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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6 月 6 日

面對親人過世後的遺產處理問題,若繼承人能夠彼此達成共識,簽署一份合法有效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不僅能避免訴訟,也能讓處理資產的流程更順利。這份協議書該怎麼寫?哪些細節不能錯?是否需要公證?「翊宇律師事務所」帶您逐步搞懂遺產分割協議的撰寫格式、法律效力、公證需求與常見錯誤。
目錄
什麼是遺產分割協議?為什麼要寫?
依《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當繼承人不只一人時,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公同共有」,若未分割,那麼原則上任何人都不能單獨處分遺產。
如果繼承人希望自由分配全部遺產,應全體共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作為自由分配的合法依據。
💡繼承方式其實有很多、細節也很多,本所都有詳細介紹《遺產繼承如何辦理?繼承順位、分配流程一次看!》!
被繼承人遺囑有指定分割方式怎麼辦?被繼承人禁止分割怎麼辦?
遺囑有指定分割方式
除非遺囑無效,否則須依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進行。
🌟如果有遺囑未提到的部分,且這部分無法達成協議共識,導致需要進入裁判分割訴訟,那麼依照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222 號民事判決的見解,「全部的遺產」都會成為裁判分割的對象。
只不過,針對遺囑有指定分割方法的部分,法院就要尊重並依照遺囑來裁判。
被繼承人表示禁止分割
需要依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不能分割財產。不過,這種禁止的效力只有 10 年,經過以後就可以進行分割!
遺產分割協議書要具備哪些?
一份有效的遺產分割協議書,需同時符合:
1.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簽署
✏️繼承人如果在被繼承人生前就預立協議,很有可能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明確列出遺產項目與分配方式
✏️敬請參考本文的範例!
3.所有繼承人皆簽名
✏️需要特別留意!除非有下列例外之一,不然分割繼承都還需要加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喔!
- 沒有印鑑證明的繼承人,在申請繼承登記時要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
- 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如果不想參與分配,建議慎重考慮是否辦理拋棄繼承,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並須留意辦理方法!(敬請參考本所文章《拋棄繼承 vs 遺產分割協議選哪個?律師為您解析最有利方案!》)

清點遺產清單!
✏️其實遺產分割協議最重要的,除了要得到全體共識,更關鍵的是要搞清楚要分割的財產到底有哪些!以免協議後又突然發現有新的遺產,會導致程序反覆的麻煩,更嚴重則是造成後續家人間要打官司。
🌟其中,很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便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如被繼承人的配偶仍在世,且有在 2 年內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那麼就必須先處理好,才能進行遺產分割!
- 實務上,剩餘財產分配和遺產分割,這兩件事可以合併在同一程序處理,對雙方來說比較方便喔!
接著,可以參考下列分類,來清點財產有哪些:
1.現金
須檢視已經領出來的現金外,也需要清點每個金融機構、銀行下的帳戶,並且一一列出各個帳戶各有多少
餘額。
2.股票
有價證券、虛擬貨幣等金融資產,也需要細緻的處理,尤其因為會有市價波動的問題,應討論價值如何計算。
3.不動產
房屋建築、土地等不動產,也有稅務與房屋市值的問題,需要仔細參考實價登錄資料,或在必要時請不動產
估價師分析。
4.生前贈與資產
若為被繼承人於死亡前 2 年內的贈與,雖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不一定納入分割。除非屬於「特別贈與」
類型(例如創業、結婚用途),才需歸扣。
律師撰寫遺產分割協議書範例
【遺產分割協議書】 立協議人: 甲○○(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戶籍地址:台北市…) 乙○○(身分證字號 B987654321,戶籍地址:新北市…) 被繼承人:林○○(民國 ○○年○月○日死亡,戶籍地址:…) 為辦理林○○先生(下稱「被繼承人」)遺產繼承及分割事宜,立協議人經充分協議,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遺產內容
A:台北市○○區○段○地號,建物面積○○坪。 B:桃園市○○區○段○地號,建物面積○○坪。 C:新北市○○區○段○地號,建物面積○○坪。
二、遺產分配方式
三、負債與費用承擔 若有未列舉之債務或稅費,雙方同意由甲○○與乙○○共同負擔。 四、其他條款
立協議人簽章: 甲○○:(附印鑑證明) 乙○○:(附印鑑證明) 簽訂日期:民國 ○○○○ 年 ○ 月 ○ 日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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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雖未強制要求公證,但實務中具有以下優點:
- 協議具強制執行力
- 辦理登記時無需再附印鑑證明
- 地政機關、金融機構較青睞經公證文件
- 未來發生訴訟爭議時,作為有力證據
🌟有高價值資產、複雜繼承等潛在紛爭時,建議務必辦理公證。
錯誤情況 | 可能後果 |
繼承人簽名不齊 | 協議無效,可能遭撤銷 |
無附印鑑證明 | 遭到地政機關駁回登記申請 |
財產描述不清楚 | 分配不清有訴訟風險,或被地政機關或銀行退件 |
透過協議脫產、躲避債務 | 可能被債權人提告詐害債權、撤銷協議 |
律師解答常見 QA
Q1:拋棄繼承的人還需要參與遺產分割協議嗎?
不需要。拋棄繼承經法院核准後,視同從未參加繼承,不須參與協議書。
Q2:可以只寫「按法律分配」嗎?
不建議,建議明確列出財產項目與具體分配方式。
Q3:協議簽好後若有人反悔怎麼辦?
🌟請留意,一但協議完成,就無法再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
Q4:有人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可依協議提起履行協議的訴訟,若協議有經過公證,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Q5:協議可以口頭討論就好嗎?
不行。應作成全體同意並有印鑑證明的書面,以及檢附相關文件。
Q6:協議書一定要律師寫嗎?
無強制規定,但律師撰擬較能確保合法與效力,預防後續爭議。
Q7:協議談不攏怎麼辦?
若協商破局,可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常見分割方式:原物分割(如房地產分給特定人)、變現分配(變現後按比例分)、原物+金錢補償(以現金補足應得額)。
Q8:協議完成後,如果又有新增的協議怎麼辦?
新增或補充協議同樣須經全體同意,並且新版的協議須提供給登記單位。

遺產繼承牽涉的不只是金錢,更是法律、家族情感與未來風險的整體判斷。遺產分割協議的撰寫,不僅是法律程序,更是家人之間信任與權益的平衡。從格式、簽署人到內容明確性,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協議的效力與日後執行。在協議談不攏的情況下,也應及早了解遺產分割訴訟以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