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小心發生死亡車禍時,該怎麼辦呢?如果是死者家屬,後續該如何處理?如果您是肇事者,又需要付哪些刑責與責任呢?就讓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來告訴你法律上的程序會如何進行,並且教你了解如何主張權益!用豐富的實務經驗,來告訴你該怎麼做!
目錄
發生死亡車禍要怎麼處理?
【死者家屬】
是否有需要主動提告
車禍有造成死亡,對方有成立過失致死罪的問題,而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檢察官、警察是會主動介入偵辦的。
遺體檢驗
因死者的死因是「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檢察官會先將遺體送去「相驗」,可以派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一起來檢驗大體,判斷死因和死亡方式,並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
如果死因比較有爭議,檢方會送解剖,並與法醫師聯繫進一步解剖;解剖不會跟家屬收取費用。依據法律規定,是否送解剖的權限主要在檢察官手上,但實務運作上檢方還是會盡量跟家屬溝通。
賠償問題
在跟對方求償之前,可以先申請汽、機車強制險死亡給付,金額每人可達200萬元;此外若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死者家屬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出險。
但若對方長期遲繳強制險保費、也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就有可能面臨無法請領保險的狀況,則可以跟政府設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200萬元,或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這些理賠、補償申請之外,跟對方請求賠償的部分,可以跟對方調解、和解達成,或在檢察官起訴、案件進到法院審理時,一併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晚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要提起!)。
至於法院判決賠償金額高低,會受到喪葬費用、死者是否有配偶、死者直系血親多寡等因素影響,並會扣除前述的理賠、補償金。
【肇事者】
在檢察官主辦的偵查程序中,如果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判定您無過失,或是對方的死因可能跟車禍無直接關係,可以採不認罪的方向來答辯,但因為過失認定是「只要有1%的過失,就會被判定」,所以可以跟律師先諮詢再決定答辯方向。
若有過失,死因也滿直接是車禍造成,就可以努力跟家屬展現誠意達成和解,不過因為死亡車禍的談判過程中,雙方會比較情緒化,建議可以找第三方人士協助。認罪、和解的路線,最理想的狀況是在檢察官偵查的階段就達成和解,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如果已經起訴、到法院審理才獲得緩刑判決,雖然不須入監,但在緩刑期滿前會留下前科(緩刑期間結束後就不會留)。
肇事者會面臨哪些罰責?
依刑法第276條,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過失致死罪:,在實務上很常判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 肇事逃逸:則依刑法第185條之4,成立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肇事者有酒駕或無照駕駛……等等的狀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可加重刑責至1/2。因此,如果過失致死罪以外,還加上這些犯罪或違規行為,絕大多數會判超過6個月易科罰金的門檻。
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死亡車禍的案件雙方會有許多爭執點,例如死亡與車禍的因果關係、雙方達成和解、金額是否能達成共識等等,由專業律師協助整理資料、分析爭點、與機關溝通、擬定訴訟與談判策略,會讓當事人身心的壓力減輕許多。
此外,過失致死罪的刑責較重,肇事者若想爭取較低的刑度或處分,與家屬達成和解就是很重要的一個關卡,由專業律師代表您跟對方談判,可以避免被對方與自己的情緒牽著鼻子走,協助您達成協議,滿足家屬需求的同時也考量到您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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