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懶人包】暑期打工正夯!作為老闆不可不知的6大勞動法律知識!(上)

又到了放暑假的時間,雇用暑期暑期工讀生的同時勞動相關法規更是五花八門,作為老闆的你準備好了嗎?本文就讓勞資專業律師林冠宇律師來告訴你吧!有任何問題也歡迎使用右上角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喔!

【這篇文章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常見勞資的迷思】

Q1.招募員工應該注意的事有什麼?我可以只僱用女生或只僱用男生嗎?

A1.在招募員工的法律問題從有招募想法時就該開始注意了。

1.限制性別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如下: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也有相關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只要求職海報或是在網路平台有特別註記或特別揭示只願意招募或僱用男生或女生作為員工甚至職稱有「門市小姐」或「司機先生」的話就屬違法行為,一旦違反,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規定,罰鍰起跳就是30萬元,真的很可怕要請老闆們務必小心。

2.薪資揭示

在民國107年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並在同年的11月30日開始施行之後,其第六款有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註一)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的話,雇主就應該再招募海報或求職網站上面寫上薪資範圍,不能只寫「面議」,如果未達到但雇主又想要給一個區間的話,建議可以使用區間來表示(例如:寫上「時薪160~200」或「月薪24,000~30,000」)並加以適當補充說明其核薪條件。

只寫面議經常性薪資又未達新臺幣4萬元的話,很可能會被主管機關開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參照就業服務法第67條)

Q2.只做短期可以不保勞保嗎?

A2.答案是不行的。

其實不管僱用的是正職還是工讀,短期還是長期,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或勞工保險條例規範的對象受僱,雇主或所屬團體就應該依法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保勞保(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僱用人數在5人以下的公司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也可自願參加勞保,但不能只為員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是不申報投保就業保險或勞保(參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

所以筆者建議「勞保費千萬不能省!!!!」,「勞保投保」或許是雇主們最熟悉的陌生人,根據筆者長期服務於服務業的經驗,時常看到雇主說服工讀生簽立「自願放棄投保勞保同意書」或「自願放棄投保勞保聲明」這種文件,但縱使是勞工主動要求不保勞保,雇主仍然違法,若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可按「雇主應繳保費」之數額,處以四倍之罰鍰。(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Q3.雇用未成年人有什麼應該注意的?

A3.對於未成年人勞工這邊分為兩種,一個是未滿16歲的「童工」(參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一個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含童工)。

先說一下關於「童工」的特別規定,在這邊要特別注意兩條法律。

(1)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2)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3)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以上參照勞動基準法第47條、第48條)

再來說關於全體(含童工)未成年人勞工的規定。

(1)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參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

(2)未成年人勞工基本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 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20歲),而在行使法律行為時,需要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參照民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

(3)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參照勞動基準法第46條)

(4)所謂「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屬於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有效力。(參照民法第79條)

*特別注意:若雇主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置備證明文件等情況下,僱用未滿十六歲的童工,即屬違法僱用行為,可能面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參照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7條等規定)

如何寫同意書才有效力呢?本所有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範本供各位雇主參考喔!

*註一: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其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時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應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其認定標準在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10日台85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 在招募員工時不能再職稱或簡介上「限制性別」或是未依規定揭示薪資。

2. 不管做長期還是短期雇主都應該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或就業保險。

3. 雇用未成年人要注意:

「千萬不能!!!!!」

  • 使其危險性有害性之工作
  • 未依法置備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使童工(未滿16歲)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使童工(未滿16歲)每日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工作

【把這些範本帶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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