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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
收到警察機關作成的書面告誡後,金融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第三方支付帳號或虛擬資產帳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本文說明告誡的法律依據、帳戶限制、告誡與警示帳戶的差異,以及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協助你了解救濟期限、可準備的證據及適合的處理方向。
目錄
什麼是告誡戶?
在近年強化打詐、洗錢防制的政策下,許多人因「借帳戶給朋友」或「求職提供帳戶」等情況,突然收到警局開立的告誡處分書,帳戶就被限制使用。
想了解如何解除告誡,首先要了解「告誡戶是什麼」,以及它和「告誡處分」之間的關係。
告誡戶的定義是什麼?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任何人 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其金融帳戶、電子支付帳號或虛擬通貨帳號予他人使用者,警察機關得裁處告誡。
🙋 簡單來說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把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給他人使用,警察機關可能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作成書面告誡。是否符合告誡要件,仍要看交付原因、帳戶控制權、對話紀錄與實際交易情況。
收到告誡不代表法院已認定你成立詐欺或洗錢犯罪,但名下相關帳戶及帳號可能受到法定的交易功能限制;同一事件是否另有刑事責任,仍須依具體證據調查。
✏️告誡戶會受到的限制可能包含:
告誡所衍生的帳戶及帳號限制原則上為 5 年,並自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日起算!(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 4 條)
- 每個帳戶的晶片金融卡,透過實體或網路 ATM 每日轉帳、提領上限各為 1 萬元,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與該額度併計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及電話銀行辦理支付或轉帳,也不能將帳戶連結支付平台使用
- 臨櫃提款或轉帳時,銀行得要求提供交易資料;無法合理說明交易目的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另外,因為各家電商、銀行會有內部管控的規則,所以實際上受到的限制可能會更多。例如常見的蝦皮賣家帳號被凍結,造成許多人困擾。
在系統上,你可能會被列入「高風險帳戶名單」,即使信用正常,也可能無法申辦新服務。
告誡戶與告誡處分有什麼關係?
「告誡處分」是由警察做成、法律上正式的行政處分,而「告誡戶」則是被裁處對象的稱呼。
📌 也就是說:收到告誡處分書 → 帳戶就被列為告誡戶。
告誡處分雖非刑事判決,但在實務上會通報銀行與金融機構,使該帳戶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即使沒有犯罪紀錄,生活卻會受到影響。
舉例來說:
- 你用自己帳號幫朋友收錢再轉交對方
- 你為兼職公司收款後再轉出
- 或是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而流入贓款
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自己的帳號用於洗錢,因此,即使後續不起訴或查無犯罪,仍可能收到告誡書並成為告誡戶。
被告誡是不是犯罪?
許多人以為「被告誡=被判刑」,不過這其實是誤會!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是刑事犯罪。
- 行政責任
如告誡處分,屬於行政裁處、具有警告性質,不會成為犯罪前科 - 刑事責任
例如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若由法院判刑,會留下犯罪前科
| 類別 | 性質 | 是否有前科 | 主辦機關 | 救濟方式 |
|---|---|---|---|---|
| 告誡處分 | 行政警告 | ❌ | 警察機關 | 訴願、行政訴訟 |
| 刑事處罰 | 犯罪行為 | ✅可能有前科 | 法院、地檢署 | 上訴等 |
🙋 被告誡不代表有罪,但警方會認為你的行為「可能助長金融風險」,所以用行政警告的方式,暫時限制帳戶功能。
不過,若除了告誡以外,還同時涉入詐欺案件,誠摯建議您務必至少要諮詢律師了解刑事風險!必要時在偵查階段就要請律師為您處理、解除告誡,才能避免後續被罰甚至被關!🙋翊宇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請讓我們協助您!💗
為什麼會被告誡?
- 為了辦理民間融資貸款,而提供帳戶
- 參與投資群組,被要求提供帳戶收取盈利
- 求職兼職,交出帳號、密碼或提款卡給公司
這些情況即使是受害者,警方仍可能裁處「告誡」,認為你「未盡查證義務」,屬於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
不起訴還會被告誡嗎?
🧑⚖️ 會!這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
- 行政程序與刑事程序是獨立進行的。即使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而不起訴,警方仍可依行政法裁處告誡
例如:民眾誤信網路情人,把帳戶借給對方使用,結果被害人報案。檢方調查後認定「無詐欺意圖」而不起訴,但警方仍以「交付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為由開立告誡書。
- 這種情形相當常見,若你認為裁處不當,必須在 30 日內提起訴願,或請律師協助申請撤銷來解除告誡
告誡戶重點一次看
| 項目 | 說明 |
|---|---|
| 規範對象 | 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者 |
| 裁處機關 | 警察機關,常是戶籍地警察局偵查隊 |
| 處分性質 | 行政警告,非刑事罰則 |
| 效果 | 限制帳戶功能,如轉帳上限 1 萬元、禁止網銀、開戶受限 |
| 期間 | 最長 5 年,期間屆滿後自動解除 |
| 救濟管道 | 告誡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必要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
告誡戶限制有哪些?帳戶會被限制五年
- 依 2025 年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規定,被裁處「告誡」後,你的銀行、電子支付及虛擬貨幣帳號都會受到嚴格限制
- 除了警察機關可裁處行政性告誡,而金融機構得於 5 年內限制、暫停甚至關閉帳戶功能
- 雖然不是刑罰,但實際上會讓個人在銀行內部評估受理信用卡、貸款時有影響
金融帳戶轉帳與提領限制
成為告誡戶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銀行交易受限,各金融帳戶將被設定每日限額與交易限制如下:
| 項目 | 限制內容 | 實務影響 |
|---|---|---|
| 每日轉帳上限 | 不得超過新臺幣 1 萬元 | 僅能用於少額支付,房租、業務轉帳有上限。 |
| 每日提領上限 | 不得超過 1 萬元 | ATM 領款受限制,日常現金使用受限。 |
| 臨櫃交易限制 | 銀行得拒絕辦理轉帳、匯款或開新戶 | 個人與企業帳戶都可能受影響。 |
網路銀行與電子支付功能禁用
網路銀行支付、轉帳功能與電子支付額度限制:
- 原則上不得透過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及電話銀行辦理支付或轉帳;是否仍可登入查詢帳戶資料,應視各金融機構系統設定而定
- 公用事業費、稅款、罰金、罰鍰及滯納金等項目,依管理辦法第 6 條另有例外,不宜寫成所有自動扣繳一律停止
- 電子支付帳戶並非完全禁止使用,而是受到代理收付款及國內外小額匯兌額度限制
電子支付帳號(如 LINE Pay、街口支付、悠遊付)限制如下:
- 每日小額匯兌上限:1 萬元
- 每月收付金額上限:3 萬元
- 不得綁定新銀行帳戶或新增儲值來源
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平台限制
新修法特別將「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平台」納入告誡限制。
| 類別 | 限制措施 | 法源依據 |
|---|---|---|
| 第三方支付業者 |
|
|
| 虛擬貨幣交易所 |
|
|
✏️ 例如:若你曾用銀行帳戶收取加密貨幣交易款,一旦被告誡,交易所可暫停交易後直接停權。
⚠️ 特別提醒
常見情況如:錢包地址+註記詞/密碼供人使用、代收 USDT、或幫人買賣虛擬貨幣,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提供帳號」,進而遭裁處告誡
告誡會影響信用評分和貸款嗎?
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是刑罰,也不宜直接描述成聯徵信用分數必然下降。不過,相關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將受告誡者視為高風險客戶,採取加強身分確認及持續審查措施,因此信用卡、貸款或其他金融服務是否受影響,仍須視各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及個案審查結果而定。
金融機構可能加強風險審查
告誡不代表聯徵信用分數必然下降,但金融機構可能依內部風險管理規則,加強審查信用卡、貸款、開戶或其他金融服務申請薪資帳戶的使用方式受到限制
原有金融帳戶原則上仍可接收薪資,但金融卡每日提款及轉帳上限各為新臺幣 1 萬元;超過額度的交易,可向金融機構詢問臨櫃辦理方式,金融機構得要求提出薪資或交易用途證明
告誡戶的限制期限與再犯延長機制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 4 條,帳戶及帳號限制措施自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日起算 5 年;若在限制期間內再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新的 5 年限制期間將自原限制期間屆滿翌日起接續計算。
✏️ 換句話說,帳戶及帳號的限制措施原則上自告誡日起算 5 年。如果行為人在這 5 年內,再次無正當理由將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新的 5 年限制期間會從原限制期間屆滿的翌日起接續計算,因此整體限制時間可能達 10 年。單純帳戶遭冒用,或發生與交付帳戶無關的一般違規,不會當然觸發重新計算。
此外,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受告誡後 5 年內再次違反交付、提供帳戶的規定,除了帳戶限制期間可能延長,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須確認當事人有無正當理由、是否確實交付帳戶控制權,以及其他法定要件。
| 狀況 | 限制期間 |
|---|---|
| 第一次受到告誡 | 自告誡日起算 5 年 |
| 5 年限制期間內再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 | 新的 5 年期間,自原限制期間屆滿翌日起接續計算 |
| 帳戶單純遭冒用 | 不會因此當然接續計算,須確認是否確有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的行為 |
🧑⚖️ 律師建議:若你已收到告誡書,務必妥善保存書面文件,並確認屆滿日,期滿後可主動向警察機關或金融機構申請確認解除告誡紀錄。
告誡戶與警示戶差別是什麼?
自 2025 年《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新制上路後,凡涉及詐欺、洗錢或提供人頭帳戶等情事者,不僅可能被法院、檢察署或警方列為「警示帳戶」,也可能同時收到警察機關開立的「書面告誡」。
告誡戶 vs. 警示戶
告誡與警示帳戶可能都會限制金融帳戶功能,但兩者的作成原因、限制期間與救濟方式不同。以下整理主要差異:
| 分類 | 警示帳戶 | 告誡戶 |
|---|---|---|
| 作成/通報機關 | 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 |
| 性質 | 刑事偵查所需的帳戶管制,不等於有罪 | 行政處分;同一事件仍可能另涉刑事調查 |
| 限制期間 | 原則 2 年;必要時延長 1 次、最長 1 年 | 原則 5 年;期間內再次違反者,另 5 年接續計算 |
| 解除方式 | 期滿未延長即失效;提前解除洽原通報機關 | 期滿失效;或經訴願、行政訴訟成功撤銷告誡 |
| 主要影響 | 警示帳戶停止交易;其他帳戶可能限制電子交易 | ATM 轉帳、提領各限每日 1 萬元;禁止網銀等支付、轉帳功能 |
| 刑事關係 | 因刑事案件偵查需要而通報 | 告誡本身非刑罰,但可能另涉刑事調查 |
告誡戶與警示戶 3 大重點一次看
這兩種處分都會影響金融帳戶使用權限,但性質、期間與解除告誡或解除警示程序不完全相同:
| 類型 | 行政處分類型及所涉法條 | 限制效果與期間 | 解除限制方式 |
|---|---|---|---|
| 警示戶 |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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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誡戶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
|
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與告誡限制有什麼不同?
「衍生管制帳戶」是警示帳戶制度中的法規用語,指警示帳戶開戶人另外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告誡處分則屬另一套制度,是依《洗錢防制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對受告誡者名下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採取限制。兩者的法律依據、限制內容及解除方式不同,不宜將受告誡者名下帳戶一律稱為衍生帳戶。
📌 這些限制主要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及《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類型 | 定義與法律依據 | 主要限制 | 期間與解除方式 |
| 警示帳戶本身 | 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因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列為警示的存款帳戶 | 暫停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原則上退回匯款行 | 警示效力原則上為 2 年;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最長 1 年。原通報機關通知解除或警示期間屆滿後,銀行才解除限制 |
| 衍生管制帳戶 | 警示帳戶開戶人另外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 | 暫停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原則上退回。臨櫃交易時,銀行得要求提出交易合理性資料,無法合理說明時得拒絕交易 | 銀行查證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消滅後,應解除相關限制;不宜直接套用警示帳戶的 2 年期限 |
| 告誡所生帳戶及帳號限制 | 警察機關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裁處告誡後,依相關管理辦法對行為人帳戶及帳號採取的限制 | 金融卡每日轉帳、提領上限各為 1 萬元;限制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及電話銀行的支付或轉帳功能;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及虛擬資產帳號另有不同限制 | 自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日起原則上為 5 年;限制期間內再次違反規定者,另一期 5 年自原期間屆滿翌日起接續計算。認為告誡違法或不當者,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薪轉帳戶限制|告誡戶 vs. 警示戶
被凍結帳戶後,最讓人擔心的不外乎是「薪水進不來」。
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告誡戶」,薪轉帳戶的使用權限、開戶條件與提款方式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 類別 | 法律依據 | 限制內容 | 開立與使用方式 | 限制期限 | 解除方式 |
|---|---|---|---|---|---|
| 警示戶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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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局偵查隊提出申請,檢附公司證明、報案紀錄或無涉案證明 |
| 告誡戶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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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收到告誡書 30 日內提訴願,成功撤銷後恢復權限 |
可以解除告誡戶嗎?三步驟教你撤銷、解除告誡處分
許多民眾因誤信兼職、代收款或假冒親友的詐騙話術,將帳戶資料交給他人使用,事後雖成功證明清白、收到不起訴處分,卻仍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 律師帶你看懂完整處理流程,快速回答「被告誡怎麼辦?」、「告誡處分可以撤銷嗎?」等常見問題!
判斷重點:是否交付、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以及有無正當理由
是否構成《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所稱的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或帳號,須依帳戶的提供方式、實際用途、控制情形、交易紀錄及有無正當理由等事項綜合判斷,不能只以是否交付提款卡、密碼,或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意圖作為唯一標準。
| 判斷面向 | 應檢查內容 |
|---|---|
| 行為方式 | 是否讓他人實際利用帳戶或帳號收款、付款、轉帳或從事其他交易;即使只提供帳號,仍須依提供目的、交易方式及實際用途個別判斷 |
| 正當理由 | 是否符合一般商業或金融交易習慣、親友間基於信賴關係的合理使用,或其他具有正當性的事由 |
| 控制情形 | 存摺、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及帳戶控制權由誰保管,是重要證據,但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
| 實際用途 | 帳戶是否供他人收受、轉移或提領款項,以及本人是否參與或協助相關交易 |
| 證據資料 | 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契約、報案紀錄、退款紀錄、款項用途及帳戶操作紀錄等 |
🧑⚖️ 若能以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契約、報案資料或其他證據,證明帳戶的提供具有正當理由,或實際行為不符合《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的要件,可以依法主張告誡處分違法或不當。但是否撤銷,仍須由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依個案事實及全部證據判斷。若想要爭取解除告誡,勢必要經過一定論述,建議您有需求時請律師協助評估 🙋
第 1 步:向承辦警員說明情況
實務上多數情況會是做筆錄時同時口頭告誡、書面告誡處分
📌 符合撤銷條件的常見情況:
- 交付帳戶發生在 《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前(112 年 6 月 16 日以前)
- 帳戶遭冒名使用、個資外洩或合理遺失
- 被假冒親友、假金融監管單位或詐騙集團恫嚇交付帳戶
- 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仍在自己手上,未真正「交付控制權」
- 符合但書:① 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 ② 親友間信賴關係 ③ 其他正當理由
📘 律師提醒
若能說明帳戶交付是出於「一般商業習慣」或「親友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並持報案紀錄、不起訴書等證明文件,有機會由承辦警員盡快協助撤銷、解除告誡。
第 2 步:30 日內提起訴願
若警方未撤銷,或你想正式救濟,應依《訴願法》第 14 條於 30 日內提訴願。
📄 程序重點:
期限
「告誡書送達」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提出方式
向原處分警局、訴願管轄機關(通常是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訴願書必備內容(依第 56 條規定)
告誡書編號與日期
訴願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號、地址
事實與理由:說明帳戶被誤用、符合例外規定的正當事由
證據資料:報案三聯單、對話通訊紀錄、不起訴處分書、交易紀錄、公司薪資證明等
📘 律師提醒
如果超過 30 天才決定提出訴願,根據《訴願法》第 80 條第 1 項,「若因逾期未受理,但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也就是說,即使超過 30 天,仍有轉圜機會。
第 3 步:行政訴訟 或 程序再開
行政訴訟
若訴願被駁回,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 2 個月內 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期限
須在訴願駁回後的 2 個月內提出處理方式
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忙,協助準備詳細完善的證據和法律文件
程序再開
若超過期限但有新證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申請「行政程序再開」或「職權撤銷」。
📌 程序再開條件:
出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影響原告誡決定,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罪判決
須於「知悉新事證」時 或 法定救濟期間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但不得超過 5 年
🧑⚖️ 程序再開須符合一定要件,建議您有需求時請律師協助評估 🙋翊宇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請讓我們協助您!💗
解除告誡後帳戶如何恢復使用?
一旦訴願或訴訟結果確定撤銷告誡,警察機關會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業者解除限制。
解除後:
銀行帳戶恢復轉帳、提款與開戶權限
電子支付帳戶解除每日與每月交易上限
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帳戶可重新開設
翊宇律師成功案例:「程序再開」撤銷告誡戶
翊宇律師成功案例:「訴願」撤銷告誡戶
解除告誡戶案例解析
實務上,許多遭裁處告誡的民眾,並非真正參與詐騙或洗錢行為,而是因「誤信他人」「提供帳號卻保留卡片」「被冒用」而受牽連。
✏️ 在《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新制上路後,若能提出證據證明帳戶的提供具有正當理由、未實際供他人使用,或原告誡處分對事實及法律要件的認定有誤,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申請行政程序再開。能否撤銷仍須依個案事實、證據及救濟程序判斷。
翊宇律師為您整理代表案例:
案例 1:借帳號但未交付密碼|撤銷成功
📍情境說明:
小美為幫朋友收款,提供帳戶號碼協助交易,但提款卡與密碼均未交出。後續該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裁處告誡。
⚖️ 律師分析:
小美僅提供帳號,未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不構成交付控制權
亦無主觀認知帳戶將被用於詐騙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蒐集交易紀錄、通訊對話及報案證明,提出訴願書,警政署審查後認定無違法意圖,成功撤銷告誡處分。
案例 2:誤信兼職導致帳戶被用|程序再開成功
📍情境說明:
阿惠因誤信高薪打工廣告,提供帳戶讓對方匯款作業。後來該帳戶涉及詐騙案,遭裁處告誡。由於當時訴願期間已過,僅能提出行政程序再開。
⚖️ 律師分析:
雖一度交出控制權,但阿惠主觀上不知情,無意圖協助詐欺
檢察官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可作為程序再開新事證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撰擬程序再開申請,檢附不起訴處分書與通訊證據,成功撤銷告誡,帳戶功能恢復使用。
案例 3 :親友代辦轉帳遭誤判|訴願撤銷
📍情境說明:
小志因幫親友處理金流,短暫借出帳戶,但帳戶後遭警方凍結並被告誡。
⚖️ 律師分析:
雖有借用行為,但屬親友代辦、商業性質交易
小志並未放棄控制權,帳戶仍由本人持有,且未有不法獲利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提出訴願,附上親友對話紀錄、銀行流水帳及證明用途之契約書,訴願機關認定小志未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撤銷原告誡處分。
案例 4 :誤信高薪廣告陷阱|再開程序成功
📍情境說明:
小雯透過網路兼職平台提供帳戶資料,被通知帳戶涉洗錢案並遭告誡。但收到不起訴書時,已超過訴願期限。
⚖️ 律師分析:
小雯未交付提款卡與密碼,僅提供帳號資料,未喪失控制權
主觀上不知情詐騙用途,實際上也是受害人
➡️ 處理結果:
律師以「刑事不起訴處分」作為新事證,協助提出行政程序再開申請,最終成功撤銷告誡處分,恢復金融往來權限。
實務案例|桃園市政府撤銷告誡訴願決定(府法訴字第 1130223728 號)
📍情境說明:
訴願人因透過求職廣告提供帳戶資訊,被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裁處告誡
僅提供帳號,未交付提款卡與密碼,發現異常後立即報案並退回款項
⚖️ 律師分析:
交付控制權
僅提供帳號資訊,不構成控制權交付主觀認知
發現異常後即報案退款,無犯罪意圖
➡️ 處理結果:
桃園市政府經訴願程序審議後,作成府法訴字第 1130223728 號訴願決定,撤銷原告誡處分
本案是行政機關作成的訴願決定,並非法院裁定。個案能否撤銷告誡,仍須依帳戶交付方式、實際控制權、通訊紀錄、交易資料及其他證據判斷
律師解答解除告誡戶常見問題 FAQ
Q1:告誡戶是什麼意思?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告誡戶是指「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而被警察機關裁處行政告誡的人。
Q2:被列為告誡戶會被判刑嗎?
告誡本身是行政處分,不是刑罰,也不等於已有刑事前科;但同一事件仍可能另外涉及詐欺、洗錢或其他刑事調查。
Q3:告誡戶限制有哪些?
受告誡者的金融帳戶會受到 ATM 轉帳及提款額度、網路銀行支付與轉帳功能等限制;電子支付帳戶則適用法定交易額度,並非一律停用。申請新金融帳戶也不是必然遭拒,仍須符合管理辦法所列的拒絕開戶情形。
Q4:告誡戶會影響信用或貸款嗎?
告誡不等於聯徵中心信用分數必然下降,也不宜直接寫成聯徵中心一定會註記異常。不過,依相關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會將受告誡者視為高風險客戶,採取加強身分確認及持續審查措施。因此,信用卡、貸款或開戶申請是否受影響,仍須視各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及審查結果而定。
Q5:可以解除告誡戶嗎?
可以。若限制期間內未再次違反規定,帳戶及帳號限制措施原則上會自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日起滿 5 年後失效;但限制期滿不等於原告誡處分已被撤銷。若認為告誡處分違法或不當,原則上應自告誡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如訴願決定仍維持原處分,才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的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Q6:要怎麼快速解除告誡戶?
若符合特殊情況可以提出證據向警方申請解除。或是 30 日內提起訴願,若已逾期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申請程序再開。
Q7:告誡戶與警示戶有什麼不同?
警示帳戶是因刑事案件偵查需要,由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金融機構採取管制,通報效力原則上為 2 年,必要時得延長 1 次,延長期間最長 1 年。告誡則是警察機關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作成的行政處分,相關帳戶及帳號限制原則上為 5 年;若在限制期間內再次違反規定,另一期 5 年限制將自原限制期間屆滿翌日起接續計算。同一事件也可能同時涉及警示帳戶與行政告誡。
Q8:告誡所生的帳戶限制,五年後會自動失效嗎?
原則上會。依相關管理辦法,帳戶及帳號限制措施自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日起算 5 年;若限制期間內未再次違反規定,限制措施於期間屆滿後失效,但這不等於原告誡處分被撤銷。若在限制期間內再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新的 5 年限制期間不是從再次違反當日立即重新起算,而是自原限制期間屆滿翌日起接續計算。
Q9:告誡戶的帳戶可以領薪或開戶嗎?
原有金融帳戶原則上仍可接收薪資,並非一律只能臨櫃領取。受告誡者每個帳戶的晶片金融卡,在實體或網路 ATM 的每日提領及轉帳上限各為新臺幣 1 萬元,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並與該額度併計;如需辦理超過額度的提領、轉帳或匯款,可向金融機構詢問臨櫃辦理方式,金融機構得要求提供薪資或交易用途等資料,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得拒絕交易。申請新金融帳戶也不是一律遭拒,只有符合管理辦法第 5 條所列情形時,金融機構才應拒絕開戶。
Q10:律師能協助撤銷、解除告誡嗎?
可以!律師可為您整理證據證明有正當理由。或在偵查階段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書;或法院審理爭取無罪,取得結果後申請程序再開申請,協助撤銷處分、恢復帳戶。
讓翊宇律師幫你解除告誡戶、避開洗錢刑事風險
被裁處告誡不代表法院已認定有罪,但相關帳戶及帳號功能可能受到長期限制。若你收到告誡書、帳戶功能受到限制,或同一事件另涉及刑事調查,應先確認處分日期、送達日期及救濟教示,並整理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契約及報案資料,及早評估是否提起訴願或採取其他法律救濟。
「翊宇律師事務所」有專業的知識與豐富經驗,能夠用心傾聽並理解您的擔憂,擅長用法律與經驗替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請不要擔心孤身一人面對,將會在您最困難的時候站在您身邊,守護您的權益,陪您找回力量、捍衛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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