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銀行帳號給別人會怎樣嗎?會有洗錢罪嫌疑嗎?刑責有哪些?

網路上不少提供銀行帳號賺錢的工作,你知道提供銀行帳號給別人會怎樣嗎?又是否會有洗錢罪的嫌疑呢?洗錢罪刑責又有哪些呢?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就也來告訴你當銀行帳號交出去後,會面臨怎麼樣的風險?又要注意哪些事情呢?當帳號交出去後,又是不是等於洗錢呢?

洗錢防制法

  1. 在洗錢防制法中,將「洗錢」行為的規定定義於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可見,洗錢的主要目的,是要把犯了「特定犯罪」後獲得的財物金流阻斷,以規避檢警調查。

  2. 洗錢防制法第3條的部分,則是具體列舉上面第二條提到的「特定犯罪」究竟有哪些,例如詐欺罪、賭博罪、贓物罪……等等,或是將洗過一次的錢又繼續洗,後面這一個洗錢行為本身也是觸法的。

  3.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了洗錢的刑責。「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特別注意的是,因為洗錢罪的刑責是7年以下,刑法規定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罪才能易科罰金,故若犯洗錢罪,就算只判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仍不能易科罰金!

給別人銀行帳戶,就等於是「洗錢」嗎?

現在最常見的詐騙手法,包含佯稱要協助民眾貸款,或是以徵求打工兼職人員名義……等等,向民眾索取帳戶資訊,甚至要民眾提供金融卡、存摺,而這些絕大部分都是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作為收、匯贓款之用。

當詐騙集團騙到其他人的金錢後,這些受害人會去報案,將收受該筆款項的帳戶所有人提告,而法律會處罰幫助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帳戶。

大多法院見解中,會強調一個重點:當初人頭提供帳戶給不認識的人時,知不知道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利用拿去洗錢,或是有沒有想到帳戶可能被利用做詐騙,仍然提供出去?(參考判決)如果有足夠理由讓法院相信,人頭當時認為不可能是詐騙,那麼自然就不會有罪。

那麼法院又怎麼判斷人頭把帳戶交出去的當下,到底知不知情呢?法院普遍認為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也不斷宣導反詐,以一般智識水準與社會經驗來說,應該會知道若隨意把帳號資訊交給陌生人,很有可能會被當作詐騙戶使用;因此,不小心成為人頭帳戶的話,就要證明自己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才會信任對方不是從事詐騙。

但這些原因要證明清楚,並不是很容易,因此建議如果因為把帳戶提供他人而成為人頭帳戶,甚至車手,都要盡快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讓律師針對個案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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