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遇獅子大開口 律師曝法官特殊考量(下)

女騎士倒車時失控,刮到一台藍寶堅尼超跑的車頭,維修費大概需要三十萬,警察到場時女騎士直接嚇到蹲在地上哭。大家開車時都知道要避開一些特定logo的車,萬一哪天真的發生意外,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怎麼處理?肇事責任會影響賠償金嗎?法院會酌減嗎?讓律師帶你一起了解車禍的法律問題,撞到跑車你也能知道如何處理!

目錄

一、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曾有案例是一名當事人在開車時,突然一台摩托車竄出後滑倒,後來對方拿出診斷證明來向當事人索取工作損失,他是一名自營小吃店業者,主張自己一個月賺十萬所以要請求這部分的費用。但在法院實務上,「工作損失」標準是醫生是否有開「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若沒有這樣的診斷,就可以去爭執費用應降低。

但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假如被判定有過失,只要有1%過失比例再加上對方有受傷,在刑事上的風險就很高,可能被起訴、判有罪甚至有期徒刑而留下前科,所以這位當事人選擇以六萬元與對方和解、花錢消災。

另一案例是當事人要與對方調解,我們便列出過去實務案例,讓對方知道實際上到法院不可能要到那麼多錢,就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以幾千元和解後便圓滿落幕,不過這就是可遇不可求的情況。

若不是想要從事保全業等需要良民證、不能有刑事前科的職業,其實車禍案件的有期徒刑,大多可以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的刑度,繳納罰金後就沒有問題若遇到獅子大開口,不接受賠償方開出的合理價格,建議可以整理相關資料呈報給法院,讓法院了解過去協商情形、受傷傷勢等,其實很多刑事庭的法官會去審酌,若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遠超過行情,即使雙方無法和解,法院仍會願意給予緩刑處分,也就是特定期間後就不會留下前科。

在實務上,也有法官的作法是,會以易科罰金的價格去抓雙方和解金額,例如兩個月六萬元的金額請原告和被告和解、撤掉刑事部分,讓被告不會留下刑事前科,被告想要爭執更多的金額就到民事庭去爭執。

二、肇責比例高且名貴的車有可能不用賠?

法律的規定是賠償損害,所以通常受損較多者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比較多的賠償金額例如,價值一千萬的跑車和十萬的機車相撞,在雙方肇事比例相同的情形下,跑車損失一百萬、機車損失一萬,那麼跑車方要賠償機車一半的金額五千,機車方卻要賠償跑車一半的金額五十萬。若情況改為機車方肇事責任較多,那麼雙方要賠償的金額便會更加懸殊,因此,「在路上看到特定昂貴品牌閃遠一點」其實是正確的想法,避免即便肇事責任小卻要負擔高額賠償金。

三、法院有權酌減賠償金的空間?

《民法》第218條規定,被告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車禍發生,且賠償金已經影響到生活,法院便可以酌減。實務上有一案例是,一名婦女車禍導致對方受傷,由保險公司先賠償對方十萬元,後來保險公司再向婦女求償。法院考量婦女是清潔人員且屬於中低收入戶,後因為車禍腳受傷而失去工作,同時又要扶養女兒,雖然有配偶但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最後酌減了30%也就是婦女只要賠償六萬多元。

不過這個法條的適用前提是「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重大過失」的常見案例像是闖紅燈、超速甚至酒駕等都可能構成重大過失,實際上一般來說法官不會去適用這個法條。此外,酌減必須是確實有「足以影響生計」的情形,因此法院會去調閱如稅級資料,了解其行業的通常薪水會是多少,並計算生活開銷等,當法院認定存錢3年就可以慢慢還掉賠償金額,就不會去酌減賠償金額,畢竟酌減賠償對真正受損的一方而言,仍有一些不公平。

Q:有保第三責任險是不是就萬事OK了?

其實實務上還是會有困難存在,因為假設車禍時很明顯沒有肇事責任,其實保險公司通常不願意去理賠,因為第三責任險的前提是你自己有責任,保險公司才會先代替賠償傷者,所以保險公司通常會陪同調解,並就初判表和車禍鑑定報告判斷。若發現你沒有責任,就會讓訴訟繼續打下去,最後看法院判決是否有責任,若有責任才會理賠。

此外,假若投保兩百萬元,對方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保險公司也不必然全額賠償,因為保險公司其實必須依照事故各個原因、對方損失的一般行情去評估,以公司內部的判斷基礎去分析法院大概會判的金額會是多少,若對方只是骨折卻求償一兩百萬,保險公司也不會因為在保額內就全數理賠。

因此,若保險公司試著和解、在前階段談判仍無法與對方達成共識,保險公司此時會認為案子進到訴訟程序由法官判決,依照結果理賠,這就是保險公司有相當把握時會有的情況。

四、對方簽了和解書還可以再提告?

許多人會使用網路上的範本,但那些內容使用上並沒有非常精準,例如「原告___願意放棄對被告___的民事請求權」,這部分只有放棄以民事途徑求償,但若對方在事故中有受傷,對方在6個月內還是可以隨時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

因此,簽和解時務必注意讓對方簽下「刑事撤回告訴狀」,並且在和解書上記載「原告___同意由被告去遞交這份刑事撤回告訴狀」才能確保後續不會再遭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最後希望大家上路務必行車安全,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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