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戶是什麼?律師教你解除告誡帳戶限制與撤銷流程!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告誡戶是什麼?律師教你解除告誡帳戶限制與撤銷流程!

近年來洗錢防制規定擴大處罰,不慎收到警方書面告誡處分、告誡書成為「告誡戶」怎麼辦?「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詳細說明告誡戶限制、如何解除告誡戶、警示戶和告誡戶差別,與撤銷訴願方法,幫你快速恢復帳戶功能,避免信用受損!

什麼是告誡戶?

在近年強化打詐、洗錢防制的政策下,許多人因「借帳戶給朋友」或「求職提供帳戶」等情況,突然收到警局開立的告誡處分書,帳戶就被限制使用。

想了解如何解除告誡,首先要了解「告誡戶是什麼」,以及它和「告誡處分」之間的關係。

告誡戶的定義是什麼?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1 項,任何人 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其金融帳戶、電子支付帳號或虛擬通貨帳號予他人使用者,警察機關得裁處告誡。

🙋 簡單來說

若你沒有「正當理由」把任何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就算沒有犯罪意圖,警方也可以開立「告誡處分書」,並將你的帳戶列為「告誡戶」,防止帳戶被用於詐欺、洗錢或非法收款

✏️告誡戶會受到的限制可能包含:

告誡的限制原則上是 5 年,並且是從「收到告誡處分」當日起算!(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 4 條)

  • 銀行設定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為 1 萬元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 銀行得拒絕開戶或臨櫃交易

🧑‍⚖️ 另外,因為各家電商、銀行會有內部管控的規則,所以實際上受到的限制可能會更多。例如常見的蝦皮賣家帳號被凍結,造成許多人困擾。

在系統上,你可能會被列入「高風險帳戶名單」,即使信用正常,也可能無法申辦新服務。

📖 看更多相關必備知識!

  1. 《人頭帳戶是什麼?帳戶給別人構成洗錢、詐欺!》
  2. 《警示帳戶怎麼解除?律師教你快速解凍與恢復流程!》
  3. 《帳號可以借給別人嗎?詐欺律師為您解析無故交付帳戶罪》

告誡戶與告誡處分有什麼關係?

告誡處分」是由警察做成、法律上正式的行政處分,而「告誡戶」則是被裁處對象的稱呼。

📌 也就是說:收到告誡處分書 → 帳戶就被列為告誡戶

告誡處分雖非刑事判決,但在實務上會通報銀行與金融機構,使該帳戶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即使沒有犯罪紀錄,生活卻會受到影響。

舉例來說:

  • 你用自己帳號幫朋友收錢再轉交對方
  • 你為兼職公司收款後再轉出
  • 或是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而流入贓款

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自己的帳號用於洗錢,因此,即使後續不起訴或查無犯罪,仍可能收到告誡書並成為告誡戶。

被告誡是不是犯罪?

許多人以為「被告誡=被判刑」,不過這其實是誤會!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是刑事犯罪

  • 行政責任
    如告誡處分,屬於行政裁處、具有警告性質,不會成為犯罪前科
  • 刑事責任
    例如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若由法院判刑,會留下犯罪前科
類別 性質 是否有前科 主辦機關 救濟方式
告誡處分 行政警告 警察機關 訴願、行政訴訟
刑事處罰 犯罪行為 ✅可能有前科 法院、地檢署 上訴等

🙋 被告誡不代表有罪,但警方會認為你的行為「可能助長金融風險」,所以用行政警告的方式,暫時限制帳戶功能。

不過,若除了告誡以外,還同時涉入詐欺案件,誠摯建議您務必至少要諮詢律師了解刑事風險!必要時在偵查階段就要請律師為您處理、解除告誡,才能避免後續被罰甚至被關!🙋翊宇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請讓我們協助您!💗

為什麼會被告誡?

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告誡戶是指「無正當理由」把帳戶給別人,而警方多會依「行為是否違反金融秩序」來判定是否告誡,常見情況包括:
  • 為了辦理民間融資貸款,而提供帳戶
  • 參與投資群組,被要求提供帳戶收取盈利
  • 求職兼職,交出帳號、密碼或提款卡給公司

這些情況即使是受害者,警方仍可能裁處「告誡」,認為你「未盡查證義務」,屬於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

不起訴還會被告誡嗎?

🧑‍⚖️ 會!這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

  • 行政程序與刑事程序是獨立進行的。即使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而不起訴,警方仍可依行政法裁處告誡
    例如:民眾誤信網路情人,把帳戶借給對方使用,結果被害人報案。檢方調查後認定「無詐欺意圖」而不起訴,但警方仍以「交付帳戶違反洗錢防制法」為由開立告誡書。
  • 這種情形相當常見,若你認為裁處不當,必須在 30 日內提起訴願,或請律師協助申請撤銷來解除告誡

告誡戶重點一次看

項目 說明
規範對象 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者
裁處機關 警察機關,常是戶籍地警察局偵查隊
處分性質 行政警告,非刑事罰則
效果 限制帳戶功能,如轉帳上限 1 萬元、禁止網銀、開戶受限
期間 最長 5 年,期間屆滿後自動解除
救濟管道 告誡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必要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告誡戶限制有哪些?帳戶會被限制五年

告誡戶限制有哪些?帳戶會被限制五年​
  • 依 2025 年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規定,被裁處「告誡」後,你的銀行、電子支付及虛擬貨幣帳號都會受到嚴格限制
  • 除了警察機關可裁處行政性告誡,而金融機構得於 5 年內限制、暫停甚至關閉帳戶功能
  • 雖然不是刑罰,但實際上會讓個人在銀行內部評估受理信用卡、貸款時有影響

金融帳戶轉帳與提領限制

成為告誡戶後,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銀行交易受限,各金融帳戶將被設定每日限額與交易限制如下:

項目 限制內容 實務影響
每日轉帳上限 不得超過新臺幣 1 萬元 僅能用於少額支付,房租、業務轉帳有上限。
每日提領上限 不得超過 1 萬元 ATM 領款受限制,日常現金使用受限。
臨櫃交易限制 銀行得拒絕辦理轉帳、匯款或開新戶 個人與企業帳戶都可能受影響。

網路銀行與電子支付功能禁用

網路銀行限制包括:

  • 無法登入線上銀行 App 或網站
  • 所有線上轉帳、支付與自動扣繳功能停用
  • 信用卡與定期扣款服務(如電費、水費)將被銀行拒絕

電子支付帳號(如 LINE Pay、街口支付、悠遊付)限制如下:

  • 每日小額匯兌上限:1 萬元
  • 每月收付金額上限:3 萬元
  • 不得綁定新銀行帳戶或新增儲值來源

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平台限制

新修法特別將「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平台」納入告誡限制。

類別 限制措施 法源依據
第三方支付業者
  • 限開一個帳號
  • 每日收款上限 2 萬元、月收款上限 20 萬元
  • 撥款須至少 20 日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 8 條
虛擬貨幣交易所
  • 應暫停錢包帳號交易
  • 可拒絕再開新戶
  • 應辦理結清並關閉帳號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
  •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 7 條

✏️例如:若你曾用銀行帳戶收取加密貨幣交易款,一旦被告誡,交易所可暫停交易後直接停權。

⚠️ 特別提醒

常見情況如:錢包地址+註記詞/密碼供人使用、代收 USDT、或幫人買賣虛擬貨幣,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提供帳號」,進而遭裁處告誡

告誡會影響信用評分和貸款嗎?

雖然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是刑罰,但它會在金融體系中留下明確紀錄。主要風險如下:

  1. 銀行內部信用下降
    雖然告誡不會直接對信用分數產生影響,但各家銀行內部可能會因此影響貸款、信用卡評估

  2. 薪資領取困難
    可以收薪資款項,但領取較為麻煩困難,例如需要臨櫃才能領取全部薪資,或是 ATM 領款,但每天有領款上限 1 萬

  3. 保險與投資業務受限
    部分壽險或基金公司拒收受告誡者款項

告誡戶的限制期限與再犯延長機制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2 項,受告誡後 5 年內再犯者,限制期間自屆滿翌日起重新起算 5 年。

✏️ 換句話說, 5 年只是最短限制期,若期間內再次交付帳戶、被冒用或違規, 5 年將「重新起算」,可能導致實際限制長達 10 年以上

狀況 限制起算日 限制屆滿日
第一次告誡 收到告誡書當日 5 年後屆滿
5 年內再犯 新案裁罰日起 再延 5 年
多次違規 依最新告誡日起重新起算 無上限,理論上可被連續延長

🧑‍⚖️ 律師建議:若你已收到告誡書,務必妥善保存書面文件,並確認屆滿日,期滿後可主動向警察機關或金融機構申請確認解除告誡紀錄。

告誡戶與警示戶差別是什麼?

自 2025 年《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新制上路後,凡涉及詐欺、洗錢或提供人頭帳戶等情事者,不僅可能被法院、檢察署或警方列為「警示帳戶」,也可能同時收到警察機關開立的「書面告誡」。

告誡戶 vs. 警示戶

分類 警示帳戶 告誡帳戶
通報單位 檢警等刑事偵查機關 警察機關
性質 涉刑事案件,帳戶屬涉案證物 行政警告,不涉刑事偵查
限制期間 原則 2 年自動解除,最長 3 年 限制 5 年,若再違規重新起算
解除條件 案件結束後檢附不起訴、無罪或執行完畢證明 期滿自動解除或提出訴願、行政訴訟
共同影響 銀行內部信用評分/信用貸款受影響、電子支付無法使用

告誡戶與警示戶 3 大重點一次看

這兩種處分都會影響金融帳戶使用權限,但性質、期間與解除告誡或解除警示程序不完全相同:

類型行政處分類型及所涉法條限制效果與期間解除限制方式
警示戶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通報
  • 帳戶所有交易功能暫停,無法轉帳、提款或收款
  • 限制原則為 2 年,可延長 1 次、最多 3 年
  • 冒名開戶
    攜帶身分證+聯徵報告至戶籍地警局偵查隊申請解除
  • 遺失或盜用
    檢附掛失與報案文件
  • 商業糾紛
    出示合約或匯款證明
  • 人頭帳戶
    待刑案終結後,檢附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申請解除
  • 警示期滿
    若無延長通報,2 年期滿自動失效
告誡戶《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金融帳戶
    每日轉帳、提領上限 1 萬元;禁止使用網銀、銀行可拒開新戶
  • 電子支付帳戶
    每日匯兌上限 1 萬、每月代理收付上限 3 萬
  • 第三方支付
    限開 1 帳號,每日收款 2 萬、每月收款 20 萬
  • 虛擬貨幣帳號
    可能被直接關閉
  • 限制期間
    原則 5 年,再犯重新起算
  • 30 日內
    可向原警察機關提起「訴願」,附理由與證明文件
  • 若訴願成功或裁處撤銷,帳戶權限恢復

衍生帳戶限制|告誡戶 vs. 警示戶

被列為「警示帳戶」或「告誡戶」後,不僅涉案帳戶本身會被凍結或限制,名下其他帳戶也就是「衍生帳戶」也會遭到管制

📌 這些限制主要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及《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類別法律依據限制內容期限解除方式
警示戶《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
  • 帳戶電子交易功能暫停,但臨櫃存款、提款不受影響
  • 銀行得拒絕開立新帳戶
  • 原則 2 年
  • 通報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 1 年,最多 3 年
檢附身分證件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向金融機構證明已無不法或異常交易情況,申請解除
告誡戶《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每日轉帳、提領上限各 1 萬元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 銀行可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新戶
  • 電子支付帳戶每日匯兌上限 1 萬元、每月代理收付上限 3 萬元
  • 自「告誡」日起算 5 年內暫停或限制
  • 若再犯,期限自屆滿翌日起重新起算 5 年
  • 30 日內可向警察機關提起訴願
  • 若撤銷或期滿即解除

薪轉帳戶限制|告誡戶 vs. 警示戶

被凍結帳戶後,最讓人擔心的不外乎是「薪水進不來」。

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告誡戶」,薪轉帳戶的使用權限、開戶條件與提款方式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類別法律依據限制內容開立與使用方式限制期限解除方式
警示戶《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
  • 涉案帳戶本身

全部交易功能暫停

  • 衍生帳戶

僅電子交易功能暫停

  • 可憑「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申請開立新薪轉帳戶
  • 但在解除前,薪資只能由公司臨櫃匯入,帳戶本人須臨櫃提領現金
  • 原則上 2 年
  • 得延長 1 年(最多 3 年)
向警局偵查隊提出申請,檢附公司證明、報案紀錄或無涉案證明
告誡戶《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金融帳戶
    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不受影響,但禁止使用網銀,銀行得拒開新戶
  • 電子支付帳戶
    每日國內外匯兌上限 1 萬元、每月收付上限 3 萬元
  • 可繼續使用薪轉帳戶
  • 但無法線上轉帳或網銀代扣
  • 須 ATM 轉帳、臨櫃匯款
  • 需臨櫃領薪
  • 告誡日起 5 年內暫停或限制
  • 若再犯,自屆滿翌日起重新起算 5 年
可於收到告誡書 30 日內提訴願,成功撤銷後恢復權限

可以解除告誡戶嗎?三步驟教你撤銷、解除告誡處分

可以解除告誡戶嗎?三步驟教你撤銷、解除告誡處分​

許多民眾因誤信兼職、代收款或假冒親友的詐騙話術,將帳戶資料交給他人使用,事後雖成功證明清白、收到不起訴處分,卻仍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 律師帶你看懂完整處理流程,快速回答「被告誡怎麼辦?」、「告誡處分可以撤銷嗎?」等常見問題!

警方判斷核心:「交付控制權」與「主觀認知:是否有正當理由」

在評估是否應受告誡時,警方會依以下兩項核心標準判斷:

判斷項目 定義 是否構成違法
交付控制權 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網銀登入資料交付他人,喪失控制能力 若僅提供帳號而仍持有卡片與密碼,不算交付控制權
主觀認知 只看是否符合正當事由 若不符合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但書的三種例外:
① 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
② 親友間信賴關係
③ 其他正當理由

🧑‍⚖️ 若能證明未交付控制權、主觀上符合正當事由,可主張告誡處分不當並申請撤銷、解除告誡戶。若想要爭取解除告誡,勢必要經過一定論述,建議您有需求時請律師協助評估 🙋

第 1 步:向承辦警員說明情況

實務上多數情況會是做筆錄時同時口頭告誡、書面告誡處分

📌 符合撤銷條件的常見情況:

  • 交付帳戶發生在 《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前(112 年 6 月 16 日以前)
  • 帳戶遭冒名使用、個資外洩或合理遺失
  • 被假冒親友、假金融監管單位或詐騙集團恫嚇交付帳戶
  • 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仍在自己手上,未真正「交付控制權」
  • 符合但書:① 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 ② 親友間信賴關係 ③ 其他正當理由

📘 律師提醒
若能說明帳戶交付是出於「一般商業習慣」或「親友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並持報案紀錄、不起訴書等證明文件,有機會由承辦警員盡快協助撤銷、解除告誡。

第 2 步:30 日內提起訴願

若警方未撤銷,或你想正式救濟,應依《訴願法》第 14 條於 30 日內提訴願

📄 程序重點:

  • 期限
    「告誡書送達」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提出

  • 方式
    向原處分警局、訴願管轄機關(通常是內政部警政署)提出

  • 訴願書必備內容(依第 56 條規定)

    • 告誡書編號與日期

    • 訴願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號、地址

    • 事實與理由:說明帳戶被誤用、符合例外規定的正當事由

    • 證據資料:報案三聯單、對話通訊紀錄、不起訴處分書、交易紀錄、公司薪資證明等

📘 律師提醒
如果超過 30 天才決定提出訴願,根據《訴願法》第 80 條第 1 項,「若因逾期未受理,但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也就是說,即使超過 30 天,仍有轉圜機會。

第 3 步:行政訴訟 或 程序再開

行政訴訟

若訴願被駁回,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 個月內 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期限
    須在訴願駁回後的 2 個月內提出

  • 處理方式
    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忙,協助準備詳細完善的證據和法律文件

程序再開

若超過期限但有新證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申請「行政程序再開」或「職權撤銷」。

📌 程序再開條件:

  • 出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影響原告誡決定,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罪判決

  • 須於「知悉新事證」時 或 法定救濟期間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但不得超過 5 年

解除告誡後帳戶如何恢復使用?

一旦訴願或訴訟結果確定撤銷告誡,警察機關會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業者解除限制。

解除後:

  • 銀行帳戶恢復轉帳、提款與開戶權限

  • 電子支付帳戶解除每日與每月交易上限

  • 第三方支付與虛擬貨幣帳戶可重新開設

翊宇律師成功案例:「程序再開」撤銷告誡戶

翊宇律師成功案例:「程序再開」撤銷告誡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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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宇律師成功案例:「訴願」撤銷告誡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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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宇訴願成功案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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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宇訴願成功案例 8

解除告誡戶案例解析

實務上,許多遭裁處告誡的民眾,並非真正參與詐騙或洗錢行為,而是因「誤信他人」「提供帳號卻保留卡片」「被冒用」而受牽連。

✏️ 在《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新制上路後,只要能證明未交付控制權或無主觀認知,就有機會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或程序再開成功撤銷告誡處分。

翊宇律師為您整理代表案例:

案例 1:借帳號但未交付密碼|撤銷成功

📍情境說明:

 小美為幫朋友收款,提供帳戶號碼協助交易,但提款卡與密碼均未交出。後續該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裁處告誡。

⚖️ 律師分析:

  • 小美僅提供帳號,未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不構成交付控制權

  • 亦無主觀認知帳戶將被用於詐騙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蒐集交易紀錄、通訊對話及報案證明,提出訴願書,警政署審查後認定無違法意圖,成功撤銷告誡處分

案例 2:誤信兼職導致帳戶被用|程序再開成功

📍情境說明:

阿惠因誤信高薪打工廣告,提供帳戶讓對方匯款作業。後來該帳戶涉及詐騙案,遭裁處告誡。由於當時訴願期間已過,僅能提出行政程序再開。

⚖️ 律師分析:

  • 雖一度交出控制權,但阿惠主觀上不知情,無意圖協助詐欺

  • 檢察官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可作為程序再開新事證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撰擬程序再開申請,檢附不起訴處分書與通訊證據,成功撤銷告誡,帳戶功能恢復使用。

案例 3 :親友代辦轉帳遭誤判|訴願撤銷

📍情境說明:

小志因幫親友處理金流,短暫借出帳戶,但帳戶後遭警方凍結並被告誡。

⚖️ 律師分析:

  • 雖有借用行為,但屬親友代辦、商業性質交易

  • 小志並未放棄控制權,帳戶仍由本人持有,且未有不法獲利

➡️ 處理結果:

律師協助提出訴願,附上親友對話紀錄、銀行流水帳及證明用途之契約書,訴願機關認定小志未違反《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撤銷原告誡處分

案例 4 :誤信高薪廣告陷阱|再開程序成功

📍情境說明:

小雯透過網路兼職平台提供帳戶資料,被通知帳戶涉洗錢案並遭告誡。但收到不起訴書時,已超過訴願期限。

⚖️ 律師分析:

  • 小雯未交付提款卡與密碼,僅提供帳號資料,未喪失控制權

  • 主觀上不知情詐騙用途,實際上也是受害人

➡️ 處理結果:

律師以「刑事不起訴處分」作為新事證,協助提出行政程序再開申請,最終成功撤銷告誡處分,恢復金融往來權限。

實務案例|桃園市府訴願案(府法訴字第 1130223728 號)

📍情境說明:

  • 訴願人因透過求職廣告提供帳戶資訊,被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裁處告誡

  • 僅提供帳號,未交付提款卡與密碼,發現異常後立即報案並退回款項

⚖️ 律師分析:

  • 交付控制權
    僅提供帳號資訊,不構成控制權交付

  • 主觀認知
    發現異常後即報案退款,無犯罪意圖

➡️ 處理結果:

  • 律師協助補強通訊紀錄、交易明細與報案證據

  • 法院認為訴願人未違法交付帳戶,最終裁定撤銷告誡

律師解答解除告誡戶常見問題 FAQ

Q1:告誡戶是什麼意思?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告誡戶是指「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而被警察機關裁處行政告誡的人。

Q2:被列為告誡戶會被判刑嗎?

不會。告誡是行政處分,不屬刑事犯罪,也不會留下前科,但帳戶會被限制使用 5 年。

Q3:告誡戶限制有哪些?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銀行帳戶每日轉帳與提領上限各 1 萬元,禁止網銀與電子支付,銀行可拒絕開新戶。

Q4:告誡戶會影響信用或貸款嗎?

聯徵中心會註記異常,可能導致銀行內部信用評分下降、貸款與信用卡申請被拒。

Q5:可以解除告誡戶嗎?

可以。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自告誡日起 5 年屆滿自動解除,或於 30 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提前撤銷。

Q6:要怎麼快速解除告誡戶?

若符合特殊情況可以提出證據向警方申請解除。或是 30 日內提起訴願,若已逾期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申請程序再開。

Q7:告誡戶與警示戶有什麼不同?

警示戶屬刑事偵查通報、原則限制 2 年;告誡戶屬行政裁處、限制最長 5 年。

Q8:告誡戶限制五年後會自動解除告誡嗎?

會。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期滿自動解除,但若 5 年內再犯,期限將重新起算 5 年。

Q9:告誡戶的帳戶可以領薪或開戶嗎?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 6 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原帳戶可領薪但須臨櫃領現金;銀行可能會拒開新戶或拒收自動轉帳服務。

Q10:律師能協助撤銷、解除告誡嗎?

可以!律師可為您整理證據證明有正當理由。或在偵查階段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書;或法院審理爭取無罪,取得結果後申請程序再開申請,協助撤銷處分、恢復帳戶。

讓翊宇律師幫你解除告誡戶、避開洗錢刑事風險

被列為「告誡戶」不代表你有罪,但若未及時處理,五年的帳戶限制可能會嚴重影響生活、薪轉與信用。若你正面臨告誡處分、帳戶被凍結、或收到警方通知,務必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能提訴願或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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