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網友們常使用「查水表」一詞來形容無故遭警察調查或上門找麻煩的情況,而這個網路流行用語是出自《派出所的故事》的電視劇,劇中警察為了隱藏身份辦案,而謊稱要「查水表」來意圖使嫌犯打開家門進入搜索,在現實生活中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什麼情況是合法搜索?拒絕搜索會犯法嗎?就讓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帶大家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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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搜索票?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需有「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而搜索票則是「法院」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並保障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所授權「警察」或「檢察官」得以進入私人住宅或其他場所進行「搜索」或「扣押」行為而核發的一種法律文書。
搜索票聲請方式?
- 一般情況下,搜索票須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先持搜索票聲請書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經法官的審核後認為符合「搜索必要性」而核發。
- 聲請搜索票時,必須說明以下事項:
- 搜索的理由和必要性
- 搜索的對象和範圍
- 搜索的時間和地點
- 搜索的目標物品或人員
- 搜索的執行方式和方法
- 法院核發搜索票考量的因素:
- 聲請人是否具備充分的證據和合理的理由
-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無違反人權或其他法律規定
搜索票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檢察官或警察只要持有效的搜索票就能依法進行搜索,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及第146條的規定,若遇到以下情形,被搜索人就能拒絕檢警進行搜索:
- 超過搜索票上的有效期限就不能搜索。
- 夜間不得進行搜索(法定的夜間:日出前,日沒後)。但若經過屋主、看守人或同居人同意或有急迫之情形,檢察官或警察還是可以持搜索票進行搜索。
搜索票的例外條款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檢察官或警察可以先不經過法院核發搜索票直接進行搜索(稱為「無令狀搜索」或稱「無票搜索」),事後再向法院聲請補發搜索票:
附帶搜索
為了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在逮捕或執行拘提、羈押的時候,沒有搜索票也可以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攜帶物、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接觸到的地方。
逕行搜索
是針對「人」的搜索,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在符合下列情形時,沒有搜索票仍可直接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 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該場所內而言。
- 追捕現行犯或逮捕脫逃犯時,有相當理由認為現行犯或脫逃犯確實在該場所內而言。
- 有明顯事實認為有人在該場所內犯罪而急迫的情況。
緊急搜索
是針對「物」的搜索,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24小時內證據可能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的風險,沒有搜索票也可以進行搜索。
合法同意搜索
被搜索人自願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進行搜索。為確保自身安全,被搜索人可向執法人員要求出示證件。
拒絕警察搜索會觸法嗎?
若民眾突然被警察臨檢、攔查或搜索的話,務必保持冷靜,也不要因為害怕就同意搜索,應該先確定警方是否持有搜索票,並仔細檢查搜索票的內容,若遇到不合法的搜索情形,民眾有權利拒絕,也可以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還可以請警察製作「民眾異議紀錄表」作為未來的救濟依據,但千萬別跟警察發生衝突,避免被警方以妨害公務罪逮捕。
如果遇到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持搜索票要求進入民宅搜索時,當事人拒絕開門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執法人員還是可以使用強制力(例如:用工具把門拆掉)來進行搜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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