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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12 月 7 日
許多人在房子登記老婆名下後,離婚時才驚覺房貸我在繳但房子不是我的窘境。房子登記另一半名下後,究竟能否在離婚時順利要回?這涉及法律上對房屋借名登記的認定。
面對房子登記老婆名下離婚怎麼辦的難題,您需要精準的法律策略。翊宇律師事務所教您夫妻借名登記房屋如何主張法律權利,並教您如何證明房子登記配偶名下要回來要怎麼證明,以及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如何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夫妻買房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有風險嗎?常見 3 大糾紛情境
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的 3 大常見原因
在夫妻借名登記房屋的實務中,將房子登記老婆名下的原因非常多元,常見的因素包括:
- 貸款利率與資格
為爭取初次購房貸款優惠較多、利率較低,或因一方信用條件較佳,而將房產登記於配偶名下 - 給與對方安全感
為了讓沒有穩定收入或辭職在家照顧家庭的配偶有安全感,口頭承諾將房產登記於其名下 - 稅務或保險規劃
例如汽車車籍登記在女性名下,可以享有女性保險利率較低的優惠
房貸我在繳但房子不是我的?法律怎麼看?
處於「房貸我在繳但房子不是我的」狀態時,也就是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最大的法律風險是因為,依民法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所以,房屋所有權在法律上會直接推定屬於配偶。
🧑⚖️ 實務上很常發生法院不採信「借名登記」主張,導致實際出資者不僅拿不回房子,連代繳的房貸也可能被視為「家庭生活費」或「夫妻間贈與、資金流動」而無法追回。
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怎麼要回來?離婚後主張的 2 種方式
當您面臨房子登記另一半名下且感情破裂時,翊宇律師建議您可採取以下2種法律攻防路線:
方式 1:主張雙方存在借名登記+不當得利返還
這是首選方案。若您能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可直接終止契約,並主張不當得利要求配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您的名下。
方式 2: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請求
若無法證明借名登記,例如被認定為婚姻雙方共同扶持、贈與或證據不足。
此時您只能主張在離婚財產分配時去計算房子的價值,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通常可以拿到部分的錢,但無法把房屋拿回來。
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借名登記的 3 大判斷基準
.借名登記是什麼?看懂法律定義
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把「借名登記」定義為:雖然登記在他人名下,但仍由自己使用、處分的財產。
⚖️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414 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 574 號判決意旨
.借名登記需要雙方同意,並不是單純贈與!
主張借名登記,必須證明您與配偶間有雙方合意的契約存在,而非一方單方面將房屋贈與給另一方。
在夫妻借名登記房屋的案件中,由於配偶間高度信任,通常缺乏書面文件,因此證明雙方曾達成「借名」的合意,是區分借名與贈與的關鍵。
.離婚房子怎麼拿回來?判定是否成立借名登記
若您能成功證明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您可以依據類推適用民法第 549 條的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配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您的名下。
💡 這也是回答離婚房子怎麼拿回來這個問題,在法律上的最主要依據!
房子登記配偶名下要回來要怎麼證明? 5 大核心證據一次看
在訴訟中,如何證明房子登記配偶名下要回來要怎麼證明才是勝訴的重點。法院不會只看誰出錢,更重視「管理權」和「處分權」。
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法院通常會著重的 5 大核心證據:
證據 1:所有權狀由誰保管
所有權狀是證明所有權人對不動產具有控制力的重要文件。借名登記當事人通常約定由借名人執有管理地政事務所發給之不動產所有權狀,使借名之不動產不會遭到出名人擅自處分。
證據 2:房貸由誰支付
在回應「房貸我在繳但房子不是我的」這樣的問題時,您需要提出穩定繳納的資金證明。
✏️ 雖然初次購房貸款優惠較多、利率較低,但實際上繳納貸款者仍為本人,應為房屋所有權人。您必須證明:
- 房屋頭期款由您支付
- 每月房貸由您支付,或是您註明代為繳納房貸用途,而將現金存入配偶帳戶後扣款
證據 3:稅金(如地價稅、房屋稅等)誰在繳
您必須證明房產的持有成本是由您負擔。
例如:提出 83 年至 111 年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證明即便房子在配偶名下,但繳稅的人一直是您。
證據 4:房屋由誰管理、出租、收益歸誰
法院會檢視房產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
例如:兩造離婚後,房地由原告管理使用及出租予第三人,且租賃契約是由原告簽訂、租金也是原告收取。
證據 5:通訊紀錄、對話呈現雙方都有借名登記的合意
除了金錢流向外,法院也重視的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的意願,只有一方認為是借名登記並不足夠。
⚠️ 律師提醒您:證據 5 是把房子要回的重要證據!
雖然有法院透過證據 1 至 4 來推認借名登記的「事實」。
⚖️ 不過也有很多法院認為:
🧑⚖️ 若缺乏「雙方借名合意」的直接證據(證據 5),即使您能拿出證據 1 到 4 的全部證明,也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 另外,證明雙方有借名登記契約的方式,可以透過對話紀錄中,呈現雙方都有借用名字來登記房屋的意願,也可作為證據,不一定要有正式的書面契約。
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成功案例與法院採認證據
.房子登記老婆名下要回房子成功案例:主張借名登記
🙋 律師提示:
目前較多法院見解還是會要求需要能夠證明確實存在借名登記契約,不過有部分法院認定比較寬鬆,認為保管、持有房屋買賣契約、房屋權狀和印章,還有繳納特定的費用,就認為足以構成借名登記。(參考: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 年度訴字第 84 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重訴字第 167 號
並有原告提出系爭房地所有權狀、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被告名義土地銀行存摺、土地銀行放款利息收據及抵押權塗銷同意書、83 年至 111 年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告仁武區農會存摺等件為憑。
被告迄今登記為系爭房地所有權人,已無法律上之原因,並致原告受有損害,即屬不當得利,故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應屬有據。
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算贈與嗎?法院如何區分借名與贈與?
「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算贈與嗎?」這是許多人最大的疑問。法院在審理時,會盡可能去看雙方是怎麼想的,通常對方會認為是贈與,只要沒有辦法證明只是借用對方名字來登記,法院就有可能認為是贈與。
此外,法院也可能認為繳房貸是家庭生活必須的家庭生活費用、配偶間贈與,就要不回來。
.失敗案例 1:沒有契約,無法證明雙方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雖然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限,但部分法院在審查是不是借名登記契約時,會討論到如果雙方真的都認為是借名登記,那應該會有書面契約存在。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461 號民事判決
.失敗案例 2:給房子被認為是「贈與」,不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需要雙方合意的「契約」,夫妻間之「贈與」不會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訴字第 1841 號
.失敗案例 3:房屋、車輛是家庭生活必須,並非借貸、不可要回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重訴字第 216 號
系爭平鎮房屋、福斯汽車、附表三款項係於兩造婚姻存續期間所購入、支出,作為兩造與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使用,是原告縱有支付此部分費用,應足評價為兩造家庭生活及子女費用之給付,故原告所為給付乃具有一定之目的,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被告收受該等款項,既係用於家庭生活費用之支出,其收受即非無法律上之原因,亦未受有不當利益,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原告依民法第 179 條之規定,主張被告應返還該等款項,應屬無據。
🙋 本所律師教您:配偶間「家庭生活費」是什麼?會對離婚後分財產造成什麼影響?
若借名登記不成立,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辦?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與 3 要件
如果您手中的證據不足,例如缺乏書面契約、資金流向不清,導致法院認定「借名登記」不成立,那麼這間房子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配偶的婚後財產。
這時候,您雖然拿不回「房子本身」,但可以透過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金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 年度婚字第 186 號
- 剩餘財產分配財產計算公式
(夫的婚後財產 - 夫的婚後債務) 🆚 (妻的婚後財產 - 妻的婚後債務)
雙方結算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 剩餘財產分配 3 個必要要件
- 必須是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或是婚後無償取得(如繼承、別人贈與)的財產,不列入分配 - 這是「分錢」不是「分房」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請求權,您只能要求對方給付金錢,不能直接要求將房屋過戶給您 - 注意時效
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 5 項,必須在知道有差額時起 2 年內,或離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 5 年內行使
- 必須是婚後財產
🙋 離婚後財產怎麼分?本所律師教您: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婚後財產怎麼計算?股票、房產增值怎麼認定?
- 《離婚後能拿剩餘財產嗎?怎麼計算?》
-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律師帶你掌握重點 + 2025 範本索取!》
離婚財產分配房子敗訴風險
如果法院認為雙方不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只能走剩餘財產分配。但對方財產較少、不符合剩餘財產分配的要件,所以敗訴。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重家財訴字第 24 號
汽車借名登記與房屋借名登記的差別:法院如何認定?
.汽車車籍登記不代表所有權
較多數法院認為,汽車車籍的登記只是行政方便管理,並非登記在誰名下就等於擁有所有權。
🧑⚖️ 只要真正的車主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就可以透過不當得利把車輛要回來!
.登記在配偶名下的汽車怎麼成功要回來?
因此遇到汽車登記在配偶名下的情況,舉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車輛所有權人,就有機會將車輛要回!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家財訴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
✏️ 案例說明:
被告是先生、實際出資購買車輛,是汽車的所有人。但因為女性汽車保險費較低所以把汽車登記在太太名下,後來先生就被太太告,太太認為登記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是車輛所有人。
但法院認為,汽車登記只是行政措施,不能代表登記的人就是實際上汽車的所有人,因此判決先生勝訴、成功把車輛要回來。
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應認原告主張:其為系爭 APP 車輛所有人,前揭依民法第 179 條、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擇一請求被告給付系爭 APP 車輛賣得價金之一半即 54 萬元云云,均非可採。
離婚後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關鍵問答 FAQ
Q1: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有保障嗎?婚後買房登記配偶名下法律風險有哪些?
若面臨離婚,婚後買房登記配偶名下法律風險極高。因為法律推定登記名義人就是所有權人,若您無法舉證是「借名登記」,房子很可能拿不回來。
Q2: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是不是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誰?
法律上,登記在誰名下就會推定是誰的,不一定是「婚後共同財產」。離婚後原則上歸登記名義人(老婆)所有。但若屬於婚後財產,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Q3:結婚買房登記一人名字怎麼辦?可以反悔嗎?
最保險的做法是雙方簽署「借名登記契約」以保障權益。若當初未簽約,現在想反悔,要盡量證明雙方當初有「借名登記」的合意,以及說明您是實際出資與管理者,較有機會推翻登記效力。
Q4:房子登記配偶名下可以過戶回來嗎?要怎麼主張?
房子登記配偶名下可以過戶回來嗎?可以,但前提是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借名登記的合意(契約關係)。要在訴訟中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據類推適用民法委任關係,請求對方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您的名下。
Q5: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沒有簽契約書可以告嗎?
可以。在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的訴訟中,契約不以書面為限。但舉證困難,建議需透過對話紀錄中有提到只是借用名字登記的契約合意,來推論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說服法官判決返還。
Q6:若借名登記不成立,房子登記老婆名下離婚怎麼辦?
若法院認定借名登記不成立,您仍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差額後,若老婆的剩餘財產多於您,您可以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Q7:借名登記房屋證據有哪些?房子登記配偶名下要回來要怎麼證明?
借名登記房屋證據首重所有權狀由誰保管等證據。針對房子登記配偶名下要回來要怎麼證明的問題,需要提供完整的頭期款、房貸繳納證明、排他性處分與管理證據,例如房屋租賃契約由您簽訂、租金由您收取、房屋稅單由您繳納等。
Q8:房子登記太太名下如何證明出資?房貸我在繳但房子不是我的有用嗎?
您需要提供匯款紀錄,證明資金來源為您的帳戶。但要注意,法院可能認定這些錢是「家庭生活費」或「丈夫給妻子的生活補貼」,仍須經過一定證據與論述。
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律師總結 3 大勝訴關鍵!
綜合上述法院判決與實務經驗,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總結,若想成功將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怎麼要回來,您必須在法庭上建立穩固的證據鏈。
以下是決定勝負的 3 大核心條件與風險提醒:
要回房子的 3 大條件
想成功主張借名登記,您必須向法官證明您對房屋擁有「實質控制權」,尤其是:
- 證明「非贈與」的合意:必須證明雙方當初有「借名登記」的共識
若無法提出書面契約,則需透過對話紀錄、證明雙方都同意是為了特定原因才登記在配偶名下 - 證明實際擁有使用、管理權:必須證明實際上有控制權者
您必須證明對於房屋有實際控制權,例如所有權狀一直由您保管,且房屋租賃他人的契約由您簽訂、租金由您收取、修繕由您負責等,證明您才是真正的屋主 - 證明獨立出資:必須證明購屋頭期款、每月房貸、地價稅與房屋稅,均由您單獨支付,他方僅提供名字作為登記使用而已
避免要不回房子的 3 個風險
- 風險 1:未簽署書面契約,易被認為是贈與
法律不以書面為限,但夫妻間若無白紙黑字的契約,法院較容易認定為「贈與」 - 風險 2:匯款備註不清,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
支付房貸的匯款,若無註記或與家用混同,常被視為履行扶養義務的家庭生活費 - 風險 3:訴訟策略錯誤
許多人誤將「借名登記」打成「借貸關係」,結果因無法證明借貸合意而敗訴
房子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遇到離婚想要回房子時,翊宇律師是你最堅強的後盾
「翊宇律師事務所」有專業的知識與豐富經驗,能夠用心傾聽並理解您的擔憂,擅長用法律與經驗替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請不要擔心孤身一人面對,將會在您最困難的時候站在您身邊,守護您的權益,陪您找回力量、捍衛您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