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010】車禍調解與和解分不清?來~律師告訴你調解就是這麼棒!➵| 車禍調解 | 車禍和解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這個影片能帶您了解以下法律知識】

【車禍調解常見迷思】

Q1. 車禍調解是什麼?

A1.

雙方當事人同意並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自行提出聲請,並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不論在車禍調解的過程中,雙方講了什麼或答應了對方什麼,只要調解不成立,後續的訴訟中並不能將調解之內容採為判斷基礎。

Q2. 車禍和解是什麼?

A2.
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

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的權利,同時使拋棄的權利消滅,因此和解後無法反悔再進行起訴。

Q3. 車禍和解和車禍調解差異在哪?

A3.

  1. 車禍調解的過程中多了調解委員。
  2. 車禍調解拿到調解協議書,並經法院核定後,一方如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拿協議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3.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4.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Q4. 該選擇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

A4. 若無意願跟對方談判,擔心對方不會按協議履行,強烈推薦車禍調解,可以直接以公權力協助求償。若是車禍和解,則需透過法院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透過公權力協助求償。

Q5. 調解不成該怎麼辦?

A5. 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 拿到證明書後,有兩個不同的選擇,如果對方同意,可以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再調解,就要透過訴訟來解決紛爭。

【把這些法律知識帶著走!!】

  1.  判斷選擇車禍調解或車禍和解之參考依據
  2. 車禍調解不成立後如何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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