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有責方與無辜方都該知道的離婚關鍵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3 月 19 日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出軌離婚、外遇訴請離婚該怎麼提?翊宇律師事務所帶你了解唯一有責配偶可以離婚嗎,以及外遇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的實務判斷關鍵。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可以,但若屬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不能請求離婚;只有在婚姻已長期破裂且不讓離婚顯然過苛時,法院才可能例外准許。若婚姻破裂非單方造成,或雙方對婚姻破綻均有責任,通常仍可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若屬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仍受限制;但依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若婚姻破綻已持續相當期間且維持婚姻顯然過苛,法院仍可能准許離婚。

目錄

外遇離婚的 3 種常見情況

情況

外遇者能否提離婚

法院判斷重點

唯一有責

原則上不能請求離婚

不許離婚是否顯然過苛

例外可以在過苛情況下成功

看婚姻破綻如分居期間、情感互動是否持續相當期間

雙方均有責

可以

婚姻是否已無回復可能

外遇離婚前,先搞清楚你是哪一方

在討論外遇的人是否能提離婚之前,先確認自己是有責方還是無辜方,因為法律對兩種人的答案完全不同。

  • 你是有責方嗎?
    外遇的那個人,在法律上通常被稱為「有責方」。你造成了婚姻破裂,現在想透過裁判離婚結束這段關係。你面對的問題是:若自己為唯一有責方,法院會讓你如願嗎?
  • 你是無辜方嗎?
    被外遇的那個人,有兩種可能的處境:你想用外遇這件事提離婚、爭取賠償;或者你根本不想離,但對方卻跑來法院提離婚,讓你措手不及。

💡 兩種身分,法律上的重點完全不同。下面會分別說明:外遇的人怎麼提離婚、外遇方想離婚配偶不同意時怎麼判斷、以及配偶外遇卻要來告我離婚時該怎麼應對。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民法 1052 與 112 憲判 4 的法律現況

民法 1052 條的基本規定

《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列舉了 10 種法定離婚事由,其中包含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虐待、惡意遺棄等情形

要注意的是,實務上大家常把這類情況統稱為「外遇」,但就法律文字來說,第 1 項第 2 款指的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至於曖昧訊息、長期親密往來、同居等,則可能落在其他證明婚姻破綻或侵害配偶權的判斷脈絡中。

第 1052 條第 2 項則是彈性條款:「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這個「但書」的意思是:若婚姻破裂的重大事由完全可歸責於你,原則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離婚。

舊規則:唯一有責配偶不能提離婚

過去實務曾採較嚴格的見解:即使雙方對婚姻破綻都有責任,法院仍可能比較責任輕重,並限制責任較重的一方請求離婚(最高法院 95 年第 5 次民庭決議 )

但這樣的見解,已因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而受到調整;現在重點不再只是機械地比較誰比較可責,而是回到婚姻是否已實質破綻,以及在個案中是否仍應強迫維持婚姻。

112 憲判 4 之後:規則已經改變

2023 年 3 月,憲法法庭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對上述規定做出關鍵調整:

  • 第 1:當法院認定雙方都對婚姻破綻負有責任時,無論何方都可以提離婚、不須再比較責任輕重作為是否准許離婚的判準
    這也使得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再當然失去請求裁判離婚的可能。
  • 第 2:唯一有責者,在特定條件下仍有機會
    即便只有一方有責,若婚姻破綻已持續相當期間,繼續維持婚姻對有責方造成顯然過苛的結果,法院應依憲判意旨給予裁量空間。

⚠️ 重要提醒:截至 2026 年 3 月,民法第 1052 條現行條文文字仍未完成配合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意旨的修正;不過,法院在相關個案中,已須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酌是否存在「已逾相當期間」或「持續相當期間」且不許唯一有責配偶離婚將造成個案顯然過苛的情形。也因此,唯一有責配偶能否離婚,至今仍高度取決於個案事實與證據整理。

出軌離婚常見情境與法院判斷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外遇方想離婚配偶不同意怎麼辦?一張流程圖看懂法院裁判離婚標準。依據民法1052條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解析唯一有責配偶與無辜方外遇方提離婚無辜方權益之訴訟結果。

翊宇律師事務所根據近年實務判決,整理各種情境下的法院審查重點與律師策略:

你的處境

能否提離婚

法院審查重點

翊宇律師事務所策略

唯一有責(單方外遇)

原則不行,但有例外空間

婚姻破綻是否已持續相當期間、繼續維持婚姻是否對有責方顯然過苛

系統整理分居時間軸、雙方無情感互動的具體事實,主張婚姻已實質終結,向法院爭取裁量空間

雙方均有責

可以,任一方皆得提起

婚姻破綻是否無法回復,不比較責任輕重

建立對方亦有消極維繫婚姻之具體行為(如長期不接電話、拒絕聯繫),翻轉唯一有責認定,讓本方得以合法提起

外遇方想離婚,配偶不同意

困難,需長期布局

分居期間長短、有無情感互動

以書面往來紀錄、分居年限、子女探視安排等,建立婚姻長期處於破裂狀態的完整證據鏈

無辜方應對外遇方提離婚

可主張阻止,勝算高

無辜方是否仍有維繫婚姻意願

協助無辜方舉證「仍有維持婚姻意願」,同時主張有責方未做出任何補償,讓法院拒絕有責方請求

被外遇,主動提離婚求賠償

可以,且勝訴機率高

外遇事實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撐、損害賠償金額認定

協助蒐集外遇證據(通訊紀錄、影像、帳戶往來等),同步主張精神慰撫金與財產分配,最大化無辜方權益

💡 若涉及第三者責任,無辜方也可能同時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

外遇訴請離婚,實際上會怎麼打?判決案例與翊宇成功案例解析

案例一:外遇方提離婚——離婚失敗

案件背景

丈夫 A 外遇兩次,妻子 B 帶孩子與 A 分居長達 10 年。A 認為婚姻已名存實亡,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裁判離婚。

難點所在

A 的律師主張:分居 10 年、已無實質婚姻關係,應符合婚姻破綻持續相當期間的條件。

但法院的審查不只看「分居幾年」。法院追問:這 10 年的分居,是誰造成的?B 有沒有違反同居義務?

過程與關鍵

法院認定,B 是因為 A 外遇、雙方協議才分居,B 全程並未拒絕婚姻、仍有維持意願。A 外遇在先,既未道歉、也未做出實質補償,卻單方想要擺脫婚姻。

法院審酌 112 憲判 4 後,認為不讓 A 離婚,並未構成顯然過苛。A 敗訴。

啟示

分居時間長,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准許離婚。法院看的是分居的原因、有無補償誠意、無辜方是否仍有維繫意願。唯一有責方若只靠時間等待,往往不夠。

案例二:雙方均有責——成功離婚

案件背景

丈夫 A 前往金門工作,妻子 B 留在台灣,雙方分居逾 10 年。A 提起裁判離婚,B 主張自己是無辜方。

難點所在

B 抗辯:分居是因為 A 工作才離開,自己不應負責。如果 B 被認定無責,A 就成了「唯一有責方」,離婚請求會被駁回。

過程與關鍵

律師為 A 整理出關鍵事實:B 雖未主動離開,但在 A 前往金門後,B 僅到訪數次、長期不接電話、曾有失聯狀況,始終沒有積極維繫婚姻的行動。

法院認定:雙方均有「未積極維繫婚姻」的責任,依 112 憲判 4 不需比較責任輕重,任一方均可提離婚。分居逾 10 年、無情感交流,婚姻已無回復可能。

A 成功離婚。

啟示

「雙方均有責」的認定,往往是整個訴訟的轉折點。無辜方看似佔優勢,但只要能舉證對方也有消極維繫婚姻的行為,局面就會完全不同。這類案件通常需要在訴訟前期就開始布局。

案例三:對唯一有責方過苛——再審成功離婚

案件背景

丈夫 A 與妻子 B 分居長達 14 年。分居期間,A 遷居香港並與他人另組家庭、育有三名子女。A 提起離婚訴訟,B 主張自己無過失,且 A 是外遇生子的「唯一有責方」,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但書,A 不得請求離婚。

難點所在

B 抗辯:雙方偶爾仍有家族聚會碰面,且 A 外遇破壞婚姻,是法律上的「有責配偶」。傳統見解認為,責任重的一方(或唯一有責方)不能向責任輕的一方請求離婚,導致 A 在前審均判決敗訴。

過程與關鍵

再審律師與法院根據 112 憲判 4 的精神重新檢視:

  • 事實認定:儘管 B 主張有互動,但法院發現雙方 14 年來幾乎無實質聯繫,A 甚至與他人另組家庭,婚姻名存實亡。
  • 憲法判決:法院認為,雖然 A 確實是破壞婚姻的「唯一可歸責者」,但雙方均已年逾 70 歲,子女已成年,這段婚姻僅剩「虛名」。
  • 再審認定:若強迫有責方維持婚姻,會剝奪其「個人人格自主」與「離婚自由」。法院認定在特定兩造感情已生破綻的情況下,應排除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但書的限制。

啟示

此案例標誌著台灣離婚訴訟的重大變革。即使你是婚姻破裂中「唯一有錯」的那一方,只要分居時間夠久、婚姻確實已無回復可能,法院基於憲法判決保障的婚姻自由、人格權,不再全然限制不得離婚。

💡 即使是外遇的一方,只要婚姻已長期破裂,透過適當策略,仍有機會不經訴訟完成離婚並降低財務與名譽風險。

翊宇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精準訴訟分析化解僵局,一個月達成圓滿協議離婚

案情摘要:有名無實的婚姻與法律轉機

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彼此早已無實質互動。許多人會問:「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唯一有責配偶可以離婚嗎?」在過往實務中,外遇一方常被視為「有責配偶」,難以主動訴請離婚。然而,隨著近年憲法法庭見解與法院實務轉向,即使是有責方,只要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可能,仍有機會透過適當策略完成離婚。

核心挑戰:訴訟與財產的兩難

翊宇律師接手後,為當事人進行全面的利弊分析,釐清是否要走「外遇訴請離婚」的路徑,或尋找更可控的解法:

  • 訴訟雖可能成功,但時間與成本極高
    即使法律見解逐漸開放,讓外遇方也有機會提起離婚訴訟,但若屬於「外遇方想離婚配偶不同意」的情況,進入法院後,往往需面對長達 2–3 年的訴訟拉鋸。
  • 財產分配的不利風險
    當事人事業經營有成,若進入裁判離婚程序,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面臨高額給付風險。
  • 隱私與名譽成本
    訴訟過程中,外遇細節與財產狀況可能被揭露,對當事人形象與事業造成影響。

策略執行:以協商取代對抗

在完整評估後,律師協助當事人調整方向,回到一個更關鍵的問題:「外遇後想重新開始怎麼離婚?

與其直接對抗進入訴訟,不如透過協商創造雙方都能接受的出口。因此本所採取「以退為進」策略:

  • 設計具體可行的協議條件
  • 控制整體財產給付風險
  • 強調「快速止損、各自重啟人生」的共同利益

透過專業談判節奏與條件設計,使對方在心理與現實層面都能接受離婚方案。

最終成果:高效止損,體面重獲自由

在律師主導協商下,原本僵持多年的關係,於短短一個月內達成共識,順利完成外遇離婚協議:

  • 速度極快:避開長期訴訟,一個月內完成離婚登記
  • 大幅降低財務風險:最終給付金額遠低於法院可能判決結果
  • 隱私完整保留:無須公開審理,避免外遇與資產資訊曝光
本案顯示,即使在「出軌離婚」這類高度衝突的情境中,只要策略選擇得當,仍有機會用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完成法律關係的結束與人生重啟。

外遇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釐清最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搜尋外遇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以為只要分居夠久,法院就會自動判准離婚。

但台灣目前並沒有「分居滿幾年就一定可以離」的固定規則。法院看的仍是婚姻破綻原因、分居期間互動、以及雙方是否仍有維繫婚姻意願。

法院通常重視、審查的是這 3 件事:

  1. 分居的原因是誰造成的?
    如果是有責方外遇導致分居,分居本身反而成為有責方製造的事實,不能拿來主張對自己有利。
  2. 分居期間雙方有沒有情感互動?
    就算分居 10 年,若雙方仍有節日聯繫、共同處理子女事務、偶有情感往來,法院可能認定婚姻關係仍有回復可能。
  3. 無辜方是否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
    無辜方只要明確表示「仍願意維持婚姻」,就會大幅提高法院拒絕有責方離婚請求的可能性。
💡 結論:外遇後想重新開始怎麼離婚,靠的不是等待時間,靠的是建立「婚姻已實質終結」的完整證據,並且在對的時機提出。

外遇後想重新開始怎麼離婚?先分清楚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很多人搜尋外遇後想重新開始怎麼離婚,其實第一步不是急著提告,應該是要先分清楚你現在走的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並已談好子女、財產與扶養事項時,可依法定方式辦理。
  • 裁判離婚: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對子女、財產、賠償談不攏時,才進入法院程序。

也就是說,提離婚不一定代表立刻開戰;若對方已明確拒絕,或涉及外遇證據與財產保全,就需要及早以裁判離婚思維布局。

配偶外遇卻要來告我離婚,我該怎麼辦?外遇對方要提離婚時的 3 個應對重點

如果你是無辜方,突然收到對方的離婚訴狀,第一時間很容易慌亂,但你的處境其實比想像中更有優勢。

Q:你的優勢在哪裡?

A:只要你能明確向法院表示「仍有維持婚姻之意願」,有責方就很難單方面離成功。法律設計上本來就是在保護你。

3 個立即可以做的動作:

  1. 保留你仍有維繫婚姻意願的書面紀錄
    寫信、傳訊息給對方表達願意修復關係,或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讓這個意願留下書面證據。
  2. 蒐集對方外遇的完整證據
    外遇事實一旦確認,對方的「唯一有責」地位就確立了。這讓你在離婚訴訟中佔據主動,也為後續精神賠償請求打好基礎。
    📖 如果不確定哪些資料能被法院採納,也可以先了解常見的外遇證據種類與蒐證方式 >> 〈侵害配偶權證據怎麼蒐集〉
  3. 立即諮詢律師,評估對方提訴的成功機率
    外遇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並非必然失敗,如果對方已累積足夠的「婚姻破綻持續相當期間」的事實,你需要提前知道風險在哪裡,而不是等開庭才被動應對。

外遇方想離婚配偶不同意怎麼辦?有責方怎麼提離婚的 3 步驟

如果你是有責方,配偶堅持不同意離婚,你的選項比想像中多,但關鍵在於知道怎麼提離婚與何時提出。

第 1 步:確認你是「唯一有責」還是「雙方均有責」

這是整個案件最關鍵的定性。如果能舉證對方也有消極維繫婚姻的行為(長期冷戰、拒絕溝通、不接電話、各自發展生活),案件性質就從「唯一有責」變成「雙方均有責」,你就可以合法提起離婚。

第 2 步:系統整理婚姻破裂的時間軸

分居起始日期、最後一次有實質情感互動的時間、雙方通訊中斷的證據、子女探視或生活費給付的紀錄:這些細節在法庭上都是具體的「婚姻已生破綻」的證明。

第 3 步:評估是否有補償誠意的空間

法院在判斷唯一有責方能否離婚時,「是否已向無辜方做出實質補償或道歉」是重要考量。若財產分配或贍養費安排能給出無辜方足夠的保障,法院傾向於認定「不讓有責方離婚並無過苛」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外遇離婚怎麼提?有責方與無辜方都該先做的 3 件事

外遇離婚案件中,先後順序往往會影響整體結果。證據有沒有先留、婚姻破裂的時間軸有沒有整理、財產問題有沒有提早處理,都會影響後面的談判與訴訟。

下面這張表先幫你快速看懂有責方與無辜方,現在各自最該優先處理的是什麼。

身分

第一優先

第二優先

第三優先

有責方

先判斷自己是否可能被認定為唯一有責

整理婚姻破綻時間軸與分居、互動中斷等證據

評估補償、財產、子女安排是否有可談空間

無辜方

保留仍願維持婚姻或明確拒絕離婚的證據

蒐集外遇事實與財產異動證據

評估是否同步主張精神慰撫金、財產保全與其他權益

💡 這張表並非要你一次將所有事情做完,是為了要提醒你外遇離婚案件的關鍵,常常在於先後順序。先做對的事,後面才有談判空間;一開始就走錯,後面即使情緒再強烈,也很難補回來。

外遇離婚怎麼提?怎麼提離婚?外遇對方要提離婚我該怎麼辦?配偶外遇卻要來告我離婚?出軌離婚行動清單整理:有責方與無辜方必做的3件事。包含蒐集外遇證據、整理分居時間軸與評估財產賠償。

提離婚之前,這些問題會影響你的整體策略

怎麼提離婚,從來不只是「法院會不會判准」而已。真正影響結果的往往是你有沒有在提起離婚前,就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精神慰撫金與財產保全一起規劃好。下面這 3 件事,會直接影響你的整體策略。

  1. 財產怎麼分
    婚後財產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制。外遇方若試圖在離婚前轉移財產,無辜方可在訴訟前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
    若涉及房子、股票或保單價值,離婚時通常需要回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制度計算。
    📖 延伸閱讀 >> 〈外遇離婚財產分配:房子股票怎麼分?律師教你 3 招防脫產〉
  2. 孩子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事件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外遇事實本身,不會當然決定監護權歸屬;但若外遇行為進一步影響照顧穩定性、生活安排、親職參與或子女身心狀態,仍可能成為法院綜合評估的一部分。
  3. 精神慰撫金
    無辜方如能證明配偶與第三人的行為已不法侵害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可依民法第 195 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一般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至於金額高低,通常會隨雙方身分、侵害程度、期間長短、對婚姻與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以及證據完整度而有明顯差異。

💡 上述三件事,建議在正式提訴前與律師一起評估,因為策略選擇會直接影響最終能拿到的結果。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外遇離婚常見問題 FAQ

Q1: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 

A:唯一有責配偶原則上不能請求離婚;但依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意旨,如果婚姻破綻已逾或持續相當期間,且繼續強制維持婚姻會造成個案上顯然過苛的結果,法院仍可能准許離婚。

Q2:雙方都有責任,哪一方先提比較有利? 

A:112 憲判 4 後,雙方均有責時任何一方都可提,法院不比較責任輕重。但先提的一方在事實鋪陳上佔有主動,能主導案件敘事方向。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後再決定。

Q3:出軌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A:外遇訴訟的核心爭點:有責認定、婚姻破綻程度、財產保全、損害賠償,每一項都需要在訴訟前布局,不是開庭當天才能臨時應對。自行應訴的風險,是讓對方律師在事實建構上完全佔據主動。

📖 若想了解離婚訴訟與律師費用的基本行情,也可以先看看完整整理 >> 〈離婚律師費用要多少?諮詢、協議書、調解、訴訟收費一次整理〉

Q4:外遇離婚分居多久,法院才會認定婚姻無法回復? 

A:沒有固定年限。法院審查的是分居原因、期間內有無情感互動、雙方是否仍有維繫意願。同樣是分居 5 年,有的案件成功離婚,有的被駁回,差別就在這些細節。

Q5:無辜方如果同意離婚,還能請求賠償嗎? 

A:可以。侵害配偶權賠償(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權與是否同意離婚無關,只要能舉證外遇事實,無辜方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兩件事可以同步進行。

Q6:外遇方提離婚無辜方權益會受影響嗎?

A:不一定。若外遇方被認定為「唯一有責配偶」,且無辜方仍表示願意維持婚姻,法院通常不會准許離婚,因此無辜方的婚姻地位原則上不會被動搖。

但若案件被認定為「雙方均有責」,或婚姻破綻已持續相當期間,即使無辜方不同意,法院仍可能判決離婚。

此外,即使最終離婚成立,無辜方仍可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及財產分配,權益並不會因此喪失。

Q7:外遇的人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A: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外遇的一方仍可提起裁判離婚,但是否成功,取決於是否能證明婚姻已長期破裂,或雙方對婚姻破綻均有責任。實務上通常需要透過分居期間、互動紀錄與整體婚姻狀態來判斷,而不是單看外遇事實本身。

外遇離婚怎麼處理?翊宇律師事務所解析離婚策略與下一步

不管你現在是想提離婚,或是不希望外遇的一方輕易離婚,外遇離婚案件最後比的,往往是事實、證據與時間布局

哪些訊息有保留、哪些財產有先處理、你有沒有及早判斷自己是唯一有責還是雙方均有責,都會直接影響後面的離婚、賠償與財產分配結果。

翊宇律師事務所擅長處理外遇離婚案件,無論你目前站在有責方或無辜方的位置,都可以先把自己的處境看清楚,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走。

別讓時間替你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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