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_性影像個資保護】偷拍私密照外流竟說「沒露臉就沒事」?律師主張「這也是個資」成功起訴!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7 月 11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案件緣由】

本案當事人小美是位大學生,曾與小傑交往。交往期間某次休息時,遭小傑在未經同意下偷拍裸露身體部位的影像。兩人分手後,該照片竟流出給第三人觀看,小美才發現自己隱私遭到侵害。

小美於是找上王沁律師協助,經過王律師陪同參與刑事程序、並提出各種主張,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提起公訴。

【承辦律師】

王沁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說服檢察官依個資法提起公訴

【案件解析】

一、個資法到底保護個人資料到什麼程度?
只要是個資法明文列舉的個人資料,且某個資訊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就夠了!並不以達到「一般第三人可以直接識別」的程度為必要。

二、身體特徵是不是就是一種個人資料?
身體特徵具有生物上的識別性。每個人的身體外觀都有相當程度的差異性,因此自然不能非法擅自利用。
本案中的照片雖未明顯拍攝臉部,但私密影像仍包含可識別當事人之「身體特徵」,所以依法仍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本所律師據此指出,小傑偷拍影像又將照片流出給第三人,就是對個資的侵害,並非「沒露臉就沒關係」。
此一主張獲得檢察官採納,小傑最終遭檢察官依法起訴。

三、補充說明:為什麼不直接使用刑法第319-3條論罪就好?
除了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小傑趁當事人熟睡時偷拍私密部位,已違反《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王律師當然也有據此主張。此類行為無論是否散布,僅偷拍行為本身即已構成犯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不過,由於行為當時(就是行為人犯案的時間點的意思!),還沒有新修正的《刑法》第319-3條,小傑因此沒辦法適用新法規範。

📣 提醒民眾:性影像非玩笑,是當事者難以言喻的傷痛,勿以身試法。
本案僅因行為時間點未及新法施行而未適用更嚴重的處罰,並不代表每個案件都沒事!

現行法下,只要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甚至是合意拍攝後散佈,皆會觸法,請務必提高警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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