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_性侵】正常交往卻變調成性侵?律師運用「證據補強」及精準辯護,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獲判無罪!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4 日

目錄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案件緣由】

友達以上戀人未滿,親密關係後竟遭指控性侵

當事人小強(化名)報名參加了某個廚藝教室的課程,在學習過程中認識了女同學小美(化名)。兩人因年紀相仿且興趣投合,閒暇時常與其他同學一起聚餐、聚會,久而久之關係越走越近,氛圍曖昧,最終有了進一步的親密接觸。

然而,這段看似美好的關係卻突然變調。某日,小美突然報警,指控小強對她有「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的行為。小美指控小強在教室樓下的開放空間及聚會場合對其上下其手。性犯罪的指控對於身家清白的小強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這不僅意味著可能面臨三年以上的重罪刑期,更將在人生留下難以抹滅的醜聞與汙點。

誤以為解釋清楚即可,卻遭起訴陷入絕望

小強在偵查階段時,雖承認雙方有親密接觸,也對於當時可能造成小美不舒服表示歉意,但他堅決否認有任何「強制」的手段。小強原以為只要在偵查庭將事實說明清楚,並表達願意和解的善意,檢察官就能理解這是感情糾紛而非性侵。

殊不知,檢察官認為小強既然拿不出對方有同意性交的證據,且事後對小美對自己的指責也未強力否認,最終仍將小強起訴。小強收到起訴書後頓時感到六神無主。他深知,一旦進入審判程序,若無法證明清白,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徬徨無措的小強,透過網路找到了翊宇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尋求專業協助,替他討回公道。

【承辦律師】

蘇卓詠堯律師

【爭取結果】

策略性拆解證據與還原真相,成功獲取無罪判決

在蘇卓律師的專業詮釋與操作之下,法院採信了辯護人的法律觀點,認定小強並無強制性交或猥褻之犯意與犯行。最終的判決結果,讓小強免於冤獄,重獲清白:

  1. 無罪判決: 經過一審及二審的激烈攻防,法院最終諭知小強無罪,並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2. 證據採信: 法院採納律師主張,認定小美指述有瑕疵,且現場客觀環境(公開空間)與事後互動(無異常)均不支持性侵指控。
  3. 釐清和解真意: 成功向法官說明小強先前的和解提議僅是為了「息事寧人」,並非「承認犯罪」,排除了對小強不利的推論。
  4. 法律空間超乎想像: 案件在蘇卓律師的「細心」及「專業」下,小強終於擺脫了莫須有的指控,畫下了一個完美的句點。

【案件解析】

一、法律協助與策略分析:破除「完美被害人」迷思,以客觀事證補強

面對檢察官起訴且小美指證歷歷的困境,蘇卓律師為小強設計了「客觀環境還原」及「互動軌跡分析」的雙重策略,這對於當時被誤解的小強來說,是「最有力的反擊」。

  1. 鎖定案發地點特性: 蘇卓律師詳細分析案卷,指出小美指控的案發地點是住戶及學生進出必經之「公開空間」。律師向法院主張,若小強真的在此處違反小美意願進行口交,小美大可呼救或逃離,但她卻未有任何求救舉動。
  2. 利用「事後互動」證明無強制: 蘇卓律師調閱了相關證人證詞,證明在事發當下及事後,小美不僅沒有害怕、驚懼的反應,甚至還與小強及路過的證人「閒聊」,最後更一起搭捷運離開。這些行為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大相逕庭,成功動搖了法官對小美指控的信任。
  3. 還原接觸真相: 針對強制猥褻的指控,律師引用證人證詞,證明當時小美對於小強的接觸「沒有任何掙扎或推擋」,且小強是「自行收手」而非被撥開。這證明了雙方當時是在曖昧氛圍下的互動,並非強制猥褻。

二、律師專業:確保法庭防禦嚴謹性,將「道歉」轉化為無罪基石

本案成功的關鍵在於蘇卓律師對於性侵案件實務見解的熟稔。特別是針對小強在偵查中曾提出「和解」而被檢方咬定是認罪這點,體現了律師的專業價值:

  1. 釐清和解動機: 檢察官上訴理由強烈質疑:「若被告清白,何以要提和解書以脫罪?」。蘇卓律師引用多則高等法院判決,向法官說明「訴訟中之和解意義並非單一」。律師強調,小強當時是為了「早日了結官司、息事寧人」才提出和解,且在和解草稿中仍堅持「雙方你情我願」,絕非承認性侵。
  2. 精準的交互詰問: 在審判過程中,蘇卓律師透過與小美的隔離交互詰問,逐步凸顯其證詞與客觀事實的矛盾。
  3. 鞏固無罪心證: 律師撰寫了詳盡的「刑事辯護意旨狀」,將所有對小強有利的證據(如無求救、互動正常、和解真意)進行系統性整理,說服二審法官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三、專業價值,細心分析

在本案例中,若缺乏專業協助及豐富的洞察能力,小強很可能因為先前的「道歉」或「想和解」而被認定畏罪,進而遭到判刑。委任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

【結語與建議】

若您也有類似情形,翊宇律師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將盡全力處理每個案件,因應不同需要提供最佳的方式,歡迎來電或加入官方LINE ID:@kenlin (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與我們討論,讓我們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的方案。

【延伸閱讀】

【本所資訊】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A10室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8號16樓之1 A室

歡迎分享
【免費諮詢】

若您有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點右上角的「免費諮詢」按鈕,讓案件處理經驗豐富的林冠宇律師為您解答喔!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