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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案件緣由】
前夫未告知搬家,阻撓探視長達四個月
小彤與小晨(皆為嘉義人)在幾年前達成協議離婚。兩人婚姻間所生的兒子小啾,約定採共同監護方式行使親權,並交由小晨擔任主要照顧者。會面交往的部分,雙方原本約定可以隨時探視。小彤也會時常寄送或在探視時攜帶生活用品給小晨,供小啾日常生活所用。
但是在某個月,小彤如往常一樣帶著生活用品至小晨的住所要探視小啾時,卻赫然發現小晨已經帶著小啾搬到北部了!
當時適逢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小彤急著詢問小晨兒子的狀況以及具體的住所。但小晨竟然遲遲不告知,也沒有與小彤約定新的探視方式,更時常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
小彤日夜擔心兒子小啾的狀況,內心煎熬,這樣無助的狀況竟然持續了整整四個月,絕望之下最後決定聯繫專業的翊宇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承辦律師】
林冠宇律師
【爭取結果】
聲請獲准:法院核准了小彤的「酌定子女會面交往」聲請。
明確指示:法院向小晨明確指示不得再以各種方式阻撓探視。
全面保障:探視的方案與律師這邊提出的主張相符,明確規定了探視時間、接送地點、春節、小朋友寒暑假的探視方式。
最終,小彤得以擺脫長期擔憂小啾的狀態,透過法律途徑保障了探視權,身為母親的長期思念之苦終於得到慰藉。
【案件解析】
一、法律協助與策略分析:對方阻撓的違法性評估
面對前夫惡意搬家及阻礙探視的行為,小彤透過朋友介紹找到對於離婚案件有豐富處理經驗的林冠宇律師。
林律師在分析中指出,雖然小啾由對方主要照顧並同住,但在法律上小晨的行為「非常站不住腳」。因為:
.小晨阻礙小彤對兒子小啾進行探視。
.小晨未告知小彤就帶著兒子搬家,也不告知帶著兒子搬去哪。
林律師強調,小朋友並不是一個物品。縱使與對方同住,對方也不能輕易不讓小彤進行探視,或未經過討論就搬家。
二、實務經驗展現:聲請「酌定會面交往」與預防性佈局
林律師建議小彤應立即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會面交往」,並由我們這邊提出明確的探視方案。此策略有以下關鍵優勢:
.確保探視:這是最直接讓小彤可以看到兒子小啾的方式,也是本案的重點。
.確保會面方式:可以向法院一併提出探視計畫,把探視的時間及地點明確規定讓法官進行裁判。
.預防性條款(改定監護風險):依照法院見解,如果惡意違反探視條件,可能就會變成「不友善父母」。若法院裁定過後對方仍然惡意阻撓探視,則可以再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改定監護)」。
林冠宇律師特別指出,在家事案件中,法院並不會主動去裁判未經聲請的事項。因此,律師必須經由專業,把所有「可能會發生但還沒發生的探視情況」(如長假或春節的探視),都一併列入本次的聲請事項,避免在事情發生之後又要一再的上法庭解決。
正因為林冠宇律師的「專業」、「溫暖」又富有「同理心」,並成功做到「對現狀進行治療,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進行預防」,最終探視方案與律師的主張相符,小彤成功保障了親子關係。
委任翊宇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若您也遇到了類似的狀況,請不要懷疑盡快請專業律師協助。
【諮詢方式】
翊宇律師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將盡全力處理每個案件。歡迎來電或加入官方LINE ID:@kenlin(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與我們討論,讓我們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