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出國嗎?沒做筆錄、不出庭會被通緝嗎?刑事程序常見問題,一次回答你!

在刑事程序中,不論是告訴人或被告,面對繁複的程序內心都難免惶恐迷茫,自然會有許多問題常常被大家提出,例如:是否可以出國?如果沒有做筆錄,會不會被拘提或通緝?是否必須出庭?但不用擔心,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處理刑事案件的經驗,讓我們用這篇文章一次回答你!

目錄

Q1. 刑事程序中可不可以出國?

如果你是被告

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出海,就可以!

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規定,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被告沒有固定住居所,或他有可能逃亡、藏匿,或可能湮滅證據等狀況,檢察官、法官就有權對被告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但如果是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狀態,那是可以自由出入境的;甚至就算被裁定限制住居,只要不是為了移民而出境(因會改變住居所),偶爾出國玩、工作是可以的。

只是若剛好出國期間卡到開庭日,可要千萬記得提早向地檢署、法院具狀請假。如果無正當理由卻開庭不出席,就會被法官或檢察官發拘票拘提,多次拘提不到就可能被通緝喔!

如果你是告訴人

刑事程序中並不強制告訴人參與程序,所以完全可以自由出國的。

不過因為刑事程序中,尤其是偵查程序,檢察官會希望聽告訴人親口陳述案情、提出證詞,如果告訴人在偵查程序開庭時出國,就無法出庭為自己的案件爭取權益,進而有可能影響對方會不會被起訴。

 

因此如果告訴人很積極想出庭,卻剛好要出國,也要記得提前向地檢署具狀請假。

Q2. 要不要跟對造聯絡談和解?

視案件類型、是否為告訴乃論罪,而決定是否有必要談和解。

如果是告訴乃論罪,雙方和解成立後,可以商談讓告訴人撤告,因為告訴乃論罪是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追究的話檢警會就此結案;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了,檢方還是有權繼續辦下去,只是會考量到被告展現誠意和解、爭取被害人原諒,而從輕處理,例如給予緩起訴甚至不起訴處分。

若您身為被告有意跟告訴人和解,但不清楚告訴人聯繫方式的話,有兩種方法可以聯絡上:

1.     跟法院或檢察官表示有意願和解,請機關協助安排調解

2.     如果有委任律師,可以請律師聯絡案件繫屬機關,請機關向告訴人確認和談意願,索取告訴人的聯絡方式。

 

機關注重告訴人隱私,擔心隨意透露個資導致雙方另有糾紛,因此由被告本人直接跟機關索取的話,多半會被機關拒絕;但委任律師的話,律師本身有律師倫理規範的拘束,若違反會遭懲戒,因此機關願意提供告訴人個資給律師的機會也較大。

Q3. 告訴人要出席程序嗎?

刑事程序包含偵查和審理兩階段,偵查階段又包含前面的警詢,及之後地檢署的偵查庭。

 

在法律上,這幾個階段都沒有規定告訴人一定要出席,不過律師還是會建議告訴人在警詢、偵查庭時,可以到場的話就盡量去,如此比較能掌握案件進度,也可以親口把您的主張和證詞傳達給檢警;另外,有些案件檢察官會直接傳喚告訴人以證人身分出庭,這樣的情況就是一定要出庭了,否則可能會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處3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可以拘提喔。

Q4. 被告沒做筆錄會被通緝嗎?

依案件類型而有不同。

以常見的案件為例,車禍案件若是因為受傷不便行動,這算是正當理由,可以委任辯護人應訊、說明不方便出席的原因;但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還是盡量要到,若真的不能出庭也要記得請假。

另像是詐欺案件,尤其若被告是人頭帳戶的角色,通常會有多位告訴人,告訴人會選擇就近警局報案,因此可能會有各處的派出所傳您去做筆錄。律師會建議,若不方便四處奔波應訊,可以跟警局請假、敘明不便出席的原因;但如果戶籍地的警局有傳喚,就一定要去了,否則會被拘提、通緝!

 

其他案件則會建議都要出席,否則會很大影響您的權利喔。

Q5: 和解是不是就沒事了?可不可以直接認罪?

被告自己知道真的有犯錯,或認為主張無罪的空間不大,還是會希望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獲得比較輕的處分或刑度。而大家多半會想到兩個方法:跟告訴人和解,或大方認罪配合調查。

 

首先,如果涉犯的是告訴乃論罪,爭取到和解後可以請告訴人撤告,案件就會結案;如果犯的是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後雖然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審理,但檢院會看被告有展現誠意悔過、賠償,檢察官就有機會處不起訴、緩起訴,或法官可能會判緩刑。

再來討論可不可以直接認罪?因為有罪與否完全取決於案件事實,如果只是單純認罪,可能還是會被檢察官起訴,只是在法院審理的階段,可以請法官從輕量刑;若被告不想留下前科,還是要搭配跟告訴人和解,才比較容易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案件就不會進一步到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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