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群組瞄準輔大女學生!搭訕行為好噁,但有沒有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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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爆出,有搭訕師創立教學群組,群組成員會「組隊攻略」各大校園搭訕女學生,認識對象同時也「練功」精進搭訕技巧,甚至會側拍上傳群組品頭論足;而群組最近討論輔仁大學學生「成功率高」、「素質超高」,成為熱門練功地點,也因此在Dcard上引起撻伐。但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看專業律師怎麼說吧!

怎樣的搭訕會違法?

以目前的資料看起來,就是遊走法律邊緣。大家看起來會覺得很物化女性、很不舒服,但要說可以怎麼罰,要看情況。

  • 就搭訕行為本身,主要還是要看他們搭訕時的具體言行,如果他們言語有性別歧視騷擾,或是可能手來腳來,就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問題;但如果只是單純去搭話要聯絡方式,可能就不太有觸法的疑慮。
  • 假設被搭訕的人拒絕,他還繼續糾纏,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可裁罰最高3,000元。

搭訕糾纏可以用「跟騷罪」法辦嗎?

於去年開始實施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蹤騷擾他人會構成「跟蹤騷擾罪」,的確是有刑事責任的,不是罰罰錢就了事。最高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0萬元以下罰金。

但跟蹤騷擾行為的要件包含:

  • 違反其意願
  • 與性或性別有關
  • 反覆、持續實施

因此如果只是一次性搭訕,他並沒有暫時離開後又尾隨等等,就算就不成立這個罪,僅能用前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認識更多跟騷法

偷拍被搭訕的女生背影上傳群組?

群組流出的對話紀錄中,有多張成員側拍女性正在被搭訕的背影照,附上對對方外表品頭論足的評論,讓許多人憤慨不已。這樣做法律上會有侵害對方隱私的問題嗎?

實際上背影會比較難成立侵權或犯罪。

像是個資法、民法肖像權,都是會看這個影像是否可以明確辨認這個人的身分,像正臉、五官有拍到的話,就比較容易成立;但本件中都只有背影,即使拍正面,女生臉部也有打馬賽克,群組聊天中也不會透漏女方的資訊、社群檔案等等,因此在實務上多半會認為,無從自這些資料中明確辨認女方的身分。

如何保護自己?

大部分人可能認為,遇到陌生人就不要理會、直接走開。

但也有許多人(尤其是女性身形較嬌小)擔心直接拒絕對方,可能會遭受暴力對待;甚至這次的案例中,有些女性網友也提出,曾經遇過這樣兩、三人一組的搭訕小隊,部分曾在暗巷或校園偏僻處跟女性搭話,難免會令人感到不安緊張,因此才基於求生意識一開始先配合,提供聯絡方式後盡速離開現場,事後再封鎖對方帳號。其實這樣的做法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

但不管我們再怎麼保護自己,只要壞人有心還是很難防,而且每天膽戰心驚也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最重要的還是要社會大眾一起喚起意識,譴責這樣令人不舒服的行為,讓他們知道這是不對的,說不定也可以推動輿論,讓法律可以進一步完善。

其實搭訕行為本身也就只是一個認識對象的方式,在適合的時間地點單純搭話、稱讚一下,然後有禮貌的表示想認識對方,大多數狀況下是不會讓人非常反感的,重點是這些搭訕者後續的行為真的十分不尊重對方。

在論壇上看搭訕群組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到他們都很注意不要踩到法律紅線,但這麼精明、會鑽法律漏洞,不如把這個精明用在事業上、學業上,去精進自己讓自己條件變更好。有自信就有魅力,讓自己變優質、吸引喜歡的對象,還有需要特別學搭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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