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提告求償的法律路徑、證據與賠償判斷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提告求償的法律路徑、證據與賠償判斷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可以,但已不能走「刑事通姦罪」,實務上多改以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文會先釐清「除罪化意思」與常見誤解,接著用 4 個多數人最在意的問題,把外遇求償的路線釐清楚:

  1. 侵害配偶權可以告誰(只告第三者、只告配偶,或一起告?)
  2. 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怎麼把證據串成時間軸?)
  3.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判斷(法院通常看哪些可量化因素?)
  4. 律師在侵害配偶權案件能怎麼協助(先把蒐證與談判的法律地雷降下來)

目錄

除罪化意思是什麼?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外遇無罪

1、除罪化意思:刑事不處罰,不等於行為「合法」或「不用負責」

很多人把「通姦除罪化」誤解成「外遇無罪/外遇合法」,其實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通姦罪不再用刑法處罰但不代表外遇從此不用負任何責任

💬 更精準的理解是:不再用刑法處罰 ≠ 民事上不用負責。當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遭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受害配偶仍可能依民事法律主張損害賠償(實務上常以侵害配偶權的架構處理)。

2、通姦罪為何不能告?釋字 791 的結論

通姦罪之所以不能再告,是因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因此「通姦罪」這條刑事路徑已不能再作為提告依據。

【時間點】
2020/5/29 公布後,通姦罪已不再能作為刑事提告依據;其後亦完成修法,刪除刑法第 239 條。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先用一張「可行路徑對照表」判斷你該怎麼做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但你要先釐清「你想要的結果」:

  • 想要賠償:多數會走民事的侵害配偶權
  • 想要結束婚姻、處理親權/財產:會進入家事程序
你想達成的目標 現在最常見的方法 成功關鍵 常見難點
想讓對方「被處罰」 通常已不走通姦罪(刑法第 239 條已因釋字 791 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後續並已修法刪除) 觀念落差:很多人仍以為能刑事告通姦
想讓自己「拿到賠償」 民事:侵害配偶權(實務上常見以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配偶關係身分法益」 為核心,主張損害賠償) 證據適法+第三者「知情」能被證明 證據容易被刪、截圖真實性與完整性常被挑戰
想結束婚姻/處理小孩財產 家事:離婚、親權、財產分配 時間、談判策略與證據串接 情緒與談判拉鋸,容易衝動對質導致證據斷裂

💡 通姦除罪化後仍可主張權利,但多改走民事求償(侵害配偶權)等途徑。

*註:實務上通常以民法第 184 條作為侵權行為的請求基礎,並就「非財產上損害」部分,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包含第 3 項身分法益重大侵害的準用)主張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先用一張「可行路徑對照表」判斷你該怎麼做

1、通姦除罪化後還能告小三嗎?關鍵在「第三者是否知情」

答案是可以的。不過侵害配偶權能否成立,攻防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三者是否明知對方已婚。以及雙方往來是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達到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信賴的程度。

如果第三者主張「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攻防就會變得困難。

2、3 種常見被告組合:以情境判斷

實務上常見 3 種做法,差別在於你的目標與手上證據強度:

  1. 只告第三者
    你主要想追究第三者介入婚姻、要求賠償與停止行為
  2. 只告配偶
    你不想把第三者拉進訴訟,但希望對配偶的侵害行為求償或作為談判籌碼
  3. 配偶+第三者一起告(最常見)
    當你的證據能串成完整脈絡時,一起提告更能避免責任互踢,也較符合「侵害來源」的全貌

3、困難點:為什麼很多人以為證據夠,最後仍可能敗訴?

侵害配偶權案件常見的卡關點,多半是證據在關鍵處接不上:

  • 知情接不上
    缺少能指向「知道已婚」的對話、貼文或社交圈線索
  • 時間軸接不上
    只剩零碎截圖或單一照片,缺前後文、時間點與持續性
  • 程序風險
    取證方式若有爭議,焦點可能從外遇行為偏移到「你怎麼取得的」

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將「法律要件」翻成三層證據等級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提告求償的法律路徑、證據與賠償判斷 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將「法律要件」翻成三層證據等級

1、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不一定,但要能串成完整時間軸

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抓姦。

現行民事實務通常不以「必須證明性行為」作為唯一門檻;重點在於你能否證明雙方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且整體情節達到足以構成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不法侵害的程度。

2、三層證據等級:從「互動」到「關係」的可用性框架

用三層證據等級,讓你快速判斷手上的資料夠不夠、還缺什麼:

  1. 互動層(基礎)
    曖昧訊息、深夜頻繁聯絡、固定約會、住宿或共同消費紀錄等,通常可用來支持「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的推論;但最好能同時保留時間、帳號/對象、前後文,避免只剩片段而被質疑完整性。
  2. 親密層(加分)
    擁抱接吻照片、共同旅行、出入同一住所的影像或紀錄,能把關係推進到「親密往來」
  3. 關係層(關鍵 🌟)
    能推認對方已「介入婚姻關係」的整體證據鏈,例如穩定交往的時間軸、共同生活線索、對外以伴侶自居、以及能指向第三者明知已婚的內容。這一層通常最能影響侵害配偶權成立與賠償的高低

🧑‍⚖️ 很多人的困難可能是證據較散、時間點斷、前後文缺一塊,導致對方很容易把焦點帶去質疑真實性或知情程度。翊宇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協助先用同一套標準把證據補齊欄位(時間、對象、來源、前後脈絡),這樣能夠讓後續談判或訴訟不必一直被迫「補漏洞」。

3、過程中的難點:多數人的證據斷在關鍵處

比起最後才發現不足,實務上的卡關點更多是發生在蒐證與整理的過程:

  • 難點 A:訊息消失與可受質疑
    對方刪訊息、登出帳號、換手機,你只剩片段截圖,但截圖又容易被質疑「可剪接、缺前後文」,導致證據力被打折
  • 難點 B:證據合法性風險
    偷拍、竊錄、跟拍等取證方式,容易衍生隱私/秘密通訊等法律風險,也可能讓訴訟焦點偏離外遇本身,變成「你怎麼取得的」。如果你手上主要是這類資料,通常更需要先做風險評估與替代證據盤點
  • 難點 C:第三者「知情」怎麼證明
    最常見的攻防就是「我不知道他已婚」。這時候能用的線索通常是對話中提到婚姻/配偶的內容、稱呼與互動語氣、共同朋友或親友知情、公開貼文與留言、以及能連回時間軸的客觀資料

外遇求償怎麼做?先照這條時間軸走,避免證據斷掉

1、72 小時內先做什麼?先把證據「留得住、用得上」

外遇求償怎麼做,第一步不要立刻對質,應該先把能保存的資料保存好,避免你冷靜下來的時候,證據已經被刪光。

✅ 先做 3 件事(保全證據、降低斷鏈)

  1. 把既有證據整理成時間軸:截圖保留「完整對話+時間+帳號資訊」,並備份原始檔
  2. 把客觀紀錄先固定:住宿/消費/行程/照片原檔等,優先整理「可驗證來源」
  3. 先寫一份事件紀錄:你何時發現、看到什麼、對方怎麼說(避免日後陳述前後不一)

❌ 先不要做 3 件事(避免踩線、反而讓你變被告)

  1. 不要入侵對方帳號或偷看私密資料(用不當方式取得的資料,風險很高)
  2. 不要為了「抓姦」做高風險蒐證(偷拍、竊錄、跟拍等可能衍生法律問題)
  3. 不要衝動對質或群組公開:很多證據就是在對質後被刪掉,且容易讓攻防轉向「情緒與報復」

🧑🏻‍💼 翊宇律師事務所在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通常會先將你手上的資料「可用性」盤點清楚(哪些能用、哪些需要補強、哪些取得方式有風險),並協助你把零碎截圖整理成可被驗證的時間軸。先把證據鏈站穩,再決定要協商、調解或提告,會更安全也更省力。

2、兩條時效數據:你拖越久,選項就會越少

侵害配偶權求償通常以侵權行為架構處理,時效要先記住兩個數字(民法第 197 條):

  • 2 年:自你「知道有損害」且「知道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 10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 這就是「法條→數據」:並非要讓你焦慮,是因為越晚整理證據,就會越晚確定要告誰,這時談判與訴訟的空間就會越小。

3、標準流程 5 步驟:將情緒先放旁邊,照順序走才不會亂

  1. 證據盤點與風險評估
    哪些能用、哪些可能踩線、哪些需要補強
  2. 對象與請求範圍
    侵害配偶權要告誰(配偶、第三者或一起告),以及主張範圍怎麼設定
  3. 律師函/協商策略
    先談能不能收束、條件怎麼談,避免一開始就把路走死
  4. 調解或訴訟
    視對方態度與證據強度,決定用調解收斂或進訴訟攻防
  5. 和解條款落地
    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告/撤回時點等,確保結果「可執行」而非只是口頭承諾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判斷?法院常看的「可量化因素」一次整理

1、不報「保證金額」,用「因素→高低方向」讓判斷更可信

談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最容易失分的是直接喊「一定多少」。實務上法院多採整體衡量,不會用單一公式計算。

較穩的寫法是:先用下列因素判斷「責任成立的穩定度」與「情節強弱」,再決定談判或訴訟時的主張方向:

  • 交往期間長短
    期間越長、往來越固定,通常越不利
  • 行為強度與公開程度
    越明確(親密互動越多)、越公開(社群曝光、對外以伴侶自居),通常越不利
  • 是否導致分居/離婚
    如果能連結到婚姻關係實質破裂,法院審酌分量通常更重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常被納入整體情節考量,影響法院對侵害程度的評價。
  • 第三者知情程度
    越能證明第三者明知已婚仍介入,攻防越穩,通常越不利
  • 事後態度與處理方式
    否認、推託、挑釁,往往壓縮和解空間;相反地,願意協商與和解,通常能提升「把結果落地」的可能性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的核心在於你是否能將侵害程度、第三者知情、以及婚姻受影響的脈絡證明清楚,這也會直接影響接下來談判或訴訟的方向。

侵害配偶權判賠高低怎麼看?5 個關鍵對照表

很多人以為勝負只在「有沒有抓到外遇」,但實務上更常見的是你能不能把要件變成可驗證的證據鏈,並把和解或判決做成「拿得到、執行得了」的結果。下面用 5 個關鍵,讓你快速自檢目前缺口在哪:

影響判賠/責任成立因素 對賠償/勝算的影響 翊宇律師事務所常用策略
第三者是否「明知已婚」 「知情」越明確,責任越容易成立;也更不利於對方主張免責 用對話脈絡、稱呼、共同社交圈、公開貼文與留言,串出「知情證據鏈」
證據完整度(能否串成時間軸) 時間軸越完整,越能支撐「重大情節」與侵害程度,攻防越穩 先做證據盤點,補齊缺口(時間、地點、人物、關係),把碎片變成可驗證的故事線
證據取得方式是否適法 取得方式有瑕疵,關鍵證據可能不能用,甚至反增自身風險 先界定可用證據範圍,避開高風險蒐證;把重點放在「客觀可驗證」資料
侵害期間長短、頻率 越長/越頻繁,通常越不利於外遇方與第三者的抗辯 用客觀紀錄(住宿、行程、匯款、對話原始檔)提高可證明性,避免只靠主觀推測
是否造成婚姻實質破裂(分居/離婚) 越能連結到婚姻破裂,法院審酌分量通常越重 釐清破裂時間點與因果,避免被對方主張「早就破裂、與第三者無關」
和解態度與可執行條款 和解往往決定你拿到的是「口頭承諾」還是「可執行結果」 設計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回/撤告時點,確保對方反悔也能處理

💡 可將這張表當作快速檢核:目前的資料是否同時回答了「知情、時間軸、適法性、因果、可執行」這五件事。只要缺少其中一項,對方通常就會把攻防焦點放大,可能讓你從「談結果」被迫變成「補漏洞」。

成功案例解析: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怎麼告才會成立?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

可以。本案就是典型的「不走刑事通姦罪、改走民事侵害配偶權」路線:法院審酌的核心在於,證據能否串成一條可被驗證的時間軸,尤其是第三者「知情」的時間點、互動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以及是否已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

一、案件背景:從線上互動開始,逐步走向逾越分際的交往

原告與配偶於婚姻存續中育有未成年子女。原告發現配偶行為異常後追查得知,配偶透過手機遊戲結識被告,兩人在遊戲內與通訊軟體中頻繁互動,對話內容出現大量親密稱呼與性暗示語句,並以伴侶式稱呼互相稱呼。

原告主張:被告在明知對方已有婚姻關係後仍持續發展關係,造成配偶權受侵害,因此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

二、爭點在哪裡:被告是否「知情」與互動是否已達「情節重大」

通姦除罪化後,案件討論的重心多轉向「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法院在本案聚焦的核心是兩個問題:

  1. 被告何時開始知道對方已婚,知道後是否仍持續交往
  2. 雙方互動是否已逾越一般朋友往來,達到足以破壞婚姻信賴的程度

💡 簡單來說,侵害配偶權能否成立,重點在於是否有證據足以證明「知情時間點」以及「知情後仍持續互動」的事實。

三、證據鏈怎麼成立:法院為何採信「知情+持續」的時間軸

本案之所以能支撐法院的成立認定,關鍵在於原告提出的證據具備脈絡與時間軸,足以呈現「知悉已婚後仍持續」的互動,例如:

  • 對話紀錄固定知情時間點
    法院認定被告至少自 112/11/18 起已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 知情後仍持續互動的紀錄
    在知情之後,雙方仍持續出現高密度的親密稱呼與挑逗性對話,顯示已非一般社交往來
  • 配偶到庭證述與客觀線索補強
    法院綜合配偶到庭證述(並具結)、對話前後脈絡與時間點一致性,認為整體證據足以支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態樣與情節程度
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準備,建議以「能否證明要件、能否被驗證」作為優先順序;證據量多寡通常不是第一順位。

四、法院怎麼判:不以「一定要抓姦」為前提,主要看整體侵害程度

本案中,被告主張並非一開始就知情,並否認部分更嚴重的行為態樣,但法院最終仍認定,在已知對方有婚姻關係後仍持續交往,且互動方式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屬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命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慰撫金)

也因此多數案件要成立,實務上通常看兩件事:能否把「知情」與「逾越分際的持續互動」用證據串成完整故事線。

五、從本案學到的 3 個提告重點

如果你正在思考外遇求償怎麼做,從本案可整理出三個可複製的重點:

  1. 先完成時間軸整理,再評估是否對質
    有了可被檢視的證據鏈,協商與訴訟才有談判基礎
  2. 把「知情」列為核心爭點,再將證據補齊
    第三者是否明知已婚,會直接影響責任成立的判斷基礎
  3. 先把證據整理到可被檢視的程度,再進入主張
    對話請保留前後文、時間與帳號資訊,避免因真實性與完整性不足而被削弱證據力

*備註:本段為個案判決整理,用於說明法院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如何審酌證據與情節;實際結果仍須依個案事實、證據與取得方式判斷。

侵害配偶權律師可以協助什麼?從蒐證到和解,哪些風險能先幫你避開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提告求償的法律路徑、證據與賠償判斷 侵害配偶權律師可以協助什麼?從蒐證到和解,哪些風險能先幫你避開

很多人以為侵害配偶權只要蒐證夠多贏面就大,但其實拉開差距的可能是這兩件事:第一,證據能不能合法、能不能用;第二,你拿到的結果是「一句道歉」還是「可執行的和解或判決」。

這正是律師在侵害配偶權案件協助上的核心價值:提高證據的可用性與說服力、協助你把談判或訴訟的主張做成「可執行」的結果,同時把蒐證與溝通過程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先降下來。

律師可以協助你做的事

  • 證據合法性評估
    先判斷哪些證據可以用、哪些可能踩線,避免把攻防焦點變成「你怎麼拿到的」
  • 告訴策略與被告組合
    侵害配偶權要告誰(配偶、第三者或一起告)、主張範圍怎麼切,才能避免責任互踢與訴訟資源浪費
  • 談判與調解
    協助你把談判條件聚焦在「對方最在意什麼、你最想守住什麼」,提高收束機率
  • 條款設計與可執行性
    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撤回/撤告時點,確保對方反悔也能處理
  • 訴訟主張與攻防
    針對「知情」「時間軸」「婚姻破裂因果」等核心爭點,建立可被法院接受的證據鏈與敘事

🧑🏻‍💼 如果你正處在混亂階段,先不用急著逼自己立刻做決定。侵害配偶權案件真正困難的是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能夠安全使用、以及下一步該怎麼做才不會讓局面更失控。

讓翊宇律師協助你把資料整理成可用的證據鏈,先釐清「告誰比較合適、哪些蒐證方式需要避開、你想要的結果能不能用條款落地」,再決定要協商、調解或提告。先把路線定清楚,你會比較安心,也更不容易在情緒裡做出讓自己後悔的選擇。

避免踩雷清單:這些做錯後面會很難補救

下面是「容易讓對方有話可說、或讓你陷入不必要風險」的常見地雷,目標是讓你更安全地保全證據與談判空間:

  1. 這些話不要在對方訊息裡講(會成為對方的盾牌)
    1. 「我只是懷疑,沒有證據。」(等於先替對方否認鋪路)
    2. 「你承認我就不告。」(容易被扭成你在施壓或情緒勒索)
    3. 「我已經把你們的對話都備份了。」(間接提醒對方立刻刪證據、換帳號)
    4. 「你如果不給錢我就讓大家知道。」(可能讓焦點從求償轉成你是否有不當施壓的爭議)
  2. 這些證據不要衝動去拿(高風險、可能反傷)
    1. 入侵對方帳號、偷看私密資料、擅自同步雲端內容
    2. 以偷拍、竊錄、跟拍等方式取得的高爭議資料
    3. 為了「抓現行」私闖住所或強行進入他人空間
  3. 哪些情況越早找律師越能救(典型的「拖越久會越困難」)
    1. 你手上的證據大多是截圖、片段對話,缺時間軸與前後文
    2. 對方已經開始否認、改口,或第三者主張「不知道已婚」
    3. 你一旦對質就會影響蒐證(例如同住、共用裝置、資料可能被清空)
    4. 你其實更在意「停止行為」「保密」「未來不要再聯絡」,不僅僅只是賠償金額
    5. 你希望談和解,但怕條款寫了也沒用、對方反悔你拿他沒辦法

💡 律師侵害配偶權協助是替你將證據變得可用,同時將流程走得更安全、也讓結果能夠執行。

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常見問題 FAQ!

Q1:通姦除罪化後還可以告嗎?

可以,但通常是以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刑事的通姦罪路徑已不再適用。

Q2:通姦除罪化後還能告小三嗎?

可以,但通常走民事侵害配偶權。勝負關鍵多半在於你能否提出「第三者明知已婚仍介入」的知情證據鏈。

Q3:侵害配偶權可以告誰?

常見有三種:只告第三者、只告配偶、配偶+第三者一起告。實務上一起告較常見,能避免責任互踢,但到底要告誰還是取決於你手上證據的完整度、你想達成的目標(要賠償、要停止行為、要談和解條款等)。

Q4: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

以「時間軸+脈絡」為主:對話(含時間與帳號)、約會/住宿/消費等客觀紀錄、親密照片或共同出入影像,再加上能證明第三者知情的線索(提到配偶、公開貼文留言、共同社交圈)。

Q5: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抓姦嗎?

不一定。侵害配偶權屬民事求償,通常不以「一定要證明性交」作為唯一門檻;更重要的是能否證明對方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實質介入婚姻關係,並造成侵害。換句話說,比起抓姦,完整的證據脈絡與適法性更關鍵。

Q6: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法院通常綜合衡量交往期間、互動強度與公開性、是否造成分居/離婚、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第三者知情程度與事後態度;並沒有固定公式。

Q7:外遇求償怎麼做?流程要多久?

大致流程常見是:證據盤點與風險評估 → 決定告誰與請求範圍 → 律師函/協商 → 調解或訴訟 → 和解條款落地。時間長短會因證據強弱、對方是否願意談、是否進入訴訟而差異很大。

Q8:除罪化意思是什麼?外遇除罪化是真的嗎?

通姦除罪化只影響「刑事處罰」。但外遇行為若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並造成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不法侵害,受害配偶仍可能依民事侵權架構主張損害賠償(常見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

讓翊宇律師協助你處理侵害配偶權:先做證據盤點與避雷評估!

如果你現在很混亂、很難冷靜判斷「我手上的證據到底夠不夠」,請先不用勉強自己立刻做決定,侵害配偶權案件最容易出錯的往往是證據被刪、時間軸斷掉、或蒐證方式踩線,等你想補救時選項已經變少。

另外,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你知道損害與賠償義務人起算 2 年、最長自侵權行為起算 10 年。很多人可能會拖到想告的時候才開始準備,才發現談判與訴訟空間已被壓縮。

建議讓律師協助你盤點現有證據的可用性、釐清告誰較合適,以及你真正想要的結果能不能用條款落地(付款節點、保密、禁止行為、違約金等),我們先將路線定清楚,你會比較安心,也更不容易在情緒裡做出讓自己後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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