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車主不知情怎麼申訴拿回?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9 月 24 日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車主不知情怎麼申訴拿回?酒駕示意圖

遇到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影響不只駕駛人,也常見酒駕非車主或車主不知情卻連帶受罰的情況。這會立刻衝擊通勤與工作,若不清楚申訴流程與舉證方向,又容易錯過時限,造成生活與經濟壓力。

翊宇律師事務所帶你梳理吊扣規則與實務重點,從行政程序檢視、臨檢與酒測規範,到救濟路徑與證據準備,一步一步說明操作要點。本文帶你判斷自己的處境,掌握何時可爭取撤銷處分,並避開不必要風險

目錄

酒駕吊扣牌照的常見法律有哪些?

酒駕拒測處罰與吊扣規則

酒駕除了刑事責任,其實還有標準較低、較容易構成的行政責任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就會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開單。

酒駕吊扣牌照、吊銷駕照是最常見的行政處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拒絕酒測、酒駕吊牌的行政責任相關規範如下:

情形

酒駕或酒測處罰內容

酒測超標

  • 機車: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 汽車: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

 

並皆可吊扣駕照1年至2年,嚴重時可扣4年或吊銷。

拒絕酒測

  • 處 18 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10年內拒測次數

第 2 次

  • 罰鍰 36 萬元、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 3 次以上

  • 罰鍰為前次金額每次再加 18 萬元、吊銷駕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駕連坐罰

車主若 明知 他人酒駕仍交車,將連坐處罰吊扣車牌2年。

年限內不得再考

①  3年不得再考駕照

  • 拒絕酒測被吊銷駕照。
  • 10年內第2次酒駕被吊銷駕照。

② 4年不得再考駕照

  • 大客車駕駛人,因酒駕、毒駕被吊銷駕照。

③5年不得再考駕照

  • 10年內第2次拒測被吊銷駕照。

④終身不得再考駕照

  •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

酒駕非車主有事嗎?車主不知情會被罰嗎?

酒駕非車主是過去實務上常見的爭議情況,舉例來說,把車借給朋友或員工開,結果他們酒駕被抓到,導致自己的車因為別人酒駕吊扣牌照。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車主不知情怎麼申訴拿回?無辜車主焦慮

✒️不過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 113 年度交上統字第 2 號判決 已明確指出,酒駕吊扣牌照的對象應該是實際酒駕的駕駛人,而非一律針對車主。

  • 只有主管機關能夠證明車主「明知他人酒駕仍然出借車輛供駕駛」的情況下,才得連帶懲罰車主,進行酒駕吊扣牌照。
  • 因此,並不是車主要去證明自己不知情,而要由 主管機關去證明「並非車主不知情」 ,才能連坐罰車主把車牌吊扣。

💡 若您是不知情的車主,卻遭遇車子遭酒駕吊扣牌照的行政處分,建議您務必盡快蒐集證據或尋求專業協助,提出行政救濟!

警察沒遵守酒駕臨檢或酒測程序就有機會撤銷!

酒駕酒測重要程序一次看

程序項目

酒測應遵守內容

設點合法性

  • 定點酒測必須依勤務分配表,或有可辨識的停車檢查告示。

攔停要件

  • 隨機攔停需 已經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會有危害 ,否則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全程、連續 

錄影錄音

  • 執行酒測必須 全程且連續 錄音錄影,確保過程可供檢驗。
  • 若僅片段錄影,或未錄下酒測畫面,程序有瑕疵。

提供漱口機會

  • 應確認駕駛人最後飲酒時間,經過至少 15 分鐘後才進行酒測,避免口腔殘留酒精干擾。
  • 若飲酒未滿 15 分鐘,警察應允許漱口或等待後再測,否則可能構成程序瑕疵。

拒測處理程序

  • 警方應清楚告知拒測的法律後果如罰鍰、吊銷駕照、吊扣牌照,否則可能構成處分瑕疵。

酒測限一次

  • 原則上無論酒測有無超過處罰標準,警察都 不能要求進行第二次酒測

特別保護程序

  • 若駕駛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通知法定代理人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未遵守者,處分無效。

✏️ 雖然並非一違反程序就保證能撤銷處分、拿回牌照,但如果程序上如果有明顯違法瑕疵,還是有機會挽回酒駕吊扣牌照的局面!遇到不合理酒測時,請務必儘早法律諮詢,讓專業律師為您維護權利

臨檢站 vs 隨機攔停:程序瑕疵重點

依照翊宇律師的專業經驗,最為關鍵的程序瑕疵之一就是酒測定點臨檢站或隨機攔停的差異!

🌟 隨機攔停完全依照警察個人判斷,而不像定點臨檢是一律檢查所有人,所以隨機攔停必須遵守更為嚴格的要件!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隨機攔停可能侵害到人民行動自由和隱私權,依照司法院釋字第535號大法官解釋,為了保障人民的行動自由與隱私權,警察不可以 不分時間、地點或對象,任意進行臨檢、取締或隨機盤查

🧑‍⚖️ 因此,隨機臨檢必須必須限縮在警職法規定的 已經造成危害,或依據客觀合理判斷可能導致危害的交通工具

✒️ 若您沒有違規行為、車輛正常,照理來說警察是不可以隨心所欲隨機攔停的!若遇到不合理盤查、臨檢和酒測,甚至被依酒駕吊扣牌照,都可能已經構成程序瑕疵進而可以撤銷處分!

律師講解酒駕吊扣牌照申訴與救濟流程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常見救濟管道有哪些?

收到處分書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救濟。流程通常包括三個層次:

  1. 申訴:在收到處分後 30 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這是最快速也最常見的救濟方式。
  2. 行政訴訟:由於交通裁決事件不用先經過訴願,所以最終救濟途徑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由法院審查整個處分是否合法。

酒駕吊扣牌照申訴書怎麼寫?

✏️ 申訴書必備內容通常應包含以下幾項:

  1. 當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
  2. 案件事實經過:包括酒駕發生時間、地點、警方臨檢或取締過程。
  3. 申訴理由:檢測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全程連續錄影)、證據不足、或屬酒駕非車主有事等爭議情況。
  4. 附上證據:如行車記錄影像、借車協議或證人的證言等。
  5. 具體請求:撤銷處分、縮短吊扣期限、或改為較輕的處分。

🧑‍⚖️ 溫馨叮嚀:

  • 在實務上,很多申訴失敗的原因,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論述不夠清楚。例如,僅僅主張「我不是駕駛人」是不夠的,還需要提供「誰才是真正的駕駛人」的具體證據。
  • 另一方面,如果能指出警方程序違法,例如隨機攔停未符合「已發生危害」要件也可以成為撤銷處分的重要理由。

✒️ 因此,進行申訴時,除了形式上要在期限內遞交申訴狀,內容上也需要兼顧「程序違法」與「實體不該罰」兩大面向,並以具體事證支撐,才能提高勝算。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律師帶您實戰演練撤銷處分關鍵!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車主不知情怎麼申訴拿回?法院判決示意圖

1、當事人車禍後沒有立刻酒測,無法證明有酒駕,應撤銷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 年度交字第 381 號

📌 案件內容

  • 車禍事故背景:原告駕駛小貨車擦撞機車,造成對方受傷。警方到場後並未立即酒測,而是要求雙方回派出所。
  • 延遲酒測數值過高:在派出所進行酒測時,原告呼氣酒精濃度達 0.42mg/L,警方據此舉發酒駕,並依當時法規處以罰鍰 34,500 元及吊扣駕照 24 個月。
  • 程序疑點:警方未於事故現場酒測、進行觀察,無法確認原告在「駕駛時」的酒精濃度是否超標。酒測結果僅能證明酒測當下濃度,卻不能證明是在事故發生前或後飲酒。

 

🧑‍⚖️ 法院認為

  • 程序瑕疵:警察有義務在現場觀察是否有酒駕徵兆,並立即執行酒測,否則難以確立違規事實。
  • 舉證不足:本案中,警方未能證明原告在肇事前確有飲酒且濃度超標,因此舉發與處分欠缺依據。
  • 結論:原處分認定酒駕違規,缺乏確實證據,屬違誤。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2、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具有程序瑕疵,應撤銷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 年度交字第 490 號

📌 案件內容

  • 事故背景:原告駕駛汽車肇事,警方認定其酒精濃度達 0.15mg/L,裁罰 19,500 元並吊扣駕照 24 個月。
  • 程序疑點:警方酒測時未全程錄影,且未詢問最後飲酒時間是否已過 15 分鐘。當原告要求漱口、喝水時,警方甚至以「你讓人受傷,不能漱口、喝水」予以拒絕。
  • 影響測值:因未遵守程序,呼氣測得的酒精濃度可能受到口腔殘留酒精影響,與實際血液濃度不符,導致結果失真。

 

🧑‍⚖️ 法院認為

  • 全程錄影義務:警方在實施酒測過程中必須「全程連續錄影」,以避免事後爭議並保障駕駛權益。
  • 缺漏錄影即違法:若僅片段錄影,或未完整紀錄警員實際操作程序,即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 結論:本案員警未全程錄影,程序重大瑕疵,處分違法。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3、酒測路檢地點與警察執勤職務分配表地點不一樣,所以路檢不合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2 年度交上字第 151 號

📌 案件內容

  • 違規認定:原告因行經酒測點未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被裁罰 18 萬元並吊銷駕照,3 年內不得再考領。
  • 爭議焦點:勤務分配表規定的酒測地點是「市民大道與林森北路口」,但警方實際設點於「長安東路一段 30 巷」,與勤務規劃不一致。原判決卻逕自認為效力擴及至該處,卻未提出法源依據。

 

🧑‍⚖️ 法院認為

  • 設點必須合法:酒測路檢地點應依勤務分配表或有合法告示,否則屬程序瑕疵。
  • 本案違規:警方擅自擴張勤務範圍,在未明示法源的情況下設點,欠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依據。
  • 原判決瑕疵:未調查相關事證,理由不備,且違反正當程序保障。

 

➡️ 判決:撤銷原處分,發回重審。

4、隨機攔停不符合「具體或客觀有危害」,應撤銷罰緩、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 年度訴字第 1168 號

📌 案件內容

  • 違規認定:原告因違規行駛騎樓被攔查,酒測值 0.23 mg/L,遭裁罰並吊扣駕照。
  • 爭議焦點:警方在原告已停妥機車、未有異常行為下,未見飲酒徵兆即逕行酒測,是否符合「具體客觀危害」要件。

 

🧑‍⚖️ 法院認為

  • 攔停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要求,僅能針對「已發生危害或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進行攔停。
  • 本案情況:原告停妥車後才被警察盤問未呈現酒駕徵兆,警方 2 秒內即要求酒測,缺乏具體客觀合理依據
  • 程序瑕疵:此種隨機攔停屬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裁罰處分欠缺合法性。

 

➡️ 判決:撤銷原處分。

5、車牌外觀問題不構成隨機攔停理由,應撤銷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 年度交字第 947 號

📌 案件內容

  • 違規認定:警方以「車牌毀損」為由攔查原告機車,發現原告有酒氣並拒絕酒測,裁罰 36 萬元,並限制 5 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 爭議焦點:警方主張車牌毀損,是否足以構成「合理懷疑」而攔查?

 

🧑‍⚖️ 法院認為

  • 法規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需有「已發生危害」或「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能攔停。
  • 事證不足:警方提出的照片顯示車牌外觀正常,並無毀損,難認屬「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 程序違法:警方欠缺合理懷疑就進行個別隨機攔查,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6、未成年人拒測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應撤銷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 年度交字第 311 號

📌 案件內容

  • 違規認定:原告凌晨騎機車遭攔檢,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被裁罰 18 萬元並吊銷駕照。
  • 爭議焦點:原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裁罰前是否應給予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 法院認為

  • 程序保障:在裁罰前,主管機關必須給予違規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以確保處分合法性。
  • 限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不具完整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相關程序權利。
  • 瑕疵無法補正:本案未給予代理人意見機會,屬重大程序瑕疵,且無從補救。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7、肺癌患者無法吹氣被警察誤認拒測,應撤銷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 年度交字第 311 號

📌 案件內容

  • 取締經過:原告深夜騎機車遭攔檢,雖承認有飲酒,但因罹患肺癌,無法持續吹氣達檢測需求秒數,被警方認定為拒測,裁罰 18 萬並吊銷駕照。
  • 醫療狀況:原告多次吹氣未成功,當場即說明「我有肺癌,願意改抽血檢測」,並於法院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佐證其健康限制。

 

🧑‍⚖️ 法院認為

  • 並非拒測:原告共吹氣 23 次,客觀上已盡力配合,並無故意消極拒測的情形。
  • 健康因素影響:醫療證明證實其因肺部切除手術導致吹氣困難,確有無法完成酒測的客觀事實,並非拒測
  • 應提供替代方式:警方未允許抽血檢測,逕自認定拒測並處罰,程序顯有不當。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8、隨機攔停+拒測未符合要件,應撤銷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 年度交字第 311 號

📌 案件內容

  • 取締經過:原告飲酒後已聯絡代駕,因停車塔時間關係先將車輛駛至路邊停妥並等待代駕,自己已坐到後座。警方卻上前要求酒測,原告認為已無駕駛行為而拒測,遭裁罰 18 萬元並吊銷駕照。
  • 員警說法:警方聲稱觀察到未打方向燈及紅線違停,但最後並未依相關條款舉發,而僅以拒測處分。

 

🧑‍⚖️ 法院認為

  • 欠缺合理懷疑:警方僅憑車輛外觀與駕駛座交換行為攔停,並未有客觀事實顯示具體危害或合理懷疑,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要件。
  • 程序違法:在欠缺合法攔停基礎下,警方後續要求酒測與拒測認定,屬於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 判決:撤銷原處分,原告免罰。

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酒駕非車主又不知情怎麼申訴?FAQ 常見問答

Q1:酒駕吊扣牌照可以申訴嗎?

 A:可以。若您認為處分有誤,例如檢測程序瑕疵或證據不足,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酒駕吊扣牌照申訴,並附上相關事證以爭取撤銷或減輕處分。

🧑‍⚖️若需進一步行政訴訟,建議您先諮詢專業律師

Q2:酒駕吊扣牌照怎麼辦?

 A:酒測當下請務必留意流程是否符合程序、保留相關事證。收到處分書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訴、行政訴訟等救濟。

✏️必要時應委任律師協助撰寫申訴書狀並蒐集證據,以提升救濟成功率。

Q3:酒駕非車主有事嗎?會被吊扣牌照嗎?

 A:以前會,但依現行實務見解,酒駕吊扣牌照的處分對象應是實際酒駕者,除非能證明酒駕非車主且 明知駕駛人酒駕 卻仍交車,才會一併懲罰。

Q4:酒駕車主不知情還會受罰嗎?

A:原則上不會。只有當主管機關能舉證車主明知他人酒駕仍出借車輛時,才會被連坐處罰並導致酒駕吊扣牌照。建議車主仍應蒐集有利證據,例如借車過程或相關佐證,以便在申訴時提高撤銷處分的成功率。

Q5:收到吊扣牌照處分書卻沒即時處理,會怎麼樣?

 A:若逾期未申訴,處分將直接確定,後續只能再提行政訴訟,程序更為複雜。因此建議及早因應,避免拖延造成權益受損。

Q6:申訴失敗還能再救濟嗎?

 A:可以。若對酒駕吊扣牌照申訴決定不服,仍能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透過法院審查保障自身權益。

Q7:汽車駕照被吊銷後可以騎機車嗎?

 A:不可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5款:汽車駕照已經吊扣、吊銷,卻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會被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 換句話說,汽車駕照被吊扣或吊銷,不論是「騎機車」還是「開汽車」,都屬於違規行為。

Q8:已經有提行政訴訟,可不可以先繼續使用牌照開車?

 A:原則上可以,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6條第2項,如果在行政訴訟中,應該要等到法院裁判確定後,再依據裁判處理。

💡簡單來說,如果有提行政訴訟,就應該要等判決確定才能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

Q9:有設臨檢站,也要符合「已發生具體危害」的要件才能要求酒測嗎?

 A:不需要,依據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前段「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原則上有經過就要接受酒測否則就會違規,也就是說只要有設告示,就不用再要求這個要件,不配合就可以罰。

面對酒駕吊扣牌照處分,您不必獨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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