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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案件緣由】
當事人小佳自幼成長於缺乏父愛的環境,其父親小翔長期失業、不務正業,積欠龐大債務,甚至賭債纏身,經常搬遷住所以逃避債權人追討。
小佳從小的生活費與教育開銷幾乎完全仰賴母親負擔,父親小翔對其成長毫無照顧與支持。小佳認為,在此情況下,若仍強迫其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遂提出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本所蘇卓詠堯律師代理後,提出各項證據,詳細論證小佳從小即未受父親照護,最終成功說服法院裁定小佳免除對父親小翔之扶養義務。
【承辦律師】
蘇卓詠堯律師
【爭取結果】
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案件解析】
一、聲請裁定免除扶養義務可否透過雙方合意方式為之?
本件有一個常見問題是,縱使聲請人(即我們的當事人小佳)與相對人(即小佳的父親小翔)雙方有合意免除扶養義務,但是由於免除扶養義務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法官職權裁量的事件。並不是像契約自由那般,雙方透過合意的方式即可為之。
換句話說,就算父親小翔同意免除扶養義務,法官還是必須職權審酌,職權審酌的意思就是法官自己還是必須調查事實、獨立判斷是不是構成免除扶養義務的法定事由。
因此,不能僅憑雙方合意即可免除扶養義務。此時專業的律師整理、分析證據,並據此提出對您有利的主張,就會高度提高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性。
【諮詢方式】
若您或身邊親友,因父母失職或家庭特殊情況,而遭遇不合理的扶養義務壓力,請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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