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看待每一個案件、重視每位當事人的訴求,辦理任何民事、刑事或公司商務等訴訟與非訟案件,經手超過上千個案件累積大量實務經驗,為您積極爭取最佳權益!
Latest posts by 林冠宇律師 (see all)
- 【民事_返還房屋】賴著不搬怎麼辦?討回房屋大作戰! - 2025 年 6 月 17 日
- 【家事_剩餘財產分配】離婚可以,要房不行!剩餘財產分配守護不動產 - 2025 年 6 月 17 日
- 【民事_債務糾紛】守衛財產!停止執行和本票不存在之訴! - 2025 年 5 月 15 日
更新日期: 2023 年 3 月 31 日
日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輔具行,一名婦人欲搭乘電梯上樓,不料疑似遇到電梯故障,防夾裝置未啟動,又突然向上暴衝,導致婦人半身遭卡住無法動彈,送醫後仍然傷重不治。
事後工務局調查發現該建築物的平面圖並沒有設計昇降設備,該電梯疑似是店家擅自增設。此外,林冠宇律師表示,根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相關辦法,電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竣工檢查合格,並且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才可以使用;因此,本案中公司的負責人若沒有合法申請電梯許可證,就開放員工和他人使用電梯,最後發生事故導致死亡,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