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罵人可以提告嗎?會有什麼罪?這3大提告流程一次說明清楚!

在網路上被酸民攻擊、網暴霸凌,或是跟人筆戰結果被人身攻擊,可以提告嗎?要告什麼?提告流程有什麼要注意的?證據怎麼蒐集?IP位置會不會很難查?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處理妨害名譽案件的經驗,就讓我們來告訴你,網路罵人該怎麼告!

目錄

網路罵人觸犯什麼罪?

根據罵人的內容、方式、場合……等狀況不同,適用的法條也會有差異。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罵人要成立公然侮辱罪,必須符合幾個要件:

  • 「公然」,也就是在公開場域,會有不特定的人或有多數人(有實務見解強調三人以上就算多數人)可以看到、聽到,例如有多人可以瀏覽的貼文、留言、動態,或網路論壇的公開討論串、多人群組。

  • 「侮辱」的內容必須為抽象的謾罵,例如罵三字經、侮辱他人智力或外貌、使用歧視性言語……等等。

  • 不符合第311條「基於善意發表言論」的狀況,如: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他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如果是用文字、圖畫的方式,則是加重誹謗罪,刑度會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罰金。

網路罵人要成立誹謗罪,需要符合幾個要件:

  • 「誹謗」的內容要是具體評論、指摘,足以使對方的名譽受貶損
  • 指摘之事與公共利益無關,而是關乎個人私德(例如批評對方介入他人婚姻當小三、憑空指涉他人有黑道背景……等);或即使與公共利益相關,卻沒有經過一定的求證、查核,這個「求證義務」,並不是要求大家100%確信資訊是真實,才可以散布,據112年憲判字第8號,針對誹謗罪行為人的查證義務,只要取得資訊時經過「合理」求證的程序,而不是明知錯誤或有重大輕率仍散布該資訊,刑法就不應罰。
  • 主觀上有意圖將指摘的內容「散布於眾」。怎麼判斷呢?如果他發言的場所是像公然侮辱罪要件的公共場域,當然可以判斷他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但其實誹謗罪沒有硬性要求場合一定要公然,也不討論這個評論是不是已經散布於眾。
    例如行為人跟記者一對一描述這件事,讓記者寫報導,那這就會符合意圖散布於眾的主觀要件(參考判決);如果是跟很多人透過私訊講別人壞話,則可能比較難成立,除非被害人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有散布的意圖(參考判決)。

     

  • 不符合第311條「基於善意發表言論」的狀況

網路罵人提告流程

若要提告刑事訴訟,因公然侮辱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如果被害人不主動提告的話,檢警就不會介入偵辦,故可主動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案件受理後,警方也會請對方去做筆錄,初步蒐證調查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繼續偵查,檢察官會開偵查庭,再決定是否起訴;起訴的話,案件就會進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是否有罪。

在法院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的這段期間,雙方都有談和解的空間,如果談好條件、達成共識,例如對方要發澄清文、支付賠償、道歉……等,那告訴人可以撤告,案件就此結案。

網路罵人提告的注意事項

網路上發生的妨害名譽糾紛,多半會遇到幾個問題:

不知被告的身分

如果對方匿名、不知對方身分的話,就要跟網路平台業者函調使用者的IP位置、註冊資料,但因這些資料是客戶的個資,業者是有權利拒絕配合,一般來說美商如Google、Meta等公司,就不太會提供相關資料,但台灣的公司如Dcard、PTT等平台,是有機會調得到的。

告訴期間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如果事發後6個月內沒提告,就無法再追究對方責任喔!

民事賠償問題

民法規定,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須負損害賠償之責。而名譽權被侵害,也可以跟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如果在刑事程序中對方有誠意要和解,賠償的部分可以一併談;如果沒辦法和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之後、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注意,民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事發後2年內),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讓法院一起審民事該怎麼賠。

網路無遠弗屆,雖然網路上我們可以匿名活動、來去自如,憲法也保障了言論自由,但這並不是萬能的免死金牌,大家還是必須謹言慎行,免得吃上官司甚至留下前科,可是得不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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