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_執行】本票裁定對方不還錢?如何讓國家幫你討公道?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1. 強制執行是什麼?
    強制執行的目的最重要的是為了把「判決的主文或裁定的內容變成現實」。

  2.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呢?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調解文書、法院裁定、判決及支付命令等)之後,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款,債權人可以透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強制債務人償還債款。

  3. 對方國稅局財產清單上沒有財產及所得資料,就是沒有錢?
    我們要先明白一件事,那就是「我們一年只會報一次稅」而且報的稅是「前一年度」的所得資料。
    也因此國稅局的財產清單裡面,只會顯示「前一年度報稅」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打個比方來說,今天是民國112年的3月15日,但因為還未到報稅季,所以假設今天去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能調閱到債務人「110年度」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這個資料已經是接近兩年前的資料了,或許可能就變得不這麼「即時」,相對的就不一定準確,「在這個階段就放棄實在太快了」。

  4. 那查完財產清單之後,應該要做什麼呢?
    在實務上查完國稅局財產清單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在書狀中請求法院調查其他國稅局財產清單中看不到的資料
    例如說「郵局帳戶餘額、銀行帳戶餘額、現在即時的工作、對方所持有的股票資料、保險的資料」等等的資料。

案件經過

  1. 小修(本件當事人)借錢給阿慧,並讓阿慧簽訂了一張面額「20」的本票,兩人也有約定好還款的期限以及方式。

  2. 但不料阿慧並未如其返還款項,並且直接消失,電話打不通,line也未讀未回

  3. 在多次聯繫不上之後,小修就帶著本票找到了專精「債務催收」的林冠宇律師協助。

  4. 林律師受到委任後先是協助小修將本票送進法院聲請裁定,並且在裁定下來之後調閱國稅局資料時發現阿慧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小修頓時萬念俱灰,心想「難道就要這樣放棄了嗎?

解決經過

  1. 我們前面講到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一定會遇到的「即時性」問題,林律師也先是解釋了,讓小修明白「調閱國稅局資料只是一切的開始」。

  2. 同時也提出讓小修眼前為之一亮的做法,那就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且請法院向相關單位調查以下財產
    • 向郵局調查阿慧的名下帳戶以及存款。
    • 向集保中心調查阿慧名下的股票。
    •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向勞保局及健保署調查阿慧最新的工作資料。
      這是因為如果有工作,依法雇主必須要幫勞工投保相關的勞保、健保等資料。
      雖然還是有些黑數,但只要是在正規公司上班,基本上沒有雇主會願意冒著被罰錢的風險,協助員工躲避強制執行。

  3. 執行的程序通常都是非常複雜的,假執行除了要知道有哪些手法可以調查財產調查對方的財產在哪裡,並且也更要能跟對方所屬的公司進行扣薪的溝通,因此每個程序都是一環扣一環的。

  4. 小修怕麻煩的同時,也深怕因為自己不熟悉法律造成「一步錯,步步錯」的局面,況且林律師提出的這些方法屬實是之前前所未聞的方式

  5. 因此小修決定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委任林律師進行執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處理結果

  1. 在林律師的專業詮釋下,法院先是准予了強制執行的聲請,同時也對林律師提出的財產進行了調查

  2. 最重要的還是,因為前面所說的向勞保局及健保署調查阿慧的工作資料,讓我們能知道阿慧現在正在「知名連鎖超商的直營店服務」,並且法院也迅速的核發執行命令對薪水、獎金、年終獎金等等項目的1/3進行扣押

  3. 在與該公司人力資源部溝通之後,人力資源部每月都會將扣押所得的部分薪資,以「本行支票」的方式寄送給小修,直到全數清償為止。

  4. 案件在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下,相信等待著我們的將會是一個完美的句點。

細心是我處理事情的態度,維護您的權益則是我的專業。

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聲請,可能會讓小王的權益就這樣睡著了,更別說達成如此完美的結局。

若沒有專業協助及豐富的洞察能力,縱使獲得更高額的法院裁定,這筆債仍然「可能討不回來」。

總而言之,委任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也能讓「您案件的法律空間超乎您的想像」。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狀況,請不要懷疑盡快請專業律師協助,歡迎讓我們與您討論,我們會協助您評估最適合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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