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_監護】經濟狀況比較差 爭取監護真的沒希望?監護逆轉案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1. 小俊是一位很努力也愛孩子的父親,原本經營著一家餐廳。
  2. 但因為未受到疫情影響導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於是收起餐廳擔任全職外送員
  3. 身為妻子的小瑄對此整日怨聲載道,於是帶著小孩跑回了娘家居住,並向小俊提出了離婚,同時對小俊的訊息也都已讀不回
  4. 雖然兩人都有離婚的意願,但婚姻間生了三個小孩,無論是在私下協商還是法院安排的調解過程中雙方皆無法對小朋友的親權行使(監護權)方式權達成共識
  5. 雪上加霜的是,社工的訪視報告中對小瑄是比較有利的,社工建議法院讓三個小朋友都歸於媽媽「單獨監護」。
  6. 小俊是個非常愛孩子的父親,怎麼也沒辦法接受社工的調查結果小朋友竟然要由小瑄單獨監護,對此有在探視時詢問小朋友的說法。
  7. 在過程中發現了小朋友其實是想跟小俊生活的但可能有遭到媽媽的指導回答社工問題,造成社工的訪視報告對小俊較為不利
  8. 因此想請律師協助進行接下來的「法院審理程序」,讓小俊可以在法律的公正下爭取自己的權益

解決經過

  1. 於是小俊透過網路的推薦,找到對於離婚案件都有豐富處理經驗的「林冠宇律師」,也安排了諮詢詳細探討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2. 林律師認為,就算目前小朋友是由對方主要照顧與對方同住,但在法律上有幾點是對方非常站不住腳的。
    • 對小朋友明示或暗示來影響社工訪視的報告
    • 對方對我方的訊息都已讀不回,在善意父母這塊我們是比較有利的。
  3. 除此之外林律師也建議可以以下方向進行法院審理程序的後續處理。
    • 聲請法院再次進行訪視報告
      讓法院再次安排家事調查官做更深一度的評估。
    • 法院會一定程度上參考小朋友的意願
      因為三個小朋友中的老大及老二都已經國小高年級(約11、12歲)
    • 小朋友內心都是傾向由爸爸(小俊)單獨監護的
      基於「手足不分離」的理論,法院也不太會將小朋友分離。
    • 經濟狀況的不利不一定會成為最後的結果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不管雙方監護權怎麼定,都還是要共同負起「養育子女的義務」。
      縱使由我方單獨監護,「對方也要負擔」小朋友的扶養費
      所以經濟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對方支付扶養費來補足,以達成不影響小朋友的生活品質的目的
  4. 總而言之,在友善父母這一塊小俊做的比對方好很多,同時小朋友都長大了比較希望由爸爸單獨監護,縱使小瑄在經濟狀況下比小俊好,但仍然可以以支付扶養費的方式使小朋友的生活品質不受到影響
  5. 小彤經過思考之後,因為林律師的「專業」、「溫暖」又富有「同理心」,所以決定把案件交給林律師處理。

處理結果

  1. 法院先是安排了家事調查官進行第二次訪視,家事調查官建議法院讓三個小朋友都由爸爸單獨監護,與原本的社工訪視結果逆轉。
  2. 法院也依照了家事調查官的訪視報告,判決小俊單獨監護三個小朋友,並且在確定結果之後安排有關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的調解。

一段失敗的婚姻像冬天一樣的寒冷,而我希望能是你的太陽,陪你迎接新的春天」——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專業」、「溫暖」及「同理心」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並視當事人的情況,「對現狀進行治療,爭取推翻小朋友在被影響的情況做的訪視報告」,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法庭攻防」可能小俊根本無法操作相關規定,更別說獲得如此成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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