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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9 月 4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案件緣由】
小陳於某日接獲自稱「伊甸基金會客服」及「臺灣銀行行員」來電,聲稱其「每月自動捐款設定錯誤」,必須立即操作匯款才能解除設定。小陳信以為真,依指示分別將數百萬元款項匯入對方指定帳戶(該帳戶為本案對造所提供),該款隨後被詐騙集團提領而去。
後檢察官雖對「提供帳戶的被告」為不起訴處分,但我們轉向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終,成功說服高等法院法官,被告需判賠小陳所有損失金額。
【承辦律師】
陳文傑律師
【爭取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需賠償小陳所有損失金額。
【案件解析】
一、為什麼刑事訴訟獲得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仍需要判賠,這兩種程序是可以分開認定的嗎?
是的,因為刑事程序與民事程序有本質上機能的不同,法律要件不同,判斷上當然不完全相同哦!
二、帳戶被拿去騙人,提供的人也要賠嗎?
帳戶持有人年齡、教育程度與社會經驗均達可獨立判斷之程度,卻對帳戶使用目的未做任何查核,所提供帳戶用途更與一般正常商業交易習慣顯然不符,應可預見帳戶可能遭不法使用而成為詐騙工具。法院因此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侵權,依法應賠償被害人損失。
💡此案再次提醒民眾: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若未查證來源,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必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即使刑事不起訴,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爭取金錢賠償,是實務上追回詐騙損失的重要途徑之一。
刑事不起訴≠不能求償!只要掌握侵權事實與關鍵證據,還是能靠民事訴訟追回詐騙損失。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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