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保險怎麼賠?7 步搞懂強制險、三責、醫美與將來給付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22 日

車禍保險怎麼賠:車禍後整理保險理賠與求償資料的示意圖

發生車禍後,除了緊急處理與報案,最讓人困惑的往往是車禍保險怎麼賠。本篇由翊宇律師整理最新實務見解,從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特別補償基金到醫美除疤與勞動力減損求償,帶你一次看懂車禍理賠範圍、金額計算與實際申請流程,讓你在面對保險公司與訴訟時更有力量。

目錄

先釐清你要的是「保險理賠」還是「車禍求償」?

很多車禍糾紛會談不攏,其實不是金額問題,而是一開始就搞錯方向。車禍後,你可能會遇到兩種完全不同的路線:

  • 保險理賠:由保險公司依契約或法定制度給付,例如強制險理賠不會看誰對誰錯。
  • 車禍求償:向對方主張侵權賠償,會牽涉肇事責任比例、過失大小。

誰會賠你: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對方賠償、特別補償基金

賠償來源 屬於保險理賠還是求償 是否一定要釐清肇責 可以賠什麼 常見重點提醒
強制汽車責任險 保險理賠 ❌ 不用 醫療費、失能、死亡給付 不論誰有錯,都可以申請,但金額有上限
第三人責任險 保險理賠 ⭕ 需要 醫療費、修車費、部分精神損害 依肇事責任比例理賠,不是全包
對方侵權賠償 車禍求償 ⭕ 一定要 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 最容易發生「獅子大開口」爭議
特別補償基金 類保險制度 ❌ 不用 醫療、失能、死亡 適用於肇事車輛不明、未投保強制險

車禍強制險賠什麼?理賠項目、上限與不賠範圍

強制險是什麼?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條規定,所有領有牌照的汽車與機車都必須依法投保的法定保險。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車主一定要保強制險嗎?為什麼一定要保?

給付標準與法律機制:無過失責任+有限額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但有限額給付」制度,也就是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受害人或遺屬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
  • 理賠時限:保險公司收到完整資料後10個工作天內必須給付
  • 逾期未賠:保險公司須加計年利一分的遲延利息。
🌞快速總結
強制險讓被害人能「先拿到錢再釐清責任」,確保急救與醫療不中斷,是法律設計的社會安全網。
車禍強制險理賠項目與上限:傷害醫療費、失能給付、死亡給付一覽

未投保強制險會被罰錢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明定:所有領有牌照的汽、機車都必須投保強制險,未投保即違法

  • 若遭查獲未保或過期,將面臨以下罰鍰:
    • 汽車:新台幣 3,000~15,000 元
    • 機車:新台幣 1,500~3,000 元
    • 電動自行車:新台幣 750~1,500 元

🧑‍⚖️若發生事故時仍未投保,罰鍰將提高至 9,000~32,000 元

強制險的理賠額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有上限:

理賠項目 說明 每人最高金額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事故導致的醫療支出(急救、住院、復健等合理必要費用) 20萬元
失能給付 因事故導致永久失能,依等級分為15級給付 5萬~200萬元
死亡給付 受害人因事故死亡,支付定額補償金 200萬元

📍 若受害人同時有醫療與失能支出,可合併申請,最高合計220萬元

傷害醫療費用細項與限額 律師看你看車禍保險怎麼賠?

額度會依照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而有不同,依各項目設有上限:

項目 規定與限額
急救費用 憑收據申請
健保部分負擔 健保給付範圍、受害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病房費差額 每日上限 1,500 元
看護費用 每日上限 1,200 元,最高30日
接送費用 最高2萬元
義肢器材費 每肢最高5萬元
義齒器材費 每齒1萬元,上限5萬元
義眼費用 每眼1萬元
輔具材料費(助聽器、輪椅等) 合計上限2萬元
📌 律師建議:保留「完整醫療單據+收據+醫師診斷書」, 以便日後有「理賠延誤、金額爭議」時主張合法支出。

強制險不賠什麼?哪些人、哪些項目?

強制險保障範圍僅限「第三人」之人身損害,不含車輛與駕駛本人

不在保障範圍 原因說明
我方駕駛本人 強制險只保障「他人」,駕駛本人傷勢需靠駕駛人傷害險補足。
雙方車輛損壞 強制險不負財損理賠責任,需由第三人責任險或車體險補足。
自撞、單純自摔 屬非第三人事故,法律不給付。

🧑‍⚖️律師建議可以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車體險 等險種,形成完整防護網。

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賠?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與第29條規定,若事故是因故意或犯罪行為造成,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

若駕駛有酒駕、毒駕、無照駕駛或故意肇事等情形,保險公司雖仍須先賠給被害人,但之後可依法向肇事者「代位求償」,也就是要求駕駛人償還理賠金。

因此,即使保險能先理賠,若是違法駕駛,最終仍可能要自己負擔全部金額。

強制險理賠流程怎麼跑?申請步驟、文件清單一次整理

強制險申請步驟:

1:報警:取得報案三聯單(作為事故證明)。

2:就醫:保留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

3:通知保險公司:依法應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通報。

4:送件申請理賠:填寫理賠申請書、附身分證件與帳號影本。

5:10日內給付:保險公司審核後完成給付或通知補件。

強制險必備文件清單:

1:報案證明(或事故登記聯單):事故發生後,由警方受理報案所開立,可向處理事故的派出所或交通分隊申請。

2:醫療診斷書、費用明細、收據:由就診醫院或診所開立,診斷書通常需另行申請,收據與費用明細務必保留正本。

3:受害人身分證、帳戶影本:作為身分確認及保險理賠匯款使用。

4:死亡證明或失能診斷報告:死亡證明書或失能診斷報告,通常由醫院開立。

強制險理賠流程5步驟:報警、就醫、通知保險公司、送件申請、核付

強制險申請期限多久?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怎麼辦?

強制險申請有時效限制」,超過期限可能會喪失請求權!

強制險期限:兩年內要提出申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簡單來說:

  • 原則時效:2年內提出申請(從你知道有損害與保險公司時起算)。
  • 最長時效:自事故發生起算10年內提出,超過就不能再請求。

📌 如果在兩年內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在保險公司審核與通知期間內,時效會暫停計算,不會因此消滅。

查投保方式:如何查到對方強制險保險人

若你不知道加害人保險公司是哪一家,可以依下列步驟查詢:

1️⃣ 準備警方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2️⃣ 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查詢申請。

3️⃣ 查詢內容包括:肇事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承保保險公司名稱

📍 查詢單位: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查詢專線:0800-825-688

⚠️  此查詢僅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包含第三人責任險或任意險的投保情況。

查不到或是未投保:下一步直接走特別補償基金

若查詢後發現:

  • 加害人 未投保強制險,或
  • 肇事逃逸 無法查出肇事車輛,

被害人仍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加害人沒保強制險怎麼賠?特別補償基金的條件、範圍與申請方式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是什麼?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若車禍發生後發現加害人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找不到人,受害人仍可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獲得補償。

🌞這項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被害人,在加害人無法理賠時,仍可獲得基本補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與基金規定,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可申請補償金:

1️⃣ 肇事車輛逃逸,無法查出肇事者身分。

2️⃣ 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3️⃣ 肇事車輛之保險公司倒閉,導致無法理賠。

4️⃣ 肇事車輛依法無須訂立強制險契約(如農用車、拼裝車等)。

💡 若想確認加害人是否有保強制險,可憑警方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三聯單」,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

✏️但此查詢僅限強制險,不含第三人責任險或任意險。

特別補償車禍保險怎麼賠?律師帶你看補償範圍與金額

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金額,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同,補償項目如下:

給付項目 說明 最高金額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醫療、住院、復健等必要支出 20 萬元
失能給付 永久失能,依等級分級給付 5~200 萬元
死亡給付 受害人死亡,定額給付 200 萬元

🧑‍⚖️ 補償金給付後,基金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受害人不需再自行向加害人請款。

申請文件與送件管道

📎申請特別補償金必備文件

申請特別補償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以加速審核程序:

  1.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申請書(正、副本)。
  2. 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 警方出具之事故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
  5.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與正本相符」影本。
  6.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收據暨代位求償同意書。
  8. 其他有利於代位求償之證據或文件(如照片、錄影、現場筆錄等)。

📞 申請與諮詢方式

📍 申請單位: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 網站: www.tfmi.org.tw
📍 免付費電話: 0800-565-678
📍 地址: 11059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8樓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車禍第三責任險怎麼賠?體傷、財損理賠範圍與為什麼常常不夠賠

第三人責任險和強制險有什麼不同?

第三人責任險」是屬於任意投保的汽車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 第三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因汽車事故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約定保額內負擔給付。

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同,第三人責任險沒有法定給付標準,

✏️理賠金額會依肇事責任比例與實際損害金額計算,所以每件事故理賠都不同。

第三人是誰?保障範圍包含哪些人?

單純的第三人責任險中的「第三人」,指的是:對方駕駛、乘客、路人等車外人員。

✒️不包含以下對象:

  • 被保險人本人(駕駛自己)
  • 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 被保險人雇用的司機或員工
⚠️ 若想讓「駕駛本人」或「我方乘客」也獲得保障,除了保第三人責任險,還需附加保駕駛人傷害險與乘客傷害責任險

車禍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範圍與計算方式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涵蓋兩大方向的損害賠償:
1️⃣ 人員傷害或死亡(人傷責任)
2️⃣ 財物損失(財損責任)

但與強制險不同的是,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金額不是有損害就全賠,而是依實際損害額 × 責任比例 計算,契約保額為理賠上限。

1、人員傷害與死亡賠償

在車禍中若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會依據實際損害項目核定理賠,原則上與法院判決可請求的損害項目相同。

✏️只是實務上依據保險契約內容,會分為「人身傷害責任」與「財物損失責任」兩類,前者通常包含:

賠償項目 說明
醫療費用、急救費用 包含掛號、住院、手術、藥費等實際醫療支出
看護費 住院期間需聘請看護者,可按合理期間與金額理賠
交通費 轉院、就醫交通支出可列入請求
喪葬費用 依一般社會習慣核給合理金額
精神慰撫金 因車禍造成痛苦、失親或重傷的精神損害
工作損失 因治療期間無法工作所減少之收入
勞動力減損賠償 因傷勢導致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者,可請求此項
其他必要費用 例如醫療輔具、義肢、復健或醫美除疤等費用

🧑‍⚖️車禍保險怎麼賠?第三人責任險範例說明:

假設車禍中對方受傷,損害金額共 120 萬元,法院認定你負 70% 責任,且你的傷害保額為 100 萬元,
👉 實際理賠金額為:120 萬 × 70% = 84 萬元(不超過保額則全給付)

若損害金額高於保額(例如 200 萬),保險公司僅會在約定限額內理賠,多出的金額仍須自行負擔或與對方和解

🧑‍⚖️若想要爭取充分賠償,勢必要經過一定論述,建議您有需求時請律師協助評估車禍保險怎麼賠!

2、財損賠償

除了人傷外,第三人責任險還能賠償因事故造成的車輛或財物損失,例如:

  • 對方車輛維修費
  • 路邊設施損壞:柵欄、電線桿等
  • 行人或對方乘客物品損失

但一樣要依肇責比例與實際金額計算,若對方車為高價車或損害龐大,可能很快超過保額。
➡️ 建議搭配超額責任險財損加額附約,避免遭遇車禍還要另外賠償高額費用。

為什麼第三人責任險可能「不夠賠」?

與強制險不同,第三人責任險屬於「實際損害補償型」,保險公司不會照表給付,而會依下列三個條件綜合評估:

影響項目 說明
責任比例 若法院或雙方和解認定僅負 50% 責任,理賠也只會賠對應比例。
損害金額 須由醫療單據、估價單、勞動損失證明計算。
保險契約保額上限 超過約定保額部分需自行負擔。

🧑‍⚖️實務上,最常造成「不夠賠」的關鍵因素,就是肇事責任比例

 因此在發生爭議時,釐清事故責任比例與舉證內容(例如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現場筆錄)是爭取合理理賠金額的關鍵步驟。

✏️因此不夠賠常見情況包括:

  • 醫療費用龐大但保額過低 → 賠不滿。
  • 多車連環事故 → 需分攤賠償,個別理賠金減少。
  • 受害人未提供完整醫療單據 → 實際理賠金被壓低。

車禍保險理賠項目有哪些?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到將來費用一次對照

車禍發生後,賠償項目不僅僅是修車和醫藥費。為了不讓權益睡著,我們將常見的賠償項目分為「立即費用」與「進階費用」兩大類:

立即費用: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工作損失

發生車禍當下或短期內最直接的支出:

  • 醫療費:掛號、手術、住院、藥品費(需收據)。
  • 交通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或油資(需證明)。
  • 看護費:住院期間或在家休養需專人照顧(親屬照顧亦可請求)。
  • 工作損失:因傷請假導致的薪資減損(需診斷書註明休養天數+薪資證明)。

進階費用:勞動力減損怎麼主張、需要哪些鑑定

車禍勞動力減損算法有兩個階段,算完第一階段身體障害程度後,是否要再依據職業等因素去算,會對原告或被告雙方分別有利,因此,在訴訟上也會非常重要!

鑑定與評估工具常見參考

🧑‍⚖️勞動力減損怎麼評估?兩大國際標準一次看懂

在台灣的實務上,法院與醫院在評估「勞動能力減損」時,多會參考兩個國際通行的專業準則:

1️⃣ 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

2️⃣ 美國加州永久失能評估準則

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

📘 定義:
提供醫師以醫學角度評估人體功能障礙之客觀標準,用來量化傷病後的永久損害程度。

✏️重點:

  • 評估對象是「身體功能損失」,而非直接計算工作能力。
  • 會針對關節活動度、肌肉力量、感覺喪失、疼痛程度等項目打分。
  • 評估結果以「全人障害比例」表示,例如:6% WPI 代表整體功能減損 6%。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213號

  • 臺大醫院依據此指引,認定:「右手第二指關節僵硬與活動度受限」,屬於手指永久功能障礙,依指關節活動受限的分級標準,換算為 全人障害比例 6%
  • 也就是說,醫師先判定「生理功能損害」的程度,再將其轉換為一個統一的「全人障害百分比」。

美國加州永久失能評估準則

📘 定義:
為加州勞工保險局所制訂,用於評估傷病對「勞動能力」的實際影響,會進一步將醫學障害比例調整成「勞動能力減損比例(Disability Rating)」。

✏️重點:

  • 在AMA結果基礎上,再考量:
    1. 受傷部位的工作影響(例如:手傷對打字員衝擊大於對警衛)
    2. 職業屬性(需要體力或精細動作)
    3. 年齡因素(年長者恢復與轉職難度較高)
  • 經加權調整後的結果,才是最終「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213號

  • 臺大醫院依 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 評估全人障害為 6%
  • 美國加州永久失能評估準則 考量其職業性質與年齡調整後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 7%

🧑‍⚖️ 簡單來說:

  • 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判斷身體功能損失多少。
  • 美國加州永久失能評估準則:進一步判斷工作能力損失多少。

車禍醫美費用怎麼談才不會被駁回?

在車禍案件中,若傷口留有明顯疤痕,受害人為恢復外觀或減輕心理創傷而進行醫學美容除疤治療(醫美除疤),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原則上法院會看必要性與合理性

 1️⃣ 若傷口位於無法遮掩、影響外觀的部位(如臉部、手腳外露處)

 2️⃣ 且治療目的為回復至事故前狀態、減輕外觀缺損或心理影響

若符合,法院通常會認定該醫美療程屬合理必要支出,可以列入賠償範圍。

🧑‍⚖️換句話說,車禍除疤不只是「美容行為」,只要與傷勢有醫療關聯、屬合理復原所需,就能主張醫學美容費用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

車禍醫美除疤費用主張示意:需與傷勢具醫療關聯並符合必要性與合理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北簡字第7434號

系爭傷勢位置確位處不易遮隱之處,原告丁○○於系爭事故後,持續尋求前開醫療方式以求回復至系爭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顯無悖於常情之處,所為治療療程自具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後續仍有繼續治療而有繼續支出醫療費用之情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44號

手術時,需將其左腳足踝至小腿下半部切開進行手術,之後吳億珊之左腳小腿下半部、足踝即留下大片疤痕,小腿左側至左腳踝處有蟹足腫情形,左膝蓋及小腿上半部亦都遺留長條疤痕。⋯⋯。有上開疤痕,除影響其身體外觀外,必定會對其心理產生重大衝擊及影響,確有進行醫學美容除疤治療以維護其身體及心理上健全之必要。

持續性費用:什麼是將來給付、哪些情況可以請求、舉證重點

在車禍或傷害案件中,受害人通常會請求「已經支出的醫療費用」,

🙋但如果未來仍需要持續治療、復健、或更換醫療器材,也可以提前請求「將來給付」

什麼是「將來給付」?

所謂「將來給付」,是指雖然目前尚未支出,但可預見未來會發生的費用,例如後續醫療、復健或更換義肢、假牙等必要支出。

📘 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最高法院亦指出(82年度台上字第681號、86年度台上字第1385號判決):將來醫療費用,只要為維持傷害後身體或健康之必要支出,被害人得請求加害人賠償,並不限於已實際支出者。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將來給付」?

只要能證明「將來必定會發生」且「金額或項目明確」,就可以主張。

🙆‍♀️ 實務常見例子:

  • 車禍後需安裝固定假牙,但假牙並非永久使用,需定期更換。
  • 若醫師證明預計餘生需更換 5 次、每次費用約 18 萬元,總計 94 萬元,
  • 即屬可預見之必要支出,能列入「將來給付」請求。

提出將來給付要注意什麼?

項目 說明
損害需明確可計算 若未來支出項目或金額仍不確定,需要盡可能具體化。
需醫療或專業證明 例如醫師診斷書載明未來需更換假體、長期復健、照護等。
需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若對方否認賠償或明言不願支付,法院才會認為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律師帶您實例演練:將來費用請求法院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北簡字第7434號

被害人至愛美士醫美診所進行全身範圍傷疤之雷射淡疤治療,療程自111年11月起,已完成療程11次,尚有13次療程須進行,費用共計26萬元等情,傷勢傷及部位,除影響外觀,通常亦使傷者產生不良情緒而影響心理健康,再審酌現代人民因生活品質提升,對於傷口治療之態度,本不以痊癒為已足,要求盡量減少疤痕之產生,或除去傷勢醜陋之外觀,應符合通常國民生活經驗慣習,是認原告丁○○進行前開醫學美容除去傷疤之療程,顯無悖於常情之處,治療顯有必要性,是原告丁○○請求將來為治療皮膚疤痕預估支出26萬元,應有所據,自應准許

將來給付訴訟舉證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將來給付」涉及未發生之費用,舉證標準較高,需提出醫療證明、費用估算表與未來治療計畫等證據。

📌若無法明確證明,法院通常不會提前判給。當傷勢嚴重、需長期照護或後續醫療費用高額,建議請律師協助整理醫療資料與損害證明,

常見爭點:舊傷、延遲惡化算不算車禍造成?

沒有外傷、事後才出現症狀怎麼辦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交上易字第991號

  • 車禍時被害人無明顯外傷,不過仍稱頸部疼痛、雙手麻痺要求送醫,診斷後有神經損傷的傷害,但未進行手術
  • 三天後被害人因為頸痛、上肢麻急診開刀,即便有治療最後仍脊柱失能,構成重傷
  • 被告主張,被害人本來就有舊傷,後來失能根本不是車禍造成的。

🧑‍⚖️法院則認為,即便被害人失能和舊傷有關聯,也是因為車禍加劇傷勢導致失能,所以被告還是成立過失重傷罪

車禍事故發生前,雖然即有數年頸椎、腰椎間盤移位的痼疾,惟該等病狀分布的位置、嚴重程度、症狀等情,均顯不若其在本件車禍事故發生後所診斷而出的情形,遑論是達到前述所謂「重傷害」的傷勢程度。倘若被害人頸椎之痼疾於本件車禍發生「前」,早已達到如本件車禍發生後一般嚴重的程度,是接連經數間大醫院判斷後,均一致認為應立即接受手術治療,否則將伴隨著持續的神經與脊髓損傷、四肢癱瘓的風險及結果,則該痼疾嚴重程度可見一斑,絕對無法忽視不理。⋯⋯。是由上開病歷資料及醫療院所函覆內容觀之,堪認被害人遭到本件的車禍事故,才會導致他原來僅單以藥物、復健即可控制、維持的頸椎等痼疾,急轉加遽到前述如此嚴重的身體損傷程度,因而不得不在車禍後即刻做手術上的處理,最後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受有前述難治之重傷害程度的結果

本來輕傷後來變重傷/失能,是否能追加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交上易字第424號

車禍時被害人本來只有輕傷,但車禍十天後突然腦血管瘤破裂導致腦出血,想要被告負責。

🧑‍⚖️法院則認為,經過詢問醫院意見,醫院認為被害人腦出血並非外傷造成的腦出血,而較有可能是自發性腦出血,所以並非車禍造成的。

意見顯亦認腦血管瘤破裂,屬自發性出血之比例甚高,並非認定被害人之腦管瘤破裂與本件事故有關。且該院係沈清忠因腦血管瘤破裂,由柳營奇美醫院轉院對之進行手術之醫院,並非被害人因上述事故及血管破裂後,第一時間就診之醫院,其所為之說明,並非就被害人本件事故發生當時之傷勢及腦血管瘤破裂後第一時間傷勢為綜合比較判斷,僅係一般通常狀況之說明,自不能以此即認被害人腦部血管破裂與本件事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常見抗辯:舊傷、體質因素,如何反制

透過診斷證明書、函詢醫院,證明傷勢並非舊傷造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士簡字第1615號

  • 被告主張
    • 被害人車禍時診斷只有診斷為雙膝蓋外傷、水腫
    • 禍碰撞力道輕微,雙方人車並未倒地,被害人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
    • 被害人在車禍發生前就有跌倒、傷部不適的情形。
    • 被害人後來十字韌帶斷裂等嚴重傷勢根本和車禍無關

🧑‍⚖️法院則認為

  • 從被害人診斷證明書、詢問醫院的內容看來,被害人以前沒有因為手腕、膝蓋、腰椎不適到醫院就醫過。
  • 而且醫院查詢文獻認為,車禍挫傷確實可能造成被害人所述膝蓋組織持續水腫等情況。
  • 另外,被害人有罹患鬱症,也是在車禍後和身體傷勢一起併被診斷出。
  • 所以,即便被告認為被害人有舊傷,但還是認為這些嚴重傷勢有被包含在車禍傷勢中,被告還是要賠償。

車禍診斷證明書,僅能說明車禍發生情形及當下被上訴人被診斷出之傷勢,又細譯前開病歷之歷次主訴及主病名,均為左、右腕部酸痛、扭傷,與系爭傷害顯不相同,且前開回函,亦表明被上訴人於車禍發生前,未曾至該診所治療「膝蓋」、「腰椎」,是均不足據以推翻前開臺北榮民總醫院函文之專業意見,而認被上訴人之系爭傷害為其於車禍發生前,至新長庚中醫診所治療之舊傷所衍生,上訴人上開所辯,並非可採

傷勢後來改變和車禍的因果關係怎麼證明?法院引用醫院診斷證明推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交簡上字第32號

  • 一審時判決過失傷害罪。
  • 後來,被害人傷勢變重傷、死亡,上訴被改判更重的過失致重傷罪。
  • 上訴時檢察官主張過失致死,但法院發函問醫院,醫院回覆被害人死於癌症。

本院再經發函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函詢告訴人之死亡原因,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覆以告訴人之死亡主因係第四期食道癌並多處轉移所致,與本件110年3月19日之車禍外傷並無醫療上之直接因果關係,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函附卷足憑。是難認告訴人於111年11月4日之死亡結果與本案事故確有因果關係

另外,法院也有再發函問醫院,被害人傷勢具體如何,並依據醫院回覆,改判被告過失致重傷、有期徒刑6個月。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經醫院追蹤、藥物治療後,仍遺存四肢運動功能障礙(左側肢體肌力為4分,右側肌力為3分,滿分為5分),無法獨立行走,日常生活須他人照顧,而就醫學言,該傷勢經由治療或復健而痊癒之機率極低,有前揭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函及所附病情說明在卷可查。足認告訴人遺存之四肢運動功能障礙等傷勢,透過治療或復健,在未來短期間痊癒之機率甚低,實已達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所定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程度。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後段之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律師建議:和解、訴訟與訴訟險補強

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常涉及責任比例與和解談判,而非單純的依表審核,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建議由律師協助:

  • 對方主張過高慰撫金其他必要費用
  • 保險公司理賠比例偏低或延遲付款
  • 雙方無法就肇責達成共識
  • 被提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什麼情況先談和解、什麼情況要直接走訴訟

一、優先嘗試「和解 / 調解」的三大時機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和解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成本最低且最快:

  1. 肇責明確:雙方對「誰錯誰對」無異議。
  2. 金額不大:僅車損或輕傷,保險額度足夠支付。
  3. 態度配合:對方願意負責且積極處理。

💡 律師建議:務必透過「調解委員會」作成筆錄。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可以在對方不付錢時,聲請強制執行。

二、建議直接「提告」的四種情況 

當溝通無效,繼續等待只是浪費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1. 對方擺爛失聯:電話不接、調解不到,提告能迫使對方出面。
  2. 金額認知差距過大:一方獅子大開口或惡意不賠降低金額,談判多次破局。
  3. 肇責有重大爭議:需透過法院傳喚證人或重新鑑定來釐清。
  4. 刑事追訴期(6個月)將屆:若車禍快滿半年仍未和解,務必先提「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以保全權益。

第三人責任險可以保律師險?

律師險: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可以幫你付律師費?

交通事故不只可能導致民事賠償,若對方受傷或死亡,你也可能被檢察官以「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起訴。
✏️此時除了理賠問題,更要面對刑事責任與律師費,第三人責任險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就可以派上用場!

律師費用補償是什麼?

所謂「第三人責任險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是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保障
它的設計目的在於:

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造成第三人傷亡,並因此涉及過失傷害、過失傷或過失致死等刑事案件時,保險公司可在約定保額內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簡單來說
出了車禍如果被告刑事案件,這個附加條款能幫你出律師錢。目前大多數產險公司此條款僅涵蓋「刑事訴訟」,少數公司同時涵蓋「民事訴訟」。

為什麼建議加保律師費用補償?

車禍案件非常容易就進入法院程序,最常見情形就是「以刑逼民」,當雙方在調解金額上談不攏,對方會先提刑事告訴,迫使駕駛談和解。

但刑事案件若委任律師,一審行情約 8 ~ 10 萬元起跳。對一般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 而律師費用補償險通常可達 20 萬元,足夠支應律師費用

哪些情況可能不賠、投保與使用注意事項

這樣的附加條款雖實用,但仍有明確除外條件。以下是實務常見三大不賠情況:

不賠項目 說明
肇事逃逸、遺棄或其他刑事罪 若同時涉及逃逸、遺棄、吸毒、酒駕或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不理賠。
裁判費與規費 法院收取的裁判費、規費並不包含在律師費用補償內。
偵查程序/律師諮詢階段費用 🌟各家保險公司可能不同 起訴前(如警詢、檢察官偵查)之律師費用不屬理賠範圍。

1️⃣ 須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加保:它是附加的險種,不能單獨購買。

2️⃣ 車輛有多人共用時(如家人、司機),要向保險公司列名登錄,才能確保實際駕駛人也受保障。

3️⃣ 申請時文件要完整

  • 起訴書、律師委任書、律師費收據、付款證明等。
  • 若法院最終僅判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仍屬理賠範圍。

什麼情境建議直接找律師介入?

  1. 涉及「死亡」或「重傷」的重大案件
    這類案件的賠償金額通常高達數百萬,涉及複雜的計算項目(如:霍夫曼係數計算一次性給付、餘命計算、勞動力減損比例)。

  1. 肇事責任不明或「初判表」結果不公
    當雙方各執一詞,或者警方的初判表認定你負全責,但你認為對方也有過失(例如對方超速、闖紅燈)。

  • 律師作用: 這時需要專業律師協助申請「車禍鑑定」,蒐集影像、現場圖等證據來推翻初判表,重新分配肇責比例。肇責比例少 10%,賠償金額可能就差了幾十萬。

  1. 面臨刑事起訴風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
    若你身為肇事者,且對方堅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你將面臨坐牢或留下前科的風險。
  • 律師作用: 律師能協助你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在審判中爭取緩刑。特別是如果您有投保上述提到的「律師費用補償條款」,這時就是使用的最佳時機。

  1. 對方「獅子大開口」或保險公司「惡意拒賠」
  • 獅子大開口: 對方僅受輕傷卻要求數十萬精神賠償,甚至拿假清單灌水。律師能協助剔除不合理項目。
  • 拒賠: 保險公司刁難,主張那是「舊傷」或「非必要醫療」。律師能引用實務判決來反擊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
🧑‍⚖️ 簡單判斷標準: 只要賠償金額差距超過 10 萬,或是對方表示提告刑事,委任律師的效益通常遠大於成本。
車禍理賠何時需要律師:重大傷亡、肇責爭議、刑事起訴風險或保險拒賠情境

案例拆解:同樣是車禍,為什麼有人拿得到車禍保險、有人拿不到?

王先生開車不慎撞傷行人,被檢方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起訴。他聘請律師辯護支出 8 萬元,因為王先生有保「第三責任險」,且所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附加條款保額 20 萬元。
👉 保險公司將依收據核實給付 8 萬元律師費,王先生不需自己給付律師費用。

車禍保險怎麼賠?常見問題 FAQ

Q1:強制險是什麼?一定要保嗎?

A:「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法律規定所有汽、機車車主都必須投保的法定保險。未保即違法,汽車罰 3,000~15,000 元,機車罰 1,500~3,000 元。若發生事故仍未投保,罰鍰將提高至 9,000~32,000 元。

Q2:強制險賠哪些?不賠哪些?

A: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給付項目有:
1️⃣ 傷害醫療費用(最高20萬) 2️⃣ 失能給付(最高200萬) 3️⃣ 死亡給付(定額200萬)

✏️不過強制險只保「第三人」的人身損害,不理賠駕駛本人與車輛財損。

Q3: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有何不同?

 A:

  • 強制險不看肇事責任比例,會全數賠償但有限額。
  • 第三人責任險則屬「任意險」,保險公司會依「實際損害金額 × 責任比例」計算理賠,能補足強制險不足的部分。

Q4:第三人責任險能賠哪些?

 A:主要分為兩類: 1️⃣ 人身傷亡(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其他必要費用) 2️⃣ 財物損失(對方車輛、公共設施、路人)

✒️ 但理賠金額會依責任比例、實際損害金額與契約保額計算。

Q5:什麼是「律師險」?真的能幫我付律師費嗎?

 A:「律師險」全名「第三人責任險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是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下的保障。

Q6:勞動能力減損怎麼算?法院怎麼認定?

 A:醫院多依據兩項國際標準:

  • 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評估身體功能損失比例。
  • 美國加州永久失能評估準則:再考量職業與年齡,換算為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Q7:「將來給付」是什麼?還沒花的錢也能請求?

 A: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與最高法院判決,「將來給付」是指雖然尚未發生,但可預見未來會支出的費用(如假牙更換、長期復健、醫美除疤)。

🧑‍⚖️若想要爭取判賠,勢必要經過一定論述,建議您有需求時請律師協助評估

Q8:車禍舊傷惡化、延後出現的重傷也能賠嗎?

 A:要看因果關係。若車禍確實導致原有疾病惡化、或促發舊疾,法院多仍認為加害人須負責。

Q9:車禍當下輕傷,後來變重傷或失能,還能追加求償嗎?

A:可以。若後續出現新症狀或傷勢惡化,只要能證明與事故有醫學上因果關係,就可再行請求。

🙋翊宇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請讓我們協助您!💗

Q10:法院會依診斷證明書判定罪名嗎?若後續傷勢改變怎麼辦?

 A:法院通常會參考診斷書,但僅能作為「當下傷勢」參考,若後續傷情變化,法院可能依醫院函覆或病歷重新認定。

專業律師協助你從理賠到訴訟,一次到位

從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到醫美費用與勞動力減損,車禍理賠往往涉及多項法律與醫療證據問題,若處理不慎,可能錯失求償時效或減少賠償金額。

翊宇律師團隊熟悉實務見解與法院判決趨勢,能為您:

  • 分析保險公司理賠依據與漏洞
  • 計算實際可請求之損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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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您不再被保險條文與法律術語困擾,我們用最清楚的方式,幫您守護每一分該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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