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_偽造文書】從嫌疑人到清白!被誤指偽造文書,律師如何幫她拿回公道?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3 日

【案件緣由】

本案當事人小美,某日突然接獲警方通知,遭指控其於民國108年間在板橋某通訊行偽造小許之簽名申辦手機門號,因此涉犯偽造文書。

最終找到熟稔刑事辯護的鄭育丞律師,經過鄭律師仔細審視所有證據後,發現雖然小美之字跡與該申辦手機門號所留存之申請書字跡有相似之處,而該門號申請書所留存之聯絡電話亦為以小美名義於屏東縣門市所申辦之門號。然而,小美當時生活圈均在雙北市,實無可能大老遠跑去屏東縣申辦門號,本案疑點重重,而整個案件最直接關聯的,就是該申請書上的聯絡電話門號是以小美的名義所申辦。

但小美對此全然不知情,實則小美也是遭偽造文書的被害者。所幸在鄭律師的努力下,成功舉證小美具不在場證明,而獲不起訴處分。

圖片佔位符

【承辦律師】

鄭育丞律師

【爭取結果】

不起訴處分。

【案件解析】

本案的關鍵在於:律師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及經驗,審視所有事實與客觀證據,協助當事人提出有利之證據,推翻警察初步認定的「留存門號」與「當事人資料一致」的假象。

在鄭律師的努力之下,發現:

  • 小美在案發當時於台北某醫學中心就診,有健保署申報紀錄為憑;
  • Google地圖的定位顯示其在案發的時段,均活動於雙北地區;
  • 申請書上筆跡雖有與小美的筆跡風格相似者,但同份申請書卻亦有兩種不同風格之筆跡;

綜上,鄭律師基此主張此案極可能有第三人冒用身分偽造申請,而非小美本人所為。檢察官採信鄭律師所提出之證據,認定罪嫌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諮詢方式】

若您或家人也曾因遭冒名或偽造資料而陷入刑事追訴,請務必在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若真不幸被誤認為犯罪嫌疑人時,歡迎與我們聯繫。「翊宇律師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將盡全力處理每個案件。

歡迎透過官方LINE ID:@kenlin (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私訊,與我們討論,讓專業團隊成為您走出困境的後盾。

【延伸閱讀】

【本所資訊】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A10室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歡迎分享
【免費諮詢】

若您有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點右上角的「免費諮詢」按鈕,讓案件處理經驗豐富的林冠宇律師為您解答喔!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