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跟蹤騷擾怎麼辦?律師教你 5 步自保、聲請保護令!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4 月 4 日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情境圖,呈現受害者面對跟蹤與訊息騷擾的不安

目錄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先確認行為是否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要件

當您發現生活周遭出現了不速之客,或是反覆收到令人不安的訊息,心中一定會充滿焦慮:「被跟蹤騷擾怎麼辦?」。在台灣法律架構下,並非所有的糾纏都屬於刑事犯罪,必須符合法定的特定要件,警察與法院才能介入。

跟蹤騷擾行為成罪要件: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持續、違反意願、心生畏怖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跟蹤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8 大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要構成受法律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四大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1. 與性或性別有關: 行為人的動機必須涉及追求、愛慕、性暗示,或是基於性別歧視、偏見而發動。
  2. 反覆或持續: 行為不能只是偶發的一次性接觸,必須具備時間上的連續性或次數上的反覆性。
  3. 違反意願: 被害人已明確表達拒絕,或行為人明知其行為不受歡迎卻仍執意為之。
  4. 使人心生畏怖: 該行為必須嚴重到足以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正常活動,使其感到恐懼不安。
📖 成罪要件詳見延伸閱讀: 跟蹤騷擾防制法要件有哪些?

法律明定的 8 大跟蹤騷擾行為型態

很多人以為「跟蹤」就是要偷偷跟在後門,但現代法律定義極廣。只要符合前述 4 大核心,以下 8 種行為都在法律管轄範圍內:

行為種類 具體行為態樣說明
1、監視觀察 監視、觀察、跟蹤或設法知悉行蹤。
2、盯哨守候 在工作場所、住所等日常生活場所尾隨、盯梢、守候。
3、言語騷擾 攔阻、挑釁、威脅、辱罵、歧視、或是其他類似的言語及行為。
4、電子騷擾 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其他通訊工具進行干擾(如:打電話、私訊)。
5、不當追求 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經拒絕後仍不停止。
6、名譽貶損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足以損害名譽之訊息。
7、物品騷擾 寄送、留置、丟棄禮物、信件、文字、影像或其他物件。
8、冒用名義 濫用當事人資料訂購貨物、服務等行為。

🧑‍⚖️翊宇律師專業提醒: 實務上最難證明的往往是「與性或性別有關」。

如果是單純債務糾紛或單純鄰里不睦,通常不適用跟騷法,而需往《刑法》強制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處理。

跟蹤騷擾成罪要件圖,說明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與性別相關等法律條件

被跟蹤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嗎?解析警政與司法的雙重防護

當被害人面臨上述 8 大類行為的糾纏時,最關心的就是「如何讓對方立刻停止」。在台灣法律制度下,針對跟騷行為設有「行政」與「司法」雙重防線,分別是警察機關的「書面告誡」與法院核發的「保護令」。

跟蹤騷擾一定要書面告誡嗎?警察機關的行政干預力量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當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經調查認為有犯罪嫌疑時,應立即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

  • 即時警告: 書面告誡具有行政處分效力,告知行為人其行為已違法。
  • 前置要件: 必須先有警察的書面告誡,若行為人在「兩年內」再次實施跟騷行為,被害人或警察機關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何聲請跟騷保護令?法院核發的流程與效力

跟蹤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具備特定的程序條件。

  1. 聲請主體: 被害人本人、警察機關(職權聲請)或檢察官。
  2. 聲請條件: 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
  3. 保護令內容:
    • 禁止行為人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
    • 禁止行為人接近被害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場所(可指定距離)。
    • 命令行為人交付特定財產、禁止查閱相關個人資料。
    • 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如心理諮商)。

🌟免徵規費: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保護令的聲請、延長等程序均免徵裁判費,減輕被害人的負擔。

違反保護令的後果:從保護令到「違反保護令罪」的刑事責任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9 條,違反法院核發之跟蹤騷擾保護令者,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保護令的效力最長為 2 年,且可聲請延長。最重要的是,如果行為人無視保護令,繼續實施騷擾或接近被害人,將會觸犯刑事罪:

跟騷保護令 vs. 家暴民事保護令:我該聲請哪一種?

雖然兩者都有保護人身安全的功能,但在法律依據聲請對象上有極大的不同。

根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5 條 第 4 項之規定,如果騷擾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之間,應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而非跟騷法。

適用對象的關鍵差異

  • 家暴民事保護令: 適用於配偶、前配偶、同居人、親戚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如前男友、前女友)。
  • 跟騷保護令: 適用於上述範圍之外的對象,例如:不認識的陌生人、追求者、同事或鄰居。

跟騷法沒有緊急保護令?預防性羈押如何保護你

雖然沒有緊急保護令,但有「預防性羈押」規定。

許多人擔憂跟騷法不像家暴法有「緊急保護令」可供被害人立即聲請,可能緩不濟急。然而,立法者為了彌補此缺口,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21 條設有羈押規定。

當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若被認為涉嫌違反保護令罪嫌重大,且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法官得裁定羈押:

  1. 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違反保護令。
  2. 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違反保護令之虞。

✏️雖然沒有緊急保護令,但若加害人行為惡性重大(如帶刀找上門、無視禁令不斷騷擾),國家公權力可以直接羈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家人或前任騷擾?應優先聲請家暴保護令

如果您遇到的跟蹤騷擾行為,是由家庭成員現有、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所為,法律規定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而不適用跟騷法關於保護令的規定。

🧑‍⚖️翊宇律師專業提醒: 若您正遭受家庭成員或前任伴侶的騷擾,請參考本所專業律師撰寫的文章  

跟蹤騷擾罪法院怎麼判?解析 4 種常見的法律實務騷擾型態

了解完程序後,許多當事人會問「跟蹤騷擾罪法院怎麼判?」讓翊宇律師為您分析實務上常見的騷擾情境:

1. 送禮算跟蹤騷擾嗎?寄送禮物與物品的行為算騷擾!

送禮算跟蹤騷擾嗎? 關鍵在於「是否違反意願」與「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 

如果對方追求不成,反覆寄送花束、貴重禮物、甚至帶有威脅意味的物品(如冥紙、動物屍體影像)到您的住所或公司,即便禮物價值不菲,只要符合反覆持續與心生畏怖的條件,法院即會認定構成跟蹤騷擾。

持續送明信片、水果給被害人,以及網路貼文跟蹤騷擾:判8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920號
丙○○於民國100年間,在代號AD000-K112041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 )斯時工作處所(實際地址詳卷)偶然與甲 接觸,為追求甲 ,明知甲 不欲與其聯繫往來,竟基於實行跟蹤騷擾之犯意,於111年6月起,反覆、持續為違反甲 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於附表所示時間,密集以寄送信件、於其臉書頁面張貼甲 照片、前往甲 工作地點、住處等如附表所示方式,反覆實行守候、干擾等跟蹤騷擾行為,使甲 心生畏佈,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丙○○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被害人親人簽名寄送包裹,跟蹤騷擾被害人:判3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703號
蔡碧玲與代號BH000-K114003號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男)前為同事關係。蔡碧玲基於跟蹤騷擾及行使偽造文書之犯意,自民國108年至114年間,多次前往甲男住處將禮物放置在該處門口,或寄送禮物予甲男,並於113年12月31日15時30分許,前往苗栗縣○○鎮00○0號苑裡社苓郵局,在包裹寄送單上偽簽甲男已故胞妹之姓名(姓名詳卷),佯裝係甲男之胞妹寄送禮物予甲男,致甲男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甲男日常生活、社會活動,並足生損害於郵局管理郵務之正確性。 蔡碧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包裹壹個沒收。 

2. 網路私訊算跟蹤騷擾嗎?解析電子通訊、網路跟蹤騷擾

網路私訊算跟蹤騷擾嗎? 這是目前數位跟騷最常見的型態。

透過臉書 (Facebook)、IG、LINE 或電子郵件反覆傳送「想你」、「出來見面」、「為何不回訊息」等騷擾文字或影像。

即便您封鎖對方,對方仍不斷開分身帳號或是騷擾您的親友,這種「電子通訊騷擾」在實務判決中是成罪率較高的一類。

交友軟體網友私訊羞辱性內容、到工作場所騷擾:判5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2119號
被告於附表編號1、2所示之時間,利用臉書傳送如附表編號1「騷擾方式」欄所載訊息予告訴人,前開訊息除有邀約告訴人外出外等追求告訴人之文字外,另有貶損女性、用以形容女性不正經、行為悖於常理之「臭三八」,及「同居」、「活塞運動」、「他會跟你在一起多久」等與男女情感有關之文字訊息,被告同時頻繁以臉書Messenger撥打語音通話,有告訴人提出之臉書對話截圖在卷可佐(見偵680號不公開卷第15-49頁),堪認被告顯對告訴人有追求之意,而被告以臉書撥打語音通話,試圖聯繫告訴人,屬對特定人要求聯絡之行為,足認被告上開所為係欲引起告訴人之注意,傳送訊息內容並與性或性別有關,均符合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第1項所舉之跟蹤騷擾行為態樣。 被告又於附表編號1、2所示行為後,密接於附表編號3、5至9所示之時間,多次撥打電話至告訴人工作場所,詢問告訴人之工作排班情形、要求與告訴人聯繫,其中亦稱告訴人為「臭三八」等語,有111年10月30日、同年12月15日、同年12月21日、同年12月23日、112年1月3日、112年1月8日錄音暨譯文及本院勘驗筆錄在卷足憑(見偵680號不公開卷第73-77、171-188頁、卷11889號不公開卷第19-23頁、本院卷第116-128頁),衡以被告前方密集撥打語音電話,欲與告訴人取得聯繫,被告上開附表編號3、5至9所示之行為,顯亦係為引起告訴人之注意,對其為聯絡之行為,同屬前揭追求行為之延續(即附表編號1、2),亦與性或性別相關。復參以被告撥打電話至告訴人工作場所時,亦經告知其行為已造成告訴人及工作單位之困擾,要求被告停止其行為,有前開錄音暨譯文及本院勘驗筆錄可憑,足徵被告上開行為顯然違反告訴人之意願,確實影響告訴人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被告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分手後為求復合,用電子郵件、簡訊騷擾:判2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3376號
被告與代號AD000-K112343之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為前男女朋友,交往期間自民國112年8月某日至   112年10月19日止。詎A05於分手後,明知A女無意與其繼續維持上開感情關係,猶基於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之接續犯意,自112年10月21日起至112年11月18日止,陸續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文字予A女,上開訊息經A女閱覽後,曾於112年10月30日、112年11月1日,以簡訊向A05表示:不要再傳訊息來糾纏我,孰料A05竟不予理會,仍持續以前述違反A女意願之騷擾方式,對A女為警告、威脅,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女日常生活⋯⋯。 A05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公司跟蹤算騷擾嗎?在工作場所監視、守候

公司跟蹤算騷擾嗎? 當然算。

行為人若在您的辦公大樓門口盯梢、守候,或是在您上下班的路徑「偶遇」並攔阻、挑釁。由於這會導致被害人不敢上班或工作表現受影響,法院通常會認定這種行為嚴重影響日常社會活動。

到被害人公司進行跟蹤騷擾:判4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300號
一、乙○○前為A男(代號AC000-K0000000號,真實姓名詳卷)經營之易寶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易寶公司)之員工,因對A男心有好感,竟基於侵入他人建築物、跟蹤騷擾之犯意,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為如附表所示之行為,使A男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男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嗣A男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乙○○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實體反覆跟蹤、尾隨與守候

行為人利用車輛、工具或徒步方式反覆尾隨被害人是最傳統的「監視觀察」型態,容易被認為構成跟蹤騷擾。

到被害人公司進行跟蹤騷擾:判4個月有期徒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簡字第153號
一、甲○與BF000-K113035(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前為同學關係,並曾於民國108年間追求A女,經A女明確拒絕。嗣於113年5月16日19時許,因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前公車站牌搭乘公車時巧遇A女,竟基於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於113年5月16日至113年5月29日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跟蹤尾隨A女,以此等反覆、持續干擾之方式,違反A女之意願而實施跟蹤騷擾行為,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反A女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甲○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並禁止對代號BF000-K113035號女子為跟蹤騷擾行為。

跟蹤騷擾罪判多久?實務判決刑度區間速覽

跟蹤騷擾案件的量刑沒有單一標準,而是依據「罪名輕重(普通/加重/違反保護令)」、「罪數多寡」及「犯後態度(是否認罪)」等因素呈現出刑度差異。

實務量刑的三級距:輕度、中度、重度

翊宇律師整理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多則實務判決主文,法院對於跟蹤騷擾犯罪的量刑趨勢,依刑度輕重約可分為以下三個區間,僅供參考:

  1. 輕度(拘役 40 日至 70 日):
    多見於單純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普通跟騷罪)或第 19 條(違反保護令罪),且法官諭知刑度較輕之案件,通常得易科罰金。
  2. 中度(有期徒刑 3 月至 6 月):
    此區間為實務常見刑度。包含被告坦承犯行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的案件,或是攜帶凶器但刑度經考量後判處 6 個月之情形。
  3. 重度(有期徒刑 10 月至 1 年 6 月):
    當判決主文顯示為「攜帶凶器」(加重跟騷)、涉及「家庭暴力」,或是「數罪併罰」(如觸犯多個違反保護令罪定應執行刑)時,刑度會顯著加重,甚至超過一年。

近期跟蹤騷擾犯罪實務判決一覽表

以下彙整近期法院判決主文資訊,不同罪名與程序下的量刑結果,敬供您參考:

判決法院與字號 判決認定罪名與依據 刑度
高雄高分院 114 上更一 18 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 有期徒刑 1 年 6 月
南投地院 111 原訴 35 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多罪) 應執行 1 年 5 月
花蓮高分院 114 上訴 177 家庭暴力之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應執行 11 月
士林地院 114 簡上 264 第 19 條 違反保護令罪(共 8 罪) 應執行 10 月
宜蘭地院 114 訴 15 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 有期徒刑 6 月
嘉義地院 113 易 962 跟騷法第 19 條 違反保護令罪 有期徒刑 5 月
雲林地院 113 易 396 跟騷法第 18 條第 1 項 跟蹤騷擾罪 有期徒刑 3 月 4 月
橋頭地院 113 易 116
新北地院 114 簡 478
宜蘭地院 114 易 418
橋頭地院 112 易 226 三個犯罪行為 拘役 70 日、 50 日、 40 日
新北地院 112 易 510 跟騷法跟蹤騷擾罪
新北地院 113 原易 138 跟騷法第 19 條 違反保護令罪
 
跟騷保護令申請流程圖,從報警書面告誡到法院核發保護令

跟蹤騷擾民事求償賠償區間速覽

🧑‍⚖️翊宇律師依據 2022-2025 年間 8 份民事及附帶民事判決整理分析,敬供參考:

被害人在遭遇跟蹤騷擾時,除了尋求刑事處罰外,亦可依據《民法》規定,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根據近期的法院判決實務,只要能證明跟蹤騷擾事實存在且造成精神痛苦,法院判決賠償的金額通常萬元起跳;若涉及違反保護令、暴力行為性騷擾簡訊散布私密影像等嚴重情節,賠償金額更有可能高達數十萬元

請求民事賠償的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跟蹤騷擾民事判決賠償金額一覽表

以下表格整理近期法院針對不同程度騷擾行為的判賠金額,敬供您評估求償標準:

判決法院與字號 侵權行為事實摘要 原告請求金額 法院判賠金額
臺南地院 113 原重訴 1 【私密影像威脅】 散布墮胎隱私、傳送性愛影片給被害人丈夫、恐嚇讓被害人身敗名裂。 880 萬元 300,000 元
橋頭地院 113 橋簡 753 【長期性騷簡訊】 保全人員長期傳送大量追求與性暗示簡訊(自 111 年至 113 年)。 50 萬元 200,000 元
臺南地院 113 訴 1555 【違反保護令】 無視禁令,持續撥打電話騷擾被害人及其服務之宮廟,且無悔意。 100 萬元 100,000 元
臺北地院 114 訴 831 【違反保護令】 無視禁令,尾隨被害人進入捷運站,未保持遠離距離。 200 萬元 100,000 元
新北地院 114 訴 1437 【違反保護令】 於保護令期間,在臉書發藏頭詩貼文暗指被害人介入感情。 10 萬元 100,000 元
新竹地院 113 竹北簡 42 【持刀恐嚇】 因不滿遭跟蹤(反制行為),持水果刀指向對方警告不得再騷擾。 30 萬元 36,000 元
宜蘭地院 114 宜簡 189 【訊息與實體騷擾】 傳送暗示知悉密碼之訊息、將照片放置於被害人車窗。 20 萬元 20,000 元
臺北地院 111 北簡 202 【阻擋行進】 徒手及用腳抵住大門阻止被害人外出、踩壞物品。 168 萬元 15,000 元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5 個關鍵行動先保護自己

當您意識到自己正處於被跟蹤或騷擾的風險中,請記住核心原則:「先保護安全,再處理法律」。以下 5 個步驟,是律師實務上認為最能保障安全,並對後續聲請保護令最有幫助的做法:

1. 立即啟動蒐證:證明「反覆與持續」

請即刻保存所有證據,這對於後續證明行為人符合《跟騷法》要件至關重要:

  • 電子通訊: 完整截圖訊息、私訊、Email(須包含帳號名稱與發送時間)。
  • 實體物品: 拍攝收到的禮物、信件或物品,並保留實體作為證物。
  • 影像紀錄: 申請住家、公司周邊監視器畫面,或記錄尾隨、盯梢的具體次數。

1. 立即啟動蒐證:證明「反覆與持續」

請即刻保存所有證據,這對於後續證明行為人符合《跟騷法》要件至關重要:

  • 電子通訊: 完整截圖訊息、私訊、Email(須包含帳號名稱與發送時間)。
  • 實體物品: 拍攝收到的禮物、信件或物品,並保留實體作為證物。
  • 影像紀錄: 申請住家、公司周邊監視器畫面,或記錄尾隨、盯梢的具體次數。

2.明確表達拒絕:建立「違反意願」事實

在安全前提下,以一次性、清楚、不帶情緒的方式表達拒絕。例如:「請不要再聯絡我,您的行為已讓我感到恐懼與不安。」

  • 避開互動: 拒絕後請勿再回應或爭辯。
  • 法律意義: 避免對方在法庭上主張「您並未明確表示拒絕」。

3. 立即報警報案:建立公權力介入紀錄

即使當下警察尚未決定移送,報案仍具有高度法律價值:

  • 報案紀錄: 建立正式的時間軸紀錄。
  • 行政干預: 報警是警察核發「書面告誡」的基礎。
  • 前置作業: 書面告誡是後續聲請「跟騷保護令」的必要資料。

4. 調整安全措施:降低受害風險

在法律生效前,優先降低被接觸的機率。這些作為在法庭上也能證明您已「心生畏怖」:

  • 隱私保護: 鎖定社群媒體,避免暴露即時位置。
  • 路線調整: 變換上下班路線或交通工具,告知同事或親友現況。
  • 求助管道: 若發生在辦公地點,應尋求人資或保全協助,並視情況報警處理。若您害怕有任何風險,建議向律師尋求專業協助,請不要因為擔心害怕就忽略自己的感受!

5. 諮詢律師判斷,讓我們保護您!💗

跟騷案件常涉及法律適用性的判斷,專業律師能協助您釐清:

  • 行為是否已符合「性與性別有關」的刑事門檻?
  • 應該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 是否已達到聲請保護令的法定標準?

🌟 翊宇律師重點提醒: 被跟蹤騷擾時,最重要的不是隱忍,而是「留下紀錄、啟動保護」。在程序初期就諮詢律師,能避免報錯案或錯失黃金保護時機。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被害人需要知道的 8 個重要問題FAQ

Q1:被跟蹤騷擾怎麼辦?一定要先報警嗎?

A:建議第一時間就報警備案。
即使當下警察尚未認定構成犯罪,報警仍能留下正式紀錄,有助於後續核發「書面告誡」、聲請保護令,或作為法院判斷「反覆或持續」的重要依據。越早留下紀錄,越有利於保護自己。

Q2:一定要明確拒絕,才算「違反意願」嗎?

A:是的,明確拒絕非常重要,但只要一次即可。
被害人可用簡短、清楚、不帶情緒的方式表達拒絕,之後就不需要再回應。法院實務上,清楚的拒絕訊息,是認定「違反意願」的重要證據之一

Q3:送禮算跟蹤騷擾嗎?對方說是「好意」怎麼辦?

A:只要違反意願、反覆發生,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即使行為人主張是關心或追求,只要被害人已拒絕,對方仍反覆寄送禮物、物品,且與性或性別有關,法院實務上仍可能認定成立跟蹤騷擾。

Q4:網路私訊、一直傳訊息,也算跟蹤騷擾嗎?

A:算,而且是實務上成罪率很高的類型。
透過 LINE、IG、Facebook、Email 等反覆傳送訊息,即使封鎖後仍持續騷擾,或改用分身帳號、聯絡親友,都屬於《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的「電子通訊騷擾」行為

Q5:在公司或工作場所被跟蹤,算不算跟蹤騷擾?

A:算,而且法院通常會嚴格看待。
若行為人到被害人公司盯梢、守候、攔人,導致被害人不敢上班或影響工作表現,法院多半會認定已「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符合成罪要件。

Q6:被跟蹤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一定要先有書面告誡嗎?

A:原則上需要先有警察核發的「書面告誡」。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若在兩年內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即可向法院聲請跟騷保護令。書面告誡是保護令的重要前置程序。

Q7: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會發生什麼事?

A:會構成刑事犯罪。
行為人若違反法院核發的跟蹤騷擾保護令,將成立「違反保護令罪」,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也是保護令最強的法律威嚇效果。

Q8:前任、家人騷擾我,還能用跟騷法聲請保護令嗎?

A:通常要改走《家庭暴力防治法》。
若騷擾者是配偶、前任伴侶、同居人或家庭成員,法律規定應優先適用家暴法聲請「民事保護令」,而非跟蹤騷擾保護令。走錯法律途徑,可能延誤保護時機。

被跟蹤騷擾您不會是一個人!讓律師協助您

翊宇律師事務所」有專業的知識與豐富經驗,能夠用心傾聽並理解您的擔憂,擅長用法律與經驗替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請不要擔心孤身一人面對,將會在您最困難的時候站在您身邊,守護您的權益,陪您找回力量、捍衛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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