仍可以領?
  3. 哪些在法律實務中,還存有爭議?

如何判斷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到費用請領?關鍵在「法律性質」!

勞保、勞退、農保、漁保、喪葬津貼⋯⋯各種名詞讓人眼花撩亂,但其實,只要您掌握基本的標準,就能準確判斷哪些費用通常會受到拋棄繼承影響:

🌟基本上,凡屬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如存款、退休金、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等,皆屬於被繼承人遺產,辦理拋棄繼承後,將一併放棄。

✏️反之,像是繼承人自己的保險,或是基於身分資格(如子女、配偶)而請領的社會保險給付,以及被繼承人指定您為受益人的保險金,即使拋棄繼承仍可以請領!

接下來將讓我們為您快速又詳細地瀏覽,各個項目在拋棄繼承後的領取可能性!

拋棄繼承後還能領的項目有哪些?勞保喪葬津貼可以嗎?

項目名稱

是否屬遺產

拋棄繼承後可否領取

勞保遺屬年金(第 63 條)

❌ 

✅ 

勞保喪葬津貼(第 62 條)

❌ 

勞保遺屬津貼(第 63-2 條)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

公保、農保、漁保死亡給付

✅ 

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死亡保險給付

拋棄繼承後無法領的項目

項目類別

項目名稱

屬遺產

拋棄繼承後可否領取

財產

銀行存款、不動產、股票

(新制)

勞工退休金

勞退金(新制個人專戶)

是,屬於遞延所得

(舊制)

勞工退休金

勞退舊制退休金

是,為退休給付屬於財產

保險

被繼承人自己無指定受益人

是(依保險法納入遺產)

醫療險

被繼承人自己保險

法院最新見解?勞保、農保喪葬津貼性質認定不同!

根據高等法院 111 年民事法律座談會,有下面兩個討論結果:

🌟要區分兩種狀況:

1. 依勞保第 62 條請領,例如:子女投保、父母死亡

     此類喪葬津貼屬於繼承人子女個人所有與遺產無關

     即使繼承人領取津貼,也不必扣除,可向遺產請求全額喪葬費補償。

2. 依勞保第 63 條請領,死亡者本人投保

     此為針對死亡的被保險人,所提供的喪葬補助,目的在補貼實際支出的殯葬費。

     如果已領取津貼,那只能扣掉津貼後,還不足支付的餘額部分向遺產請求

較多數見解認為,農保條例第 40 條的喪葬津貼:原則上屬於遺產。

因為這是被繼承人的死亡保險給付、用在支出喪葬費用,其實就是辦理後事用的錢,依據民法,本來就要從遺產出。

✏️不過,如果實際支出的殯葬費低於領到的津貼金額,超出部分(剩餘)仍應納入遺產分配。也就是說:可領,但不能多領。

常見 QA 問題:關於拋棄繼承你可能會問這些!

Q1:拋棄繼承後還能領勞保死亡給付嗎?

可以,依照《勞保條例》,勞保死亡給付例如喪葬津貼、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都不是遺產,即使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喪失請領權利。

Q2:誰可以請領勞保喪葬津貼?

《勞保條例》第 63 條規定,由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之人請領。不論是否拋棄繼承,都可以請領

Q3:誰可以請領勞保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須符合《勞保條例》第 63、65 條的要件。

順序:1. 配偶及子女、2. 父母、3. 祖父母、4. 孫子女、5. 兄弟姊妹。

Q4:農保喪葬津貼比實際的喪葬費用還多,要歸還給遺產嗎?

較多數法院認為,若領取金額高於實際支出,「剩餘」部分應列入遺產分配(參考111年高院座談會)。

Q5:如果我領了喪葬津貼,還能從遺產中請求喪葬費嗎?

假設津貼有 9 萬,但喪葬費用支出了 35 萬,那麼支付費用的人,可以要求遺產分割前,先扣除 35 萬喪葬費用嗎?

🌟若依勞保第 62 條領取(被保險人為子女):不用扣除津貼,可請求全部35萬。

✖️若依第 63 條領取(被保險人為死亡者):須先扣除,僅可請求剩餘的26萬。

Q6:拋棄繼承的人還要付喪葬費嗎?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法院還沒有明確的統一見解(請參考高等法院111年民事座談會):

◆ 較多數認為

✏️因為舉辦葬禮和妥善處理遺體,是對人性尊嚴的尊重,並且是慎終追遠的傳統禮俗。

即便會有祭祀、埋葬、管理等費用支出,也不能像一般的債務或財產上權利一樣直接拋棄(請參考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627 號民事判決)。

◆也有認為

應該區分,抛棄繼承人是否為對於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的人(請參考座談會丙說):

☑️有扶養義務者:應負擔喪葬費用。

✖️不是在被繼承人生前就對他有扶養義務:不用負擔。

辦理拋棄繼承,並不代表放棄一切權利。包括勞保、國保、農保、公保等制度中的死亡給付與喪葬津貼,多數均不屬於遺產,可依法獨立請領。但其中仍有法律爭議與資格條件的差異,部分項目還牽涉遺體處理義務、費用扣抵與遺產分配等複雜問題,建議務必審慎評估法律性質與申請條件。

翊宇律師事務所專精遺產繼承、拋棄繼承程序與死亡給付請領相關實務,熟悉最新法院見解與保險法規適用。我們能夠從法條解析到實際執行提供完整協助,幫助您確認哪些款項該領、能領、不該放棄,避免錯失權益或誤踩法律地雷。能夠用心傾聽並理解您的擔憂,擅長用法律與經驗替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請不要擔心孤身一人面對,將會在您最困難的時候站在您身邊,守護您的權益,陪您找回力量、捍衛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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