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可以求償嗎?未成年詐騙要賠?律師解析詐騙賠償!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未成年詐騙要賠?律師解析詐騙賠償!

被詐騙不只刑事問題,還可能面臨詐欺民事賠償責任!本文由「翊宇律師事務所」為您解析車手、人頭帳戶、未成年車手及父母的民事連帶責任,讓你了解誰該賠、怎麼賠。附實際法院判決與求償重點,幫你在詐欺案件中找到法律依據,避免吃虧!

被詐騙可以求償嗎?

詐騙民事賠償法律依據

①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有「故意或是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都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是詐騙可以求償、須負民事責任

②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必須具備「故意」才會構成詐騙可以求償,門檻較高

③ 《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律師提醒

根據本條項規定,原則會推定加害人具有過失,也就是說,被害人不需要證明加害人的主觀上有侵害權利的「過失或故意」,只要證明:

  1. 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的行為」
  2. 自己因為前述行為有損害
  3. 加害人的行為和被害人的侵害,具有因果關係

🌟 這會讓被害人在打官司時,針對「舉證責任」的負擔減輕很多!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有什麼不同?

類型

判斷重點

結果

刑事責任

依刑法規定是否滿足犯罪構成要件

罰金繳給國家、判刑、前科

民事責任

依民法規定是否因為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

賠償被害人、填補損害、利息

📘 簡單來說,刑事是國家懲罰罪犯、民事是「補償被害人的損失」

👉 兩者可同時存在、互不排斥,且如果想要獲賠,一定要走民事或附帶民事才能拿到賠償,單純刑事無法!

要提民事訴訟還是附帶民事?

對詐騙加害人請求賠償,可以選擇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讓翊宇律師協助您判斷要選擇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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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詐騙集團求償?

詐騙可以求償嗎?未成年詐騙要賠?律師解析詐騙賠償! 怎麼對詐騙集團求償?

在詐欺案件裡,不只有主謀需要負責。只要參與詐騙過程,例如協助領錢、提供帳戶、收轉款項,都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必須依《民法》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

共同侵權行為怎麼認定?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律師解析

  • 只要多個人「一起造成損害」,不論他們彼此是否見過面、是否有明確約定,只要行為間有共同目的或行為關聯,都可能成立共同侵權
  • 詐騙集團中,車手、人頭、收水手等人,互相配合使詐欺得以完成,就算沒有特別約定、聯絡,也是共同詐騙可以求償、共同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 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 67 年台上字第 1737 號判決要旨:共同侵權行為,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間之行為,苟為損害之共同原因,即為行為關聯共同,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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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詐騙連帶賠償、連帶債務?

依《民法》第 273 條,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同一給付義務,債權人得向任何一人請求全部履行。

🧑‍⚖️ 律師解析

  • 共同對被害人做出侵權行為的詐騙集團成員,對於被害人都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這個賠償責任就是一種「債務」
  • 詐騙賠償責任所產生的債務,應該要由詐騙集團成員一起賠償給被害人,就是「連帶債務」
  • 被害人被詐騙可以求償,而且因為是連帶債務,所以能自由選擇向任一個成員求償「全部損失金額」,包含主謀、車手、收水、人頭都要一起賠償被害人

法院如何認定詐騙集團成員賠償責任?

🧑‍⚖️ 律師解析

目前法院多認為,詐欺集團成員以組織化方式共同詐取財物,其行為相互利用、緊密不可分,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應依《民法》第 185 條負連帶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原訴字第 3 號

  • 被告甲、乙、丙、丁、戊等人分別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頭」、「提領車手」、「收水手」,各自分工負責提領、收取與分配被害款項

所有被告須連帶給付被害人 76 萬元,並按年息 5% 計算利息

如何向詐騙集團不同角色求償?

  • 詐欺集團分工精細,有人負責話術詐騙、有人出借帳戶、有人領錢或收款
  • 但在民事上,只要行為與被害損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通常會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各角色需連帶賠償

🧑‍⚖️ 以下整理實務上不同角色的詐欺民事賠償責任:

車手與車手之間的賠償責任

車手與車手構成共同侵權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原訴字第 3 號

📌 案件內容

  • 本案中被告屬於詐欺集團成員,內部分層分工,包括「吸收車手」、「提領車手」與「收水車手」等角色
  • 各人負責不同階段的金流操作,最終共同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

⚖️ 法院認為

  • 詐欺集團成員彼此間之行為緊密相連,共同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即使各成員未彼此聯繫,仍屬共同侵權行為人
  • 車手之間雖無直接聯絡或意思聯繫,但其行為互相配合、互為因果,屬於共同侵害行為,是共同詐騙可以求償

➡️ 法院結論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85 條,被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

🧑‍⚖️ 律師解析

  • 車手彼此不需相互認識,只要各自的行為互補且共同促成詐欺完成,即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 因此,不論是提領車手、收水車手或中介轉帳車手,皆須對被害人全額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車手與收水手的賠償責任

車手與收水手構成共同侵權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鳳小字第 158 號

📌 案件內容

  • 被告分別擔任「提領車手」與「收水手」,負責提領詐騙所得款項並上交集團成員
  • 詐騙金流由車手提領、收水手接收轉交,形成完整金流鏈

⚖️ 法院認為

  • 共同侵權行為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 數人共同侵害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互相利用,構成共同侵權
  • 車手與收水手雖分工不同,但皆屬詐欺流程之一環,於共同侵害目的範圍內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法院結論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85 條,被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

🧑‍⚖️ 律師解析

  • 車手提領與收水轉交雖屬不同分工,但都屬於協力完成詐欺行為
  • 法院認定二者間具「共同侵害目的範圍」,即使未直接接觸被害人,仍,是共同詐騙可以求償,對整體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人頭帳戶與車手連帶賠償

人頭帳戶與車手構成共同侵權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12 年度金簡易字第 108 號

📌 案件內容

  • 行為人將銀行帳戶存摺與提款卡交由車手使用
  • 該帳戶後被詐騙集團用於收取詐騙被害人款項

⚖️ 法院認為

人頭帳戶與其接觸的車手之間

  • 被告對於提供帳戶可能被車手用於詐欺取財,應有所認知並可預見結果發生,屬於幫助詐欺行為,是共同詐騙可以求償
  • 因此,對該筆被害人損害部分,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之間

  • 法院進一步指出,賠償範圍應以行為人實際協助的詐欺帳戶為限
  • 若行為人未參與其他帳戶操作,或對其他詐欺案件毫無認知,即不負該部分的連帶賠償責任

➡️ 法院結論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85 條,被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

🧑‍⚖️ 律師解析

在實務上,「人頭帳戶」與「車手」皆可能被認定為詐欺流程中的協力者。

⭕️若明知或可預見帳戶將被用於詐欺,須與車手對該筆損害連帶賠償

✖️ 若無法證明被告對詐騙集團行為有預見或共謀意圖,則僅對自己提供帳戶的案件單獨負責,不擴及他案

 

詐騙集團成員廚師也要賠?

詐騙集團成員廚師、水房構成共同侵權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 年度訴字第 199 號

📌案件內容

  • 被告兩人為詐欺集團成員,分別擔任「煮食廚師」與「洗錢水房人員」
  • 雖然兩人非直接詐騙受害人,但在整個詐騙運作中扮演支援角色

⚖️ 法院認為

詐欺手法與角色分工

  • 詐欺集團利用假投資平台詐取被害人匯款,金流由「水房」集中處理與分配
  • 部分成員負責後勤供餐與金流轉帳,確保詐騙流程順暢進行

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 被告分工合作,分別為詐欺集團煮食、調度資金、匯轉所得,均為共同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之行為
  • 雖非直接行騙,但屬於詐欺犯罪整體之一環,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法院結論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85 條,被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

🧑‍⚖️律師解析

  • 法院認為,即使未親自詐騙但有參與詐欺流程,例如「煮飯供應餐食」、「金流調度」、「操作收水帳戶」,都屬於協力完成詐欺行為
  • 因此詐騙集團成員構成共同侵權,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全額損失的責任

 

律師統整詐騙集團角色賠償責任

  • 法院認定「詐騙集團各角色」是否須連帶賠償,關鍵在於其行為是否具共同行為關聯直接導致損害發生
  • 只要具備這兩點,不論分工、報酬多寡或是否彼此認識,皆屬共同侵權行為人,須對全額損害連帶賠償

未成年詐騙要賠嗎?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成立要件

這條文的重點是「識別能力」與「監督責任」。

①「識別能力」:在犯案時能分辨是非,例如高中生明知領款是違法行為

②「監督責任」:民法規定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有監督與教養義務

➡️ 如果未成年人犯案時  ① 有識別能力,且 ② 法定代理人疏於監督 導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那麼未成年詐騙要賠,法定代理人就要連帶賠償。

未成年詐騙與法定代理人成立連帶債務?

✏️ 在未成年詐騙案件中,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的責任來源不同:

  • 少年:依《民法》第 184 條,為「侵權行為」須負賠償責任
  • 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 187,條因「未盡監督義務」須負賠償責任

➡️ 因此,法定代理人會和少年一起對於被害人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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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詐騙與法定代理人成立連帶債務?

 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多數人因不同原因,對同一債權人負同一給付義務,其中一人清償後,其他債務人於該範圍內免責。

✏️ 法定代理人會和詐騙集團成員一起成立對被害人賠償的共同責任:

➡️ 兩者責任發生的原因不同,因此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

並且,如果詐騙集團先賠償完,被害人不得再向法定代理人重複請求

未成年車手與法定代理人共同賠償?

未成年車手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 年度金字第 3 號

📌 案件內容

  • 兩名未成年少年在詐騙集團中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詐得款項並轉帳
  • 兩人於行為時均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明知自己是在協助詐騙集團領取贓款

⚖️ 法院認為

  • 被告為未成年人,行為時具識別能力,參與詐欺集團致被害人受損,構成侵權行為
  • 被告父母為法定代理人,未盡監督、教養之責,致被告參與詐欺集團、未成年詐騙行為,應與未成年子女對被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法院結論

依《民法》第 187 條認定,法定代理人未盡監督、教養義務,應與具識別能力之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 律師解析

  • 若未成年車手明知協助詐騙仍執行行為,即屬侵權
  • 父母難以證明已盡監督義務者,法院通常認定應與子女連帶負責賠償

父母可否主張免責?

🧑‍⚖️ 理論上,父母若能證明自己「已盡監督責任」仍無法避免侵害發生,可主張免除責任。但實務上幾乎難成立,以妥善保護被害人。

未成年詐騙如何求償?

詐騙可以求償嗎?未成年詐騙要賠?律師解析詐騙賠償! 未成年詐騙怎麼求償?

少年保護事件無法附帶民事

  • 未成年人觸法只要不是犯重罪,就屬於少年保護事件
  • 少年保護事件原則上不適用《刑事訴訟法》,所以 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因此,被害人想要對未成年詐騙求償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 律師叮嚀

求償要跑很多不同縣市的法院嗎?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一次對很多人頭帳戶、車手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會需要到被告的所在地進行訴訟,會有跑各地法院的窘境
  • 民事訴訟
    如果是直接提民事訴訟,有一個好處是可以主張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是「匯款地」,而「匯款地通常就是原告所在地」,這樣原告就不用跑各個人頭帳戶所在地

民事求償可以不繳裁判費嗎?

  • 雖然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就必須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若打贏,才是由被告負擔裁判費
  • 但是,若案件屬於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的話,可以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暫時免繳裁判費

民事訴訟 VS. 刑事附帶民事

  • 雖然直接提民事訴訟可能會需要先繳納裁判費
  • 但如果適當運用暫時免繳裁判費的規定,在面對多個被告時,就可以在不用繳裁判費的情況下,在同一個法院、同一個訴訟程序中處理完畢

若您還是不理解如何求償,🙋翊宇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請讓我們協助您!💗

如何一起告未成年詐騙的法定代理人

為了保護少年隱私,法院會針對未成年的姓名與個資去識別化,也就是打碼顯示。

因此,實務上無法直接從法院公開裁判得知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身分。

🧑‍⚖️ 律師解析

  • 必須先向少年法庭申請閱卷,確認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身分後,
  • 另外對未成年車手及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

對未成年詐騙、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 1️⃣ 向少年法庭閱卷確認法代資料。 2️⃣ 對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

被害人有錯會減少賠償嗎?

「被害人自己太貪心、沒查清楚,是不是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這涉及《民法》第 217 條所稱的「與有過失」問題。但實務上,法院大多不會因被害人輕信詐騙就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什麼是「被害人與有過失」?

📘 法律定義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換句話說,

如果損害的發生有一部分是被害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法院可以減少加害人應負的賠償金額

被害人與有過失有 2 個條件:
1️⃣ 被害人的行為必須是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
2️⃣ 被害人的過失須對損害「有助成效果」

然而,若加害人是「故意詐欺」,法院幾乎不採用與有過失減責。

多數法院認為:詐騙被害人不構成與有過失

📚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157 號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 年度訴字第 199 號 指出:

  • 損害發生因加害人故意不法行為引起,被害人縱未採取防範措施,亦不得以被害人與有過失論
  • 被害人受詐騙而匯款之行為,並非損害發生之直接原因,顯與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要件有別

🧑‍⚖️ 律師解析法院見解:

  • 詐騙本質上即利用人性弱點,被害人信任、匯款,正是詐欺行為的目的
  • 若認為被害人「太單純」即減責,等於鼓勵詐騙行為,違反公平正義
  • 詐欺行為是故意所為,被害人輕信不查並非過失,法院不會因此減輕賠償金額

少數法院見解:詐騙被害人與有過失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金上字第 7 號

  • 被害人具相當社會歷練及投資經驗,理應知悉高報酬投資存高度風險,未盡查證義務,且經阻攔,仍輕信不明來源投資網站,照指示操作匯款,對損害之發生亦有過失
  • 因此酌減雙方過失責任各半,被告僅須賠償 50%

🧑‍⚖️ 律師解析:

  • 若被害人具一定知識經驗卻仍輕率投入高風險交易,法院可能酌減部分賠償
  • 但目前這樣的判決還是屬於少數個案

詐騙被害人與有過失結論

  • 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詐欺屬「故意侵權」,不適用民法第 217 條的與有過失原則
  •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專業經驗、重大疏忽或明顯貪利情況下,才可能部分減責

詐騙可以求償嗎?未成年詐騙要賠嗎?詐騙求償 FAQ

Q1:可以對詐騙集團求償嗎?被詐騙後要怎麼拿回錢?

可以。被害人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85 條提起詐欺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若刑事部分成案,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外提「民事訴訟」;若被告是未成年,只能另提民事訴訟

Q2:可以跟車手求償嗎?詐騙車手要賠錢嗎?

可以。依《民法》第 185 條,車手與詐騙集團成員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即使只領錢沒分贓,也要連帶賠償被害人全額損失

Q3:詐騙車手賠償金額怎麼算?

通常以被害人實際損失金額為主。例如被害人遭詐騙 100 萬元,法院可判車手與共犯連帶賠償全額 100 萬元,再加自起訴日起年息 5%。

Q4:人頭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也要賠嗎?

若行為人明知或可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仍提供,須與車手對該筆被害損失連帶賠償。

Q5:未成年詐騙要賠嗎?父母(法定代理人)也要賠嗎?

通常要。依《民法》第 187 條,若未成年車手在行為時具識別能力、明知協助詐騙,
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未盡監督教養之責,兩者就要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Q6:少年詐騙可以求償嗎?怎麼告?

少年觸法案件多無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理,被害人若要被詐騙求償,必須先向少年法庭閱卷確認法定代理人,再對少年與父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Q7:被害人輕信詐騙算與有過失嗎?可以減少賠償金嗎?

多數法院認為不算。詐騙屬「故意侵權」,被害人縱未查證也不構成與有過失。只有在被害人具有專業背景或重大疏忽、貪利情況下,法院才可能依《民法》第 217 條減輕部分賠償金額。

詐騙可以求償!翊宇律師協助你對詐騙集團提告求償

詐騙金流往往經過層層轉帳、分工掩飾,讓被害人誤以為「錢拿不回來了」。但事實上,無論是針對詐騙車手、提供人頭帳戶者,甚至未成年詐騙行為,都能依法提起民事求償或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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