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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 年 2 月 25 日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這是許多民眾在借錢、車禍賠償、買賣糾紛或勞資爭議後,最常遇到的困擾。明明有轉帳紀錄、LINE 對話,甚至對方也曾承認欠款,卻遲遲不願還錢,讓人不知道該不該打官司、會不會花很多時間與費用。
其實,遇到對方不還錢,不一定要馬上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上另有一種相對快速、費用低、且不需開庭的支付命令。本文由「翊宇律師事務所」整理實務經驗,帶你一步步了解支付命令的適用情況、聲請流程,協助您用適合的方式追討欠款!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3點搞懂支付命令是什麼?法院會不會直接認定對方欠我錢?
✏️支付命令是一種由法院依債權人聲請所發出的正式法律文件,用來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金額的金錢。
- 與一般民事訴訟不同,法院在支付命令程序中不會開庭,也不會實質判斷雙方誰對誰錯,而是僅就債權人提出的書面資料,進行是否符合程序要件的審查。
- 因為有上述特色,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並不代表已經認定債權一定存在,而是確認「在形式上,這是一個可以要求金錢給付的請求」。
- 若債務人認為自己並未欠款,法律也賦予其提出異議的權利,讓案件進一步回到訴訟或調解程序中處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支付命令僅能用於「金錢給付」或用「其他物品來替代金錢」的請求!
如果請求內容涉及要求對方履行特定行為、返還特定物品,或處理非金錢事項,就不適合使用支付命令,而必須改以一般民事訴訟方式處理。
為什麼很多人會先用支付命令,而不是直接打官司?
對一般民眾而言,支付命令最常被使用的原因,在於它能在不進入訴訟的情況下,先迫使對方正面回應債務問題。
- 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固定為新臺幣 500 元,程序採全書面審理,不需出庭,也不需要一開始就準備完整的訴訟證據。
- 在實務上,只要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能取得確定證明書,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這樣的制度設計,對於拖延不還、避不見面的債務人,往往具有相當的壓力效果,也讓不少案件在正式訴訟前就能促成解決。
6 種常見對方不還錢可以聲請支付命令的情況
在實務上,支付命令並不只適用於單純的借貸糾紛,只要是請求對方給付「一定金額的金錢」,就可能符合聲請要件。以下整理 6 種常見可聲請支付命令的情況,也是一般民眾最常遇到的類型:
| 類型 | 常見情境 | |
| 1 | 車禍賠償 | 修車費、醫療費、已談妥賠償金 |
| 2 | 買賣/交易 | 貨款、尾款、服務費未付 |
| 3 | 租賃關係 | 房租、管理費、水電代墊款 |
| 4 | 承攬/工程 | 工程款、承攬報酬、尾款、解約後返還價金 |
| 5 | 勞資糾紛 | 薪資、加班費、資遣費 |
| 6 | 詐欺返還 | 被騙款項請求返還 |
第 1 種:車禍賠償糾紛
車禍事故後,對方遲遲不願支付修車費、醫療費,或已經談妥卻未履行的賠償金額,只要請求金額已經確定,實務上就可能透過支付命令處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563號
本件債權人係以與債務人間於112年8月18日發生車禍,導致債權人需另行支出醫療費用、機車維修、拐杖、車費、工作損失費用、專人照顧費用及精神損失,請求債務人給付816,750元及利息。
惟其中關於拐杖費用2,000元、車費12,000元、專人照顧費用288,000元並無提出任何證據以為釋明,該等部分顯未盡釋明義務;又機車維修費用僅提出估價單9,730元,債權人請求給付9,750元顯逾估價金額;另債權人雖有提出屏東縣潮州鎮公所員工薪資表,釋明其每月工作薪資,惟債權人所提出之薪資表為112年9月份,應認在本件車禍發生後,其仍有支領薪資,且債務人並無提出因請假或無法工作而生損害之其他釋明資料,尚難認其已盡釋明請求工作損失210,000元之義務;又關於精神損失200,000元部分,債權人表示係依據各家保險公司給付之客觀標準,惟依上開規定及說明,精神慰撫金在法院為實質審認前,即不具一定性,本院自難僅依債權人所提供之數值,即推斷其精神損失之金額。
綜上所述,債權人就拐杖費用2,000元、車費12,000元、專人照顧費用288,000元、工作損失賠償210,000元、精神損失200,000元、機車維修費逾9,730元之部分及其利息請求,顯未盡釋明義務,該部分聲請,自應予駁回。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4,730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整,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第 2 種:買賣或交易糾紛
包含貨款未付、尾款拖延、服務費未結清等情形,只要能提出交易關係存在的書面或金流證明,常見會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履行付款義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4401號
經查,本件債權人以債務人向其分期付款購物,未依約清償為由,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而債務人簽訂之手機、機車分期付款買賣契約,雖均記載債務人未依契約約定清償債務,即喪失分期償還之利益,債權人得不經通知,逕行要求立即清償全部債務,並計收利息等語。惟按民法第389條既有保障分期付價買賣之買受人權益之目的,則前揭特約條款約定顯已牴觸民法第389條之強制規定,自仍需於債務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始得請求債務人支付全部價金。而其中➀112年4月21日所簽訂手機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所載,商品分期總價73,320元,雙方約定以24期按月攤還,每期付款3,055元,則自113年3月25日迄今,債務人遲付之金額僅12,220元(共4期),其遲付分期款之總額尚未達分期付款總價五分之一,則債務人之分期債務尚未全部到期,故債權人就該部分之請求,與上開規定不符。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臺幣12,220元,及如附表㈠所示之利息;㈡26,280元,及如附表㈡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整,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第 3 種:租賃關係衍生的欠款
房客積欠租金、管理費、水電代墊款,或社區住戶長期未繳管理費,房東或管委會在金額明確的情況下,也經常透過支付命令進行追討。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588號
經查,本件依債權人提出之租賃契約書上之記載,該房屋之出租人係由債權人與另一第三人黃鐸共同出租予承租人莊昀兒,是依該契約債權人與第三人黃鐸係有該同一租金債權,而租金債權為一般金錢債權,其性質為可分債權,且該租賃契約中亦無承租人應向本件債權人一人為全部租金給付之約定,則依首開條文規定,該租金債權即應由債權人與另一共同出租人黃鐸平均分受之,則本件債權人其個人一人依法所得請求之債權金額應為其主張承租人莊昀兒欠繳租金金額之二分之一即新臺幣99,000元,是債權人關於超過前開金額之請求部分,於法即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玖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第 4 種:承攬或工程款爭議
工程完工後,對方未依約給付承攬報酬、工程尾款,或拖延結清款項,只要請求金額已經確定,實務上亦屬於常見的支付命令聲請類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255號
第 5 種:勞資糾紛中的薪資或費用
雇主積欠薪資、加班費、資遣費,或其他依法應給付的金錢,勞工在證據齊備的情況下,也可能透過支付命令要求雇主出面處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4030號
第 6 種:涉及詐欺的金錢返還請求
即便案件涉及詐欺,只要目的是為了追回已交付的金錢,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搭配支付命令使用,作為逼迫對方回應或中斷時效的手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24745號
2 招判斷:你的案件適不適合走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雖然快又省錢,但並不是萬能的。法院在核發支付命令時,只做「形式審查」(看文件表面是否合理),不會開庭調查真相。因此,案件內容是否「明確」,是決定能不能用的關鍵。
第 1 招:哪些情況不能用支付命令?
如果有任何內容需要法院「開庭審理」才能釐清,或者給付的內容還沒發生,就不適用支付命令。
- 請求「將來給付」
支付命令只能請求「現在已經到期」的債務。如果債務是下個月才到期(例如:預討下半年的租金),或是請求對方「未來」每個月固定付錢,這在法律上屬於未屆清償期,無法聲請。 - 賠償金額「無法計算」或「精神慰撫金」
車禍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協議,光是「精神賠償要賠多少」通常需要法官裁量。這種金額不明確的案件,聲請支付命令很容易被異議,不如直接提告。 - 請求的不是「錢」或「代替物」
支付命令的標的必須是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如米、股票)。如果你是要對方「遷讓房屋」、「登報道歉」或「移轉土地所有權」,都不能用支付命令。
第 2 招:哪些情況可以用支付命令?
只要請求的內容是具體金額,且雙方有明確的書面依據,通常最適合使用支付命令。
- 金額確定的欠款
最標準的情況,如:借據(借錢)、支票(票據債務)、大樓管理費、未付的貨款發票等。只要數字算得出來,都能聲請。 - 約定明確的「懲罰性違約金」
如果在合約中已經白紙黑字寫明:「若違約,應支付新台幣 X 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因為金額固定且有合約為證,這部分可以一併列入支付命令請求。 - 合約載明的「律師費」
一般訴訟中,律師費原則上由各自負擔。但如果雙方合約中特別約定:「若發生訴訟或催討,衍生之律師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此時,律師費就變成了「債務」的一部分。只要你能提出律師費的收據證明金額,就可以在聲請支付命令時,連同本金、利息一併向對方討回來。
支付命令範本怎麼寫?最常用的參考基本格式
支付命令聲請狀一定要寫得很專業嗎?
許多民眾在準備聲請支付命令時,最焦慮的不是證據,而是「不知道狀紙該怎麼寫」。實際上,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聲請狀的重點不在華麗用語,而在於內容是否完整、請求是否明確。
只要能清楚寫出「是誰欠誰多少錢」、「這筆錢是怎麼來的」、「為什麼現在還沒給」,並且搭配相對應的書面證據,形式上就已符合支付命令的基本要求。
支付命令聲請狀範本(可用公開參考版)
以下為您提供基礎版本的範本,實際內容與需求仍應依個案事實調整: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免填) 股別: 股(免填) 聲請人(債權人):OOO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住 址:OO市OO區OO路O段O號 聯絡電話:09XX-XXXXXX 相對人(債務人):OOO 身分證字號:B123456789 住 址:OO市OO區OO路O段O號 為聲請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____元整,並自__年__月__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相對人於__年__月__日,因____之事由,向聲請人收受新臺幣____元。 (二)雙方約定____(例如:約定還款時間、付款條件),惟清償期限屆至後,相對人迄今仍未給付。 (三)聲請人曾多次催告,仍未獲清償,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證物名稱 (一)銀行轉帳紀錄影本 (二)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影本 (依實際情況列明) 此致 臺灣___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OOO(簽名蓋章) 撰狀人:OOO(簽名蓋章) |
使用範本前應注意哪些細節?
雖然支付命令聲請狀格式相對單純,但實務上仍有幾個常被忽略的地方,例如:
- 請求金額一定要明確,避免模糊或待計算
- 債務人地址務必確認為可合法送達的地址
- 所附證據要能對應請求事實,而非僅零散截圖
若聲請狀內容或送達條件有問題,法院可能會命補正,甚至直接駁回聲請,反而延誤處理時程。
什麼情況下,會建議請律師協助撰寫支付命令?
若案件涉及金額較高、對方可能提出異議、或債務人住所狀況複雜,通常會建議由律師協助評估與撰寫,避免一開始就選錯程序或踩到實務地雷。
支付命令怎麼聲請?一定要向哪個法院提出?
為什麼支付命令只能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聲請?
聲請支付命令時,法院的選擇並不是自由決定,而是有明確規定!
原則上,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這屬於專屬管轄。
- 也就是說,即便債權人住在台北、交易發生在台中,只要債務人的戶籍或住所地在高雄,就必須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如果向錯誤的法院聲請,法院通常不會幫忙移送,而是直接裁定駁回,必須重新來過,時間與費用都會被浪費。
🙋因此,在實務上,聲請前先確認債務人目前的戶籍所在地,是是否能順利啟動支付命令程序的第一步。
如果不知道對方現在住哪裡,還能聲請支付命令嗎?
不少債權人在準備聲請時,會遇到一個現實問題:明明知道對方是誰,卻不確定對方現在住在哪裡,甚至早已失聯。
- 這種情況下,仍然可以先依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提出聲請。若法院寄送支付命令時發現地址有問題,通常會通知債權人補正。
- 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法院通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資料,確認是否有遷戶或變更地址的情形,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小補充
前往戶政事務所要申請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資料時,戶政人員通常會要求您提供債務人的「年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或至少要有出生年月日)。
這是因為如果您手邊只有對方的「姓名」,而沒有身分證字號或生日作為輔助,戶政機關將無法確認您要查的是哪一位,自然也就無法提供戶籍資料讓您陳報給法院了。
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寄存送達會不會失敗?
- 支付命令在送達程序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不能使用公示送達。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債務人行蹤不明,法院無法透過公告方式視為送達,這時支付命令程序就會直接失效。在實務上,債權人通常寄望於「寄存送達」,也就是郵差投遞未遇時,將文件寄存在當地警察機關,並於 10 日後發生送達效力。
- 然而,寄存送達有效的前提,是該地址必須確實為債務人的「實際住居所」。
最棘手的情況是,若債務人的戶籍已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俗稱戶籍掛在戶政),由於該址僅為行政登記處而非居住地,郵差根本無法依規定在「住居所門首」黏貼送達通知書,導致寄存送達無法合法成立。
這是支付命令最常見的死穴,一旦遇到此情境,債權人通常必須放棄督促程序,直接轉走一般民事訴訟,才能透過公示送達來取得執行名義。
什麼情況下,會建議直接改走民事訴訟?
- 當支付命令因無法合法送達而無法進行時,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改走一般民事訴訟程序。
- 因為在民事訴訟中,法律允許使用公示送達,即便對方刻意失聯,案件仍能繼續進行。
因此,如果一開始就發現債務人的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或長期居住國外,實務上通常不會硬撐支付命令,而是直接評估提起民事訴訟,反而更有效率,也能避免支付命令三個月內無法送達而失效的風險。
聲請支付命令要花多少錢?流程與時間怎麼抓?
支付命令費用是多少?真的只要 500 元嗎?
- 聲請時,只需要繳納 新臺幣 500 元 的程序費用,不會因為請求金額高低而增加。
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動輒數千甚至上萬元的裁判費,支付命令的費用相當固定且低廉。
這 500 元屬於督促程序的聲請費,通常會在聲請狀中一併請求由債務人負擔。也正因為成本低、門檻相對友善,支付命令才會成為許多民眾在面對對方不還錢時,優先考慮的法律工具。
支付命令流程怎麼走?法院會做哪些事?
- 支付命令採取的是「全書面審查」的程序。
法院收到聲請後,會先確認是否符合形式要件,例如是否向正確的法院聲請、請求內容是否為金錢給付、文件是否齊備。
只要形式上沒有問題,法院通常就會核發支付命令,並寄送給債務人。整個過程中,法院不會開庭,也不會要求雙方到場說明,更不會在這個階段判斷誰對誰錯。
這樣的流程設計,目的在於快速讓債務人表態:要嘛履行付款義務,要嘛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讓案件進入下一個程序。
20 天內會發生什麼事?為什麼這段時間很關鍵?
支付命令送達後,債務人依法有 20 天 的期間可以提出異議。
這 20 天,是整個支付命令程序中最關鍵的時間點。
如果債務人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案件會轉入調解或一般民事訴訟程序。這時,雙方就必須回到實體攻防,由債權人負責舉證債權是否真的存在。
但如果債務人在 20 天內完全沒有回應,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即可向法院申請確定證明書,作為後續強制執行的依據。
沒有異議,就能直接強制執行嗎?
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人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這並不代表錢會自動匯進帳戶,而是正式進入執行程序,例如查扣銀行存款、扣押薪資,或查封、拍賣名下財產。
也正因為支付命令後續能直接銜接強制執行,對於完全不回應、不出面的債務人而言,往往會形成實質壓力,迫使對方開始面對問題。
對方提出異議:案件會怎麼走?(調解/訴訟)
從實務角度來看,可以將支付命令的價值解讀為,並不只在於「有沒有拿到錢」,而在於能不能讓對方停止逃避。
若對方提出異議,案件就會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不再只是書面、對話往來,而是必須實際出面處理爭議。這對於拖延已久、卻仍有談判空間的案件來說,反而是一個重新啟動協商的契機。
🙋因此,支付命令常被視為一種「不經過完整訴訟,也能迫使對方回應」的法律手段!
聲請支付命令可以用哪些證據?LINE、轉帳、錄音可以嗎?
支付命令為什麼只看書面資料?
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的一種,法院在處理時,只會進行書面審查,不會開庭,也不會讓雙方到場說明或對質。
- 也因為如此,法院關注的重點並不是「事情最後會不會成立」,而是債權人是否能透過書面資料,在形式上說明這是一筆請求給付金錢的債權。
- 只要書面內容足以讓法院理解金錢往來的基本事實,通常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沒有借據,只剩 LINE 對話和轉帳紀錄,可以聲請嗎?
在實務上,沒有正式借據,並不代表一定不能聲請支付命令。許多案件中,真正發揮作用的,其實是日常往來留下的紀錄。
常見可搭配使用的書面資料包括: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例如 LINE、Messenger),內容能看出雙方對金額、用途或還款的共識
- 銀行轉帳明細、匯款紀錄、存摺影本,用來佐證金錢實際交付
- 對方曾承認欠款或表示會還錢的書面訊息
✏️在支付命令階段,法院並不要求證據能達到「完全證明」的程度,而是著重於是否能合理呈現債權存在的樣貌。這也是為什麼即便沒有借據,仍有不少案件可以順利聲請支付命令。
錄音可以用嗎?為什麼要整理成譯文才能當證據?
如果金錢往來過程中有錄音,例如對方在通話中承認欠款、表示會還錢,這類內容在支付命令程序中是可以使用的。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院在這個階段不會播放錄音檔。因此,若要引用錄音內容,必須將重點整理成書面的「錄音譯文」,清楚呈現:
- 通話時間與對象
- 與金錢相關的關鍵對話內容
- 對方是否有承認債務或還款意思表示
只要譯文內容清楚,實務上通常就足以作為支付命令階段的書面資料。至於原始錄音檔,則可留待日後若案件轉入訴訟時再提出。
可以找證人幫忙作證嗎?
支付命令程序中,無法傳喚證人,也不會進行證人訊問。即便有人能證明債務存在,也不能在這個階段透過證人出庭的方式處理。
因此,是否適合使用支付命令,關鍵仍然回到一點:
- 能不能用書面資料,把金錢往來的基本事實說清楚。
如果案件高度仰賴證人說明才能釐清爭議,實務上通常會更適合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證據不完整,還適合走支付命令嗎?
支付命令並不要求一次準備到所有證據都完美齊全,但至少需要有足夠的書面資料,讓法院理解「為什麼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這筆錢」。
若書面資料明顯不足,法院可能會要求補正,甚至直接駁回聲請。這時候,及早評估是否改採其他法律途徑,反而能避免程序空轉。
支付命令一定會成功嗎?常見失敗原因與實務地雷
為什麼有些支付命令,法院最後會裁定失效?
支付命令雖然程序簡便,但並不是「送出去就一定有效」。在實務上,支付命令最常出問題的關鍵,並不在證據內容,而是在送達是否成功。
依規定,支付命令核發後,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合法送達給債務人。如果因為地址錯誤、債務人失聯,導致命令無法送達,支付命令就可能失去效力,程序也會被迫中止。
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會帶來什麼影響?
與一般民事訴訟不同,支付命令不能使用公示送達。也就是說,當債務人行蹤不明時,法院不能只靠公告就視為已送達。
這個限制在實務上影響很大。因為一旦債務人刻意失聯、搬離戶籍地,支付命令就容易卡在送達階段,無法繼續推進。這也是為什麼支付命令看似快速,但實際操作上,仍需要事前評估可行性。
寄存送達一定有效嗎?到警局沒人領會怎樣?
當郵差送達支付命令時,如果債務人不在家,文件有可能會被寄存在當地警察機關,經過一定天數後,視為完成送達,這就是所謂的「寄存送達」。
但寄存送達是否有效,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前提: 該地址必須是債務人的實際住居所。
如果債務人早已未居住在該地址,即便形式上完成寄存,也可能在後續程序中被質疑送達不合法,進而影響支付命令的效力。
🙋小提醒:
法院在認定寄存送達是否合法時,核心標準在於該地址是否為債務人的「日常生活重心」(實際居住所)。
僅僅是「戶籍地」並不足夠,如果該處實際上是空屋、出租給他人或債務人早已搬離,即便郵差依程序將文書寄存在派出所,法律上仍會被認定為無效送達。
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為什麼支付命令幾乎走不下去?
在實務上,支付命令最常遇到的「地雷情況」,就是債務人的戶籍已被遷至戶政事務所。
由於戶政事務所並非實際居住地,相關文書無法由任何人代收,也無法進行寄存送達。換言之,只要債務人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支付命令幾乎不可能完成合法送達。
遇到這種情況,法院通常會通知債權人說明新的送達地址。若無法提供,支付命令就會被迫中止,甚至失效。
什麼情況下,律師可能建議直接改走民事訴訟?
當支付命令明顯無法完成送達時,實務上通常不會繼續耗在督促程序(支付命令程序),而是直接改走一般民事訴訟。
因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法律允許使用「公示送達」,即便債務人刻意失聯,案件仍能繼續進行,也較不會卡關。
- 公示送達,是指當應受送達人處所不明(如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或無法送達時,可請求法院將文書透過公告(如刊登於法院網站、公報或新聞紙)的方式通知。
公告後經過 20 日(若對國外送達則為 60 日)即直接發生效力。這意味著,即便債務人刻意失聯或不收信,時間一到,法律上仍視為「已送達」,讓案件能繼續進行判決,不會像支付命令一樣卡關。
因此,如果一開始就發現債務人:
- 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
- 長期居住國外
- 明顯刻意規避收件
🧑⚖️實務上通常會建議直接評估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硬撐支付命令,反而更有效率。
支付命令確定後怎麼辦?強制執行一定拿得到錢嗎?
什麼是「確定證明書」?為什麼一定要申請?
當支付命令送達後,債務人在法定 20 天內沒有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這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核發「確定證明書」。
✏️確定證明書的作用,在於證明這份支付命令已經發生效力,並且可以作為後續強制執行的依據。沒有確定證明書,就無法正式進入執行程序,因此這一步是銜接後續行動的重要關卡。
支付命令確定後,會直接拿到錢嗎?
- 這是許多民眾最容易誤會的地方。支付命令確定,並不代表法院會直接幫你把錢拿回來。
實務上,支付命令確定後,只是讓債權人取得一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基礎。接下來,仍需由債權人主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依聲請內容,進行後續的查封或扣押程序。
強制執行通常會做哪些事?
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法院會依債權人的聲請,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處理。常見的執行方式包括:
- 查扣銀行存款或凍結帳戶
- 扣押薪資(依法通常以一定比例為限)
- 查封、拍賣動產或不動產
不過,法院不會主動替債權人「找錢」,而是依債權人提供的方向進行執行。因此,是否能順利拿到款項,仍與債務人名下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密切相關。
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支付命令還有用嗎?
即便債務人名下暫時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支付命令仍然具有一定意義。
- 因為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取得的是正式的執行名義,未來只要債務人有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出現,就可以再次聲請執行。
- 此外,強制執行的存在,往往也會對債務人產生實質壓力,促使對方主動聯繫協商,這在實務上並不少見。
對方後來提出異議還能繼續執行嗎?
在現行法制下,支付命令確定後,債務人仍可能提起其他法律救濟,例如主張債權不存在,並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因此,支付命令雖然能快速取得執行門票,但並不等於爭議就此終結。
🧑⚖️實務上,是否能穩定完成執行,仍須視案件後續發展與雙方的應對策略而定。
支付命令後下一步怎麼走?4 種結果一覽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依照債務人的反應與送達狀況,通常會有以下四種發展結果:
| 情況 | 債務人反應 / 狀態 | 結果與下一步 |
| 1. 提出異議 | 收到後 20 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無需附理由)。 |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
| 2. 無異議 | 收到後 20 日內保持沉默,未提出異議。 | 聲請強制執行 |
| 3. 主動還錢 | 收到法院公文後,因心理壓力主動聯繫還款。 | 案件圓滿結束 |
| 4. 無法送達 | 債務人行蹤不明、拒收,導致 3 個月內無法送達。 | 改走民事訴訟 |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支付命令常見問題 Q&A
Q1:對方不還錢怎麼辦?一定要打官司嗎?
A:不一定。若請求內容是「一定金額的金錢」,且證據以書面資料為主,實務上可先評估是否透過支付命令處理。支付命令不需開庭、費用固定,能在不進入完整訴訟的情況下,先要求對方表態或履行給付義務。
Q2:對方不還錢,但我沒有借據,還能聲請支付命令嗎?
A:可以。支付命令並未強制要求一定要有借據,只要能透過書面資料呈現金錢往來的基礎事實即可。實務上,常見搭配使用的資料包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轉帳明細、匯款紀錄,或對方承認欠款的書面內容。
Q3:對方不還錢,支付命令費用會很高嗎?
A:不會。聲請支付命令的費用固定為新臺幣 500 元,不會依請求金額增加。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支付命令的成本明顯較低,也因此成為不少民眾處理金錢糾紛時的第一步選擇。
Q4:支付命令送出後,對方不回應會怎樣?
A:若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對方在 20 天內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會確定。債權人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依法查扣存款、扣押薪資或進行其他執行程序。
Q5:對方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是不是就沒用了?
A:支付命令一旦被提出異議,確實會失去效力,但這並不代表白走一趟。案件會轉入調解或一般民事訴訟程序,迫使對方正式出面處理爭議。在實務上,這往往反而能打破長期拖延的僵局。
Q6:對方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還能用支付命令嗎?
A:實務上難度極高。支付命令不能使用公示送達,若債務人戶籍掛在戶政事務所,通常無法完成合法送達。這種情況下,多半會直接評估改採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反而更有效率。
Q7:支付命令確定後,一定拿得到錢嗎?
A:有更高機會但不一定。支付命令確定後,仍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是否能實際受償,取決於債務人名下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過,取得執行名義本身,仍具有長期追討與施壓的實務價值。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讓律師協助你判斷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雖然支付命令具有快速、省錢的優勢,但正如前文所述,它極度依賴「合法送達」與「金額明確」這兩大前提。
因此,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您進行全盤評估:
- 證據審視:確認手邊的借據、對話紀錄是否足以支撐支付命令的「明確性」要求。
- 策略佈局:若是找不到人的「幽靈人口」,直接協助您提起民事訴訟並聲請公示送達,避免程序卡關。
- 資產追索:協助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確保取得執行名義後,真的有財產可供執行。
別讓繁瑣的法律程序成為您討回公道的阻礙,歡迎諮詢翊宇律師,讓我們為您擬定最精準、有效率的債務催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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