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判刑多久?3 分鐘看懂初犯刑責與詐欺、洗錢罪判刑!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車手判刑多久?3 分鐘看懂初犯刑責與詐欺、洗錢罪判刑!

車手案件常見判處 1 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涉及多次領款、多人被害或成立洗錢罪,刑期多落在 1.5 年至 3 年以上。至於是否能易科罰金,通常取決於成立的罪名與法院裁量,實務上適用空間有限。

許多人誤以為只是「幫忙領錢」或「借帳戶」,不會真的被關,但實務上,車手與人頭帳戶經常同時被認定成立詐欺與洗錢罪,刑責比想像中更重。本文將用 3 分鐘帶你一次看懂初犯刑責、法院判刑標準,以及哪些情況真的會坐牢。

目錄

車手判刑多久?3 分鐘快速判斷會不會被關!

一般車手會被判多久?法院實務常見刑期區間

1、初犯、單次領款、金額不大

依照實務判決來看,若僅是第一次擔任車手、僅領取一次款項,且涉案金額不高,在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判處 1 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即便是初犯,仍可能同時涉及詐欺與洗錢罪;是否能易刑處分,仍須回到成立罪名與法院量刑結果判斷。

2、多次領款、多人被害

若車手多次協助提領贓款,或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害人,法院在量刑時會認定行為的危害程度與參與深度較高,刑期通常會落在 1.5 年以上,而且會依據受害者人數認定罪名次數,最後再依照罪名數量數罪併罰,刑責通常會明顯提高,實務上不乏超過5年以上的判決結果。

3、涉及洗錢罪時的刑期落點

多數車手案件中,檢察官除了起訴詐欺相關罪名外,實務上也常一併依《洗錢防制法》起訴洗錢罪。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113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 19 條規定,只要行為符合第 2 條所列的洗錢行為,即可能成立洗錢罪。若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 1 億元,法定刑為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洗錢罪一旦成立,法院在量刑與是否給予緩刑的評價上通常較為嚴格,整體刑責風險也會隨之升高,但實務上因為車手會將款項交付給收手,加上被害人聯繫的窗口,因此經常會依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做為最後的宣判刑度,如此一來刑度就會是刑法第 339-4 條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當車手會被關嗎?哪些情況下真的會坐牢?

哪些狀況容易被判實刑?

以下情況,實務上被判實刑、需入監服刑的機率相對較高

  • 實際接觸、保管或多次提領詐騙贓款
  • 明知是詐騙行為仍持續配合
  • 涉案金額較高或被害人人數眾多
  • 同時成立加重詐欺罪或洗錢罪
  • 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 在這些情況下,即便是初犯,法院仍可能認為不適合給予緩刑,直接判處實刑。

哪些狀況仍有緩刑空間?

相對而言,若符合以下條件,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 僅一次性行為、參與程度較低
  • 涉案金額不高
  • 第一時間坦承犯行、積極配合調查
  • 有賠償或補償被害人,這會是最重要的條件
  • 非詐騙集團核心成員

💡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只要案件中成立洗錢罪,即便符合部分有利條件,法院對於是否給予緩刑仍會相當保守,並非一定能避免入監,不過若是針對所有被害人都有和解,而且五年內沒有有期徒刑前科的話,通常都可以緩刑。

💬 整體來說,車手並非一定一律會坐牢,但多數案件仍面臨 1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高度風險。是否會被關、關多久,關鍵在於參與次數、涉案金額、是否成立洗錢罪,以及犯後態度。

只是借帳戶也有事?人頭帳戶的刑責怎麼判

車手判刑多久?3 分鐘看懂初犯刑責與詐欺、洗錢罪判刑! 只是借帳戶也有事?人頭帳戶的刑責怎麼判

許多人以為「沒有領錢、只是把帳戶借給別人使用」,頂多算疏忽,並不至於被判刑,但在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本身就可能構成犯罪行為。是否會被判刑、判多久,關鍵在於法院如何認定行為人的參與程度與主觀認知

人頭帳戶與車手差在哪?法院實務怎麼區分

法院在判斷被告究竟是「單純人頭帳戶」還是「實際車手」時,通常會從以下幾個重點來區分:

1、是否實際經手贓款?

若僅是交付帳戶資料或提款卡,但未實際提領、保管或轉交詐騙款項,較可能被認定為提供人頭帳戶。

反之,若有實際領錢、收款、轉交現金的行為,則多半會被認定為車手,刑責也會隨之提高。

2、是否明知帳戶用途?

法院會特別審酌行為人是否明知帳戶將被用於詐騙或不法用途

例如,對方以高額報酬換取帳戶、交付時刻意避談用途,或已有多次類似經驗,這些情況都可能被認定為「可得而知」甚至「明知」,進而成立詐欺或洗錢罪。

人頭帳戶通常判多久?實務常見刑度整理

1、單一帳戶、金額不高、認罪

若僅交付一個帳戶,涉案金額不高,且在偵查或審理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實務上常見的結果是判處 3 至 4 個月左右的有期徒刑。

但需注意的是,即便刑期較短,仍屬有罪判決,且未必一定能易科罰金,仍須視是否同時成立洗錢罪而定。

2、多帳戶、反覆交付

若行為人交付多個帳戶,或在不同時間陸續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法院在論罪時,可能會認定為數個犯罪行為,進而採取數罪併罰。

在此情況下,即使每次涉案金額不高,最終累積下來的刑期仍可能超過 6 個月以上。

3、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的情況

當法院認定提供帳戶的行為,已對詐騙行為產生實質幫助效果,例如使詐騙款項得以順利流動、隱匿金流來源,就可能成立詐欺幫助犯。

一旦成立幫助犯,刑責將不再只是單純違反帳戶管理規定,而是直接進入詐欺相關罪名的量刑範圍,刑度自然也會提高。

💬 小提醒:「只是借帳戶」並不代表一定無罪。是否會被判刑、判多久,取決於帳戶交付的方式、次數、是否收取對價,以及行為人對帳戶用途的認知程度。

詐欺罪關多久?車手為什麼常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

在車手與人頭帳戶案件中,許多被告最困惑的是:

「我沒有直接騙人,為什麼也被告詐欺?」

實務上,關鍵就在於法院是否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詐欺幫助犯」。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的刑責範圍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普通詐欺罪的法定刑責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若詐欺行為成立,法院可在拘役、短期徒刑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依個案情節進行量刑。

但在車手案件中,被告多半並非直接對被害人施以詐術,是透過協助金流、提領或交付帳戶的方式,讓詐騙行為得以完成,因此法院通常會改以「詐欺正犯」,而非「詐欺幫助犯」的方式來評價行為。

車手為什麼會成立詐欺正犯?法院判斷重點

法院是否認定車手成立詐欺正犯,實務上主要會從以下兩個核心要件來判斷:

核心 1:是否有參與轉帳或提領行為?

所謂「正犯行為」並不需要直接接觸被害人,只要行為客觀上對詐欺結果的發生有所助益即可。

例如:

  • 協助提領詐騙贓款
  • 提供轉帳或匯款詐騙贓款

💡 只要沒有這些行為,詐騙集團的詐術就無法順利完成,因此法院通常會認為車手的行為已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所以是詐欺罪的正犯。

核心 2:是否需要具備主觀犯意?

在實務上,成立詐欺犯不一定要求完全明確的犯意

只要法院認定行為人:

  • 明知或可得而知(通常是依據這點認定,也就是預見到可能有危險,但放任它發生)所轉帳或提領贓款的行為與詐騙有關
  • 仍選擇提供帳戶、協助領款或轉交金錢

即便行為人主張「不知道對方在騙人」,只要客觀情況顯示其有高度可疑而仍配合行為,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具備詐欺的主觀要件。

💬 車手之所以常被認定為詐欺正犯,並非因為直接行騙,是因為其行為在金流與執行層面上,實質促成了詐欺結果的發生。一旦成立詐欺正犯,刑責就會直接回到詐欺罪的量刑框架中,再加上是否同時成立洗錢罪或者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整體刑期風險自然會大幅提高。

洗錢罪判多久?為什麼車手常涉及洗錢防制法?

在實務上,多數車手案件不僅會被起訴詐欺相關罪名,也常同時被認定涉及洗錢罪。對許多被告而言,真正低估的風險在於:即使只是協助提領、轉交款項,只要被法院認定符合洗錢行為,就可能面臨較高的刑責評價

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的刑責重點

依《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規定:

洗錢金額 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
達新臺幣 1 億元 3 年以上、10 年以下 新臺幣 1 億元以下
未達新臺幣 1 億元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 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下

💬 在車手案件中,多數案件落在「未達 1 億元」的適用區間;是否成立洗錢罪,往往也會連動影響後續量刑與易刑空間。

金額不到 1 億,也會被判有期徒刑嗎?

只要法院認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被評價為洗錢行為:

  • 協助提領或轉交詐騙所得
  • 使詐騙金流得以流通或隱匿來源
  • 配合處理資金流向、規避查緝

💡 重點在於「金額高低」而非「行為態樣」:多數車手案件雖未達 1 億元,仍會落入第 19 條 6 個月以上的刑度區間。

詐欺罪和洗錢罪可以一起判嗎?刑期怎麼算?

在實務上,詐欺罪與洗錢罪屬於不同的保護法益,只要行為同時符合兩罪的構成要件,法院是可以、也經常會同時成立兩個罪名。

涉及罪名 論罪方式 對刑期的影響
僅成立詐欺犯(通常是一般熟人之間的詐欺案件,而非網路的詐欺案件) 單一罪名 通常為有期徒刑
僅成立洗錢罪(通常只是單純幫忙隱匿犯罪所得的案件) 單一罪名 通常為有期徒刑
同時成立詐欺正犯+洗錢罪(車手行為一般來說都會是同時成立,比較少見只有詐欺或只有洗錢) 數罪名,但會想像競合,從一種處斷 通常為有期徒刑,若是車手行為,則依照被害者人數去論罪數,刑期累加,宣告刑度提高

當車手同時協助詐欺完成、又參與提領或處理金流時,實務上常見同時被依「詐欺正犯」與「洗錢罪」追訴。至於是否成立數罪、如何計算刑期,甚至成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仍視個案行為態樣與法院判斷而定,因此整體刑責風險通常高於僅成立單一罪名。

💬 對車手而言,是否成立洗錢罪以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往往是影響刑期高低與是否有緩刑空間的重要關鍵之一。

車手能不能易科罰金?為什麼實務上機率很低?

車手判刑多久?3 分鐘看懂初犯刑責與詐欺、洗錢罪判刑! 車手能不能易科罰金?為什麼實務上機率很低?

許多被告在得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後,第一個反應往往是:「能不能繳錢就好,不用入監?」

依《刑法》第 41 條規定,易科罰金原則上適用於最重本刑 5 年以下之罪,且宣告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一旦案件同時牽涉洗錢罪、數罪併罰或刑期拉長,實務上可易科的可能性通常會被明顯壓縮。

但在車手案件中,能不能易科罰金,仍要先回到「成立罪名」與「法院實際判處的刑期」。

哪些罪名較容易壓縮易科罰金空間?

  • 普通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
    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但實際上還是得視判處刑度與個案情節而定
  • 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
    贓款金額 1 億以上,法定刑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贓款金額 1 億以上,法定刑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但實際上還是得視判處刑度與個案情節而定,不過因法定刑起點與法院對犯罪危害性的評價,實務上易刑空間通常較小
  •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 339-4 第二項)
    法定刑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 車手案件能否易科罰金,關鍵多落在「成立的罪名結構」與「法院對個案的裁量」,初犯身分本身不會自動保證可以易科。

為什麼洗錢罪會大幅限制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

洗錢罪在車手案件中,之所以成為影響刑責結果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在於其法定刑度設計與法院實務評價

《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的法定刑設計,洗錢罪的刑責起點相對偏高;一旦成立洗錢罪,法院在量刑、緩刑與易刑處分上通常會更保守。

在實務上,這通常會產生以下影響:

  • 法定刑起點已接近或超過多數易科罰金的適用門檻
  • 法院對洗錢罪的評價較為嚴格,認為其對金融秩序與社會危害性較高

因此,即便被告是初犯、涉案金額不高,只要洗錢罪成立,法院對於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通常會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

💬 在車手案件中,是否能易科罰金,核心通常在於成立罪名(尤其洗錢罪、加重詐欺)與法院裁量;初犯身分本身不是保證。

多次領錢會怎樣?車手為何常被數罪併罰?

在車手案件中,刑期是否「突然拉很長」往往並不是因單一次行為,是領款次數或犯罪行為被拆成多個罪來計算。實務上,法院經常採取「數罪併罰」的方式,使最終徒刑時間明顯高於被告原本的預期。

領款次數與被害人人數怎麼影響刑期?

法院在量刑時,會將每一次提領贓款、每一名被害人,視為判斷犯罪規模與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據。

一般而言,若車手有以下情況,刑期就不再只看單一事件

  • 多次協助提領詐騙款項
  • 涉及不同被害人或不同詐騙案件
  • 提領行為分散於不同時間點

在這種情形下,法院常會認定:

每一次提領或每一名被害人,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進而將刑責分開計算,再合併執行。
情況 實務論罪方式 對刑期的影響
單次領款、單一被害人 單一罪 刑期較集中
多次領款、同一被害人 可能分罪 刑期拉長
多次領款、多人被害 數罪併罰 刑期明顯累加

交付多個帳戶,刑期真的會累加嗎?

除了實際領款外,交付多個帳戶也是實務上常見的加重關鍵。

若行為人:

  • 先交付 A 帳戶
  • 過一段時間後,又再交付 B、C 帳戶

法院通常不會一概視為「同一行為」,而是可能認定:

  • A 帳戶為一個犯罪行為
  • B、C 帳戶為另一個犯罪行為

💡 最後在論罪時會被當成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來計算刑期,並以數罪併罰方式合併執行。

情形 法院常見認定 刑責影響
同時交付多個帳戶 可能視為單一行為 刑期相對集中
分次、分時間交付帳戶 可能拆成多罪 刑期累加
每個帳戶涉不同詐騙 幾乎必然分罪 刑期明顯加重

💬 車手刑期是否拉長,實務上多取決於法院對行為關係的評價:同一行為常構成想像競合(從一重罪,多以洗錢罪論,除非是加重詐欺罪),不同行為則拆分為多次獨立犯罪而採數罪併罰。多次領取款項或分次提供帳戶,正是法院實務上最常見被拆分計算刑期的情形。

初犯車手有機會緩刑嗎?法院判斷的關鍵條件

不少初犯車手在面臨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最關心的問題是:「有沒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實務上,是否給予緩刑並非只看是不是初犯,應是要看法院綜合評估行為人參與程度、案件性質與犯後表現後的結果。

法院是否給緩刑的 4 大判斷重點

以下 4 點是法院在車手案件中,最常用來判斷是否適合緩刑的核心因素

第 1 點:是否認罪

被告是否在偵查或審理階段坦承犯行,對法院的判斷影響甚大。若全程否認、推諉責任,實務上較難取得法院信任,也會降低緩刑可能性。

第 2 點:犯後態度

法院會觀察被告在案發後的整體表現,包括:

  • 是否配合調查
  • 是否有悔意
  • 是否嘗試彌補造成的損害

犯後態度良好,通常有助於爭取較有利的判決結果。

第 3 點:涉案金額大小

即便同樣是初犯,涉案金額的高低仍會明顯影響法院的量刑與是否給緩刑的判斷。

金額愈高、被害人愈多,法院通常會認為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較大,緩刑空間也會隨之縮小。

第 4 點:是否為詐騙集團核心成員

若僅是受指示行事、角色邊緣的車手,與實際策劃、指揮金流的核心成員相比,法院在評價行為責任時通常會有所區別。

但若被認定為長期配合、反覆參與,或具關鍵功能者,即便是初犯,也不利於爭取緩刑。

💬 結論來說,初犯並非等於一定能拿到緩刑。在車手案件中是否給予緩刑,取決於法院如何評價行為人的參與深度、案件危害性,以及是否同時成立洗錢罪。只要洗錢罪成立,實務上對緩刑的態度通常會更加保守。

被認定為車手後,第一步該怎麼做才不會刑期暴衝?

一旦被警方或檢察官認定涉入車手案件,偵查階段的第一步處理方式,往往直接影響是否成立洗錢罪、是否數罪併罰,以及最終刑期高低

以下 3 個重點是實務上最容易拉開刑責差距的關鍵。

重點 1:偵查中供述的重要性

許多車手案件之所以刑期拉高,並非只因為行為本身,而是因為供述內容讓法院認定參與程度較深。

實務上,供述常被用來判斷:

  • 是否「明知」金流與詐騙有關
  • 是否具備持續配合的主觀犯意
  • 是否僅為一次性行為或長期角色

一旦供述內容被認定具有高度配合性或關鍵性,後續即便翻供也很難完全排除其影響。

重點 2:哪些說法容易直接成立洗錢罪

在車手案件中,下列常見說法,特別容易被認定為洗錢行為成立的佐證

  • 「我知道這筆錢不能直接用,所以照指示提領再交出去」
  • 「對方有交代怎麼處理金流、避免被查到」
  • 「我只是照流程操作,沒有多想」

這類說法,容易讓檢察官與法院認定行為人明知並參與金流隱匿或轉換,進而成立《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洗錢行為。洗錢罪一旦成立,法院對量刑與易刑處分通常更為保守,也會明顯壓縮易科罰金與緩刑的空間。

重點 3:什麼時候一定要找律師?

以下情況,實務上高度建議在第一時間諮詢律師,而非等到起訴或開庭後才處理:

  • 被警方通知以「車手」身分到案說明
  • 偵查中同時被詢問「金流」、「帳戶用途」、「是否知道詐騙」
  • 案件中出現多次領款、多個帳戶或多名被害人
  • 檢察官有意加訴洗錢罪或加重詐欺罪

律師能協助的並非逃避責任,是在合法範圍內釐清行為定位、避免不必要的罪名擴張,並為後續量刑與緩刑爭取空間。

💬 在車手案件中,刑期是否暴衝往往不是在判決那一天才決定,其實在偵查階段就已逐步成形。越早釐清自身角色與法律風險,越能避免因供述失當,導致洗錢罪成立或刑責被大幅拉高。

成功案例:誤信出金指示提供帳戶,被認定涉車手,法院最終判無罪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博弈操作,過程中累積了一定的帳面金額。當事人欲將該金額領出時,依平台客服指示,先行支付部分費用,卻遲遲未能完成出金。

後續,對方改以「協助轉帳即可退回先前款項」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自身名下的金融帳戶,並依指示進行轉匯。當事人是在急於取回自己已付出的款項情況下,配合提供帳戶並完成轉帳行為。

面臨危機

案件曝光後,檢方認為:

當事人提供帳戶並配合轉帳,使詐騙金流得以運作,角色已符合實務上所稱的「車手」。因此,案件被朝向詐欺與洗錢相關罪名方向偵辦。

💬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類指控最直接衍生的疑問通常是:當車手會被關嗎?車手判刑多久?

翊宇律師辯護策略

本案的爭執焦點,主要取決於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明知(知悉該行為涉及詐欺或洗錢)並仍配合執行,提供帳戶或轉帳行為本身並非唯一關鍵。

辯護重點聚焦於以下幾個方向:

  • 當事人本身亦因相同話術而受有金錢損失,整體情況更接近「遭詐騙、遭利用」
  • 相關對話與金流資料顯示,當事人是在誤信出金流程的情況下,依指示行事,而非主動參與詐騙分工
  • 檢方提出的證據,雖能證明帳戶曾被用於轉帳,但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備詐欺或洗錢的犯意

最終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無法確定當事人主觀上具有參與詐欺或洗錢的犯意。

在無法形成有罪確信的情況下,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當事人無罪

案例啟示

  • 是否會被認定為車手,不只看行為結果,更重視主觀認知與參與程度
  • 同樣是提供帳戶、依指示轉帳,可能因案件背景不同,出現完全不同的法律評價
  • 這也是為什麼在車手案件中,常見結果從「無罪」到「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差距極大,無法單憑「是不是初犯」或「金額大小」一概判斷

車手會被判刑多久?常見問題 FAQ!

Q1:車手一定會被關嗎?

不一定,但實際入監服刑的風險相當高。是否一定會被關取決於是否成立洗錢罪或加重詐欺罪、是否為多次領款、是否數罪併罰,以及是否具備爭取緩刑的條件。

Q2:人頭帳戶初犯會坐牢嗎?

不一定,但並非「初犯就一定沒事」。若僅交付單一帳戶、金額不高,且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實務上常見判處 3 至 4 個月左右有期徒刑,是否入監仍須視是否同時成立洗錢罪。

Q3:洗錢罪只能判有期徒刑嗎?

在多數車手案件中,洗錢罪通常會以有期徒刑作為主要刑責。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規定,未達新臺幣 1 億元的洗錢行為,法定刑仍為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實務上,一旦成立洗錢罪,法院對於是否給予易刑或緩刑的態度通常較為保守。

Q4:車手有前科會判更重嗎?

會,且影響明顯。

若行為人已有詐欺、洗錢或相關前案紀錄,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認定其再犯風險較高、悔意較低,不僅刑期可能拉高,緩刑與易刑處分的空間也會大幅縮小。即便本案行為相對單純,前科仍可能成為不利量刑的重要因素。

讓翊宇協助你!車手判刑、洗錢罪案件如何及早應對

車手與人頭帳戶案件常同時牽涉詐欺幫助犯、洗錢罪與數罪併罰,是否會被關、刑期多長,往往取決於偵查初期的定位與處理。

翊宇律師事務所在實務上,長期處理車手、詐欺與洗錢相關案件,能協助你:

  • 釐清案件中「車手、人頭帳戶、幫助犯」的法律定位
  • 評估是否成立洗錢罪、是否有罪名擴張風險
  • 依個案情況,爭取最有利的量刑或緩刑方向
  • 在合法範圍內,避免刑責不必要地被放大

若你或家人已收到警方通知、正在偵查中,或對案件走向感到不安,及早諮詢,往往比事後補救更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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