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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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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時代,一則 Google負評 就可能重創商家名譽,也可能讓留言者被商家負評提告惹上官司,「Google負評可以告嗎?」成為最關鍵的疑問。許多人以為只要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或是真實消費過就能隨意發表評論,但事實上,已有不少案例因內容不實或過度情緒化,而被認定觸犯誹謗、公然侮辱,甚至違反個資法。
面對惡意評論,商家其實有機會透過負評提告維護名譽與權益。「翊宇律師事務所」整理 6 大實戰案例,帶您掌握哪些留言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如何蒐證、提起訴訟,以及在法律上反擊 Google負評 的關鍵策略,避免讓不當評論影響您的商譽與生意。
被留言 Google負評可以告嗎?哪些法條可以用在負評提告?
民法求償、刑法和個資法提告等,常見的條文具體可以參考:
《民法》
第 184 條、第 195 條要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
《刑法》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第 310 條誹謗罪、第 313 條妨害信用罪讓對方揹上前科。
《個資法》
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不僅有前科還可能被關、罰錢。
✏️很多人不知道,Google負評可以告《個資法》!因為很多人在網路罵人、筆戰時為了罵得更凶,會附上對方的個資讓網友肉搜等,其實這樣行為可能已經觸法喔!
Google負評跟被當面罵差在哪?
誹謗罪VS加重誹謗罪
- 誹謗罪
一般的誹謗行為可能就只是口頭罵一罵,就算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也比較沒辦法散播得多誇張,因此只會成立普通的誹謗罪。
- 加重誹謗罪
文字、圖畫比口頭罵人可以傳更久、更廣,造成的危害顯然比較重,而用電腦、手機打字上傳網路,也是文字罵人的一種。
甚至網路散播的速度跟範圍都更快、更遠,造成的侵害也是更深更廣。
🌟所以如果是在網路罵人,很容易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Google負評可以告!看更多實務內容:

Google負評告人 6 大必勝重點實戰演練!
「Google負評可以告嗎?」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答案是「可以!」
接下來,讓我們進一步看看,實際上負評提告的案例要怎麼告贏!
有實際消費的負評提告
📚被告兔子被醫死,在臉書發文、Google負評,用負評提告判拘役 20 天
✏️案件事實是:
被告A將寵物兔送至獸醫院,由獸醫師診治。醫師對A說明病情、檢查項目與治療選項,並取得住院同意書,A表示知情。經治療後,該兔於次日出院後死亡。
寵物死亡後,A在網路平台(包含 Facebook、Google 評論)用暱稱公開張貼負評。
📌法院認為
A的留言貶低醫院與醫師的社會評價與名譽
「坑殺飼主」、「拿兔子斂財」、「賺黑心錢」等留言皆貶損道德形象與社會評價,依社會通念難以接受,導致醫院與醫師人格評價、社會地位減損,已經超出合理評論界限,屬於誹謗。
「垃圾」、「爛貨」等留言,則有輕蔑、鄙視且使人難堪等目的,足以貶損社會評價、造成名譽權侵害,且又不是一時失言或衝動,而是是以攻擊名譽為目的,構成公然侮辱。
A的留言具有公開性與散布意圖
留言張貼於無隱私設定之臉書貼文與Google評論,且內容足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屬於公然狀態,A顯然明知此情,仍故意張貼。
A明知留言與事實不符
被告辯稱住院未經同意、無法監督治療過程等,然法院調查,發現A已聽取醫師的說明,且有簽署文件、診療過程中無異議。
此外,A本身沒有醫療專業,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醫師有謊報病情或不必要檢查以賺取金錢的事情發生。顯見A明知道自己留言的內容為不實的惡意言論。
➡️成立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最後論比較重的加重誹謗,罰拘役 20 日。
📚不滿商品品質,留言劣質品、詐欺,但沒有證據,用負評提告判拘役 50 天
✏️案件事實是:
A向店家購買翡翠手鐲,後來因為質疑商品品質,在店家的Google地圖評論區留言,甚至在店家鐵門上張貼紙條、在店家附近手舉標語,質問店家是否詐欺。
📌法院認為
- A雖然真的認為店家有賣劣質品、行為與詐欺相像,所以在網路留言、大街上舉標語「有膽賣劣質品就要有勇氣出來面對」、「你們是慣性詐騙高手嗎」等文字。
- 但是A並沒有針對這些內容進行任何查證,也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因此仍然構成誹謗罪。
➡️最後判加重誹謗,罰拘役 50 天。
沒有實際消費的負評提告
📚因為其他事情的糾紛,跑去店家留負評,用負評提告判拘役 55 天
✏️案件事實是:
A與B原為多年朋友,因B介紹異性友人給A認識,雙方有嫌隙。事後,A在未實際消費、無醫療經驗背景的情況下,在B經營診所的 Google 商家評論區頁面留負評。
📌法院認為
A明確指摘對象就是告訴人
留言提及「老闆、小姐」,並結合告訴人在診所的實際管理與經營角色,一般閱聽人足以明確識別對象即為B本人,並非泛指他人。
A的留言貶低B名譽且與公益無關
留言內容指稱「老闆是個騙子,專門推銷不需要的東西」、「會一直要你跟男顧客上床」,嚴重損害人格聲譽與社會評價。
即便能證實內容屬實,如果只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一樣成罪。B告訴人並非公務員或公眾人物,且因為和A交情很好介紹男性友人、論及性行為等內容,純屬私人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可以任意公開、擅加評論,構成加重誹謗。
A公然侮辱B社會評價、人格
留言「是個騙子」、「人面獸心的人」,依照社會通念,足以讓受罵者感到難堪、屈辱,對他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評價的程度。
況且A不只留言一句,而是非常多,顯然不是一時衝動的情緒性用語,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限度,造成B真實社會名譽的損害。
➡️成立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最後論比較重的加重誹謗,罰拘役 55 天。
沒有指名道姓罵人的Google負評可以告!
📚不爽行政機關辦事態度,沒有指名道姓罵人,用負評提告判罰金 6 千元
✏️案件事實是:
A與B曾是同事,因為這份工作是A兼職的,A不希望以這份工作辦理健保的加保。B為相關承辦人員,即表示會處理。後來因B有疏失,仍辦理加保,導致後續A還需要協辦理退保,A因此感到不滿,便到工作場所的Google評論區發表負評。
📌法院認為
A的言論就是在指B
雖然A留言「某🐑承辦做事也是兩光兩光還說我態度差」,乍看無法特定罵的對象是誰,但因為A顯然是在抒發不滿情緒,為規避法律責任,才用「🐑」圖案代稱。
從客觀來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罵人,但評論內容提及「原x課」、「某『羊圖案』『女』承辦」,對照B性別為女性、任職於原住民課,且原住民課只有B一位楊姓職員。
依社會通念,可讓看到這個評論的公眾,輕易聯想到B。
A的言論非善意且與公益無關,是單純侮辱
事實上,B有協助A辦理退保,所以A並沒有重複繳納保費、受有任何財產損失。
A之所以會去評論,是因為A為了領就業補助才要求不保健保,但實際上A同時任職兩處、領有2份薪水,顯然不應該領就業補助,已經排擠到真正有需求者。
A說B「兩光」並不是因為自己真的有損害,他的目的是了讓B難堪,客觀上對於B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於貶損其評價的程度,顯然不只是抒發個人情緒,而已經侵害名譽、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
綜合來看,這樣的言論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最後判公然侮辱,罰 6 千元。
Google負評可以告個資法?一定要指名道姓罵人才算嗎?
📚Google負評回覆公開姓名與電話號碼,用負評提告判有期徒刑 4 個月
(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59 號刑事判決)
✏️案件事實是:
A開設寵物店,B曾在寵物館消費,認為A營業不符合誠信、對服務不滿意,便於 Google 留下負評。A回覆B的負評,並在公開留言中刊登B的姓名與電話兩次。
📌法院認為
- 姓名與電話受到《個資法》保護,不得隨意公開、利用。
- A的行為是為了讓B利益受損,構成違反《個資法》行為
A主張,有和B簽訂合約,且其中包含「B同意在有關對A之誹謗性言論時,A可公開B姓名與電話,以供誤解者求證」。
➡️因此,A主張B有事前同意A公開,就合法。
但法院認為,A屬於店家、B為消費者,兩者簽訂的契約由A提供,應屬於「定型化契約」,也就是說,如果A定了「顯失公平」的條款,依法無效。
且是否構成「誹謗性言論」並非A說了算,應該依照誹謗罪來解釋。「假借」、「非領養」、「非常不合理」這些言論雖然令人不快,但並非誹謗。
➡️因此,法院認為A主張B有同意,沒有道理。
再來,如果A真的想要跟B溝通、「供誤解者求證」,那大可以用其他手段。直接公開B的姓名電話,只是想要讓公眾對B品頭論足、損害B的利益。
➡️最後判A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有期徒刑 4 個月。
📚Google負評指名道姓罵人,公開車籍、違規單,負評提告判有期徒刑 3 個月
(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投簡字第 392 號刑事簡易判決)
✏️案件事實是:
B曾將汽車送往A的汽車維修廠維修,並短暫借用代步車,隔天歸還。後來,A在 Google 評論區發現B有留負評。A為了留言反擊,附上許多B的資料、加以批評。
📌法院認為
- A在Google評論上張貼「車歷明細表」,上面有B的姓名、車牌號碼,違法利用B個人資料。
- A在留言還註明「修理費一千多元借用四天代步車,被開紅單不認帳,這不是給商家困難嗎?」等不實話語,足以毀損B之名譽。
➡️加重誹謗+非法利用個資,最後判比較重的非法利用個資罪,有期徒刑 3 個月。

Google負評可以告嗎?哪些情況可以用負評提告?律師一次解答常見疑問FQA
Q1:對方沒寫名字,只用代號或代稱,還能告嗎?
A:可以嘗試。法院會依據留言內容、上下文是否能讓公眾聯想到被害人來認定,只要「足以指摘特定人」,就可能成立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Q2:我只是表達個人感受,沒有罵人,還會被判刑嗎?
A:若留言超出合理評論,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例如用詞過激、未經查證指控詐欺等,即使是個人觀感,也可能構成誹謗罪。
Q3:我確實有消費過,寫真實經歷 Google負評,還會被告嗎?
A:有消費不代表留言就免責。留言內容若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揭露不必要的個資,也可能構成誹謗或違反個資法。
Q4:對方在 Google負評,公開我的姓名和電話指名道姓罵人,可以告他嗎?
A:可以。姓名與電話屬於個人資料,若對方未經同意公開,且目的是貶損名譽或引發肉搜,即可能觸犯《個資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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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要怎麼蒐證對方的 Google負評?
A:請截圖保留留言內容、網址與時間,並善用「網頁快照」或請公證人、警察佐證,也可委任律師協助製作證據保全報告。
Q6: 已刪除的Google負評可以告嗎?
A:可以。若您已保留留言畫面、截圖、或曾有證人閱讀過,仍可提出證據主張並提告。請盡早諮詢律師確認可行性與作法。
遭遇惡意 Google負評?讓律師教你負評提告反擊、挽回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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