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麼辦?3 分鐘判斷構成要件、罰則與自救流程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肇事逃逸怎麼辦?3 分鐘判斷構成要件、罰則與自救流程

如果你剛發生交通事故,事後才開始擔心肇事逃逸怎麼辦?請先把情緒放下來做一件事:釐清它會不會成立,因為不是所有的「離開現場」都等於肇事逃逸。

實務上怎樣算肇事逃逸?通常取決於 3 個核心:知情程度、死傷事實、以及是否未依規定處置。本文將協助你快速判斷法律風險,並提供肇事逃逸律師建議的安全處理順序,避免因恐慌而誤觸法網。

目錄

怎樣算肇事逃逸?從 3 個核心問題快速判斷法律風險

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很多人以為離開現場就等於肇事逃逸,但其實不然。

《刑法》第 185-4 條及實務常見判斷,所謂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通常會聚焦三件事:你是否可能知情、是否確有他人死傷、以及你是否在離開前完成必要的現場處置與救護/通報。

只要在其中任一環節被法院認為「不符合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原則上就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但還是可能會有行政罰或民事賠償責任。

判斷問題 1:肇事逃逸的「知情要件」怎麼判斷?

法律並非是看你是不是有惡意,你是否可能知道或「應該知道」有事故發生?這才是重點。實務上法院會從客觀情況推定,例如:碰撞聲音很大、從後照鏡看到對方摔倒、車輛明顯震動等,都可能被認定為「知情」。

常見誤區:輕微碰撞但認為「應該沒事」

不少人是因為「碰撞感不明顯」就離開現場,事後才發現對方去驗傷或報案,像這樣的案件中檢警通常會回頭檢視撞擊聲、車身晃動、行車影像等客觀跡象,用來推論你是否「可能知情」,這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點之一。

判斷問題 2:怎樣算「受傷」?肇事逃逸的死傷要件怎麼看?

實務上對「傷害」的認定範圍極廣。

任何醫學上可認定的身體損害,包含紅腫、擦傷、頸部扭傷等,只要事後有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檢警在判斷肇事逃逸時,就會將「有人受傷」這件事納入評估。

是否當下未察覺 ≠ 一定沒事

即使對方當下說沒事,如果離開後對方才就醫並提出診斷證明,案件通常就會回頭檢視當下是否存在足以讓一般人察覺異常的客觀跡象(例如撞擊聲、現場反應)。

在這些跡象明顯的情況下,實務上很容易將爭點拉回:你是否「可能知道」事故已造成他人受傷,卻未停留處置。

判斷問題 3:未依規定處置怎樣算?哪些做法最容易被認定逃逸?

沒有停車、沒有確認傷勢、也沒有協助就醫或報案就直接離開現場,是最容易被認定有「逃逸」疑慮的情況。

這在法律上稱為「未依規定處置」,實務上你是否有停車停留、確認傷勢、採取救護/通報,會直接影響檢警與法院對「是否有逃避責任」的心證,即使最終未必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還是有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或吊扣駕照的處分。

未依規定處置定義是什麼?這 5 種行為最容易變肇事逃逸

這是實務上最常被忽略的關鍵,也是很多人「以為沒事就走」卻事後收到傳票的主因;也可能會在收到通知後才去查「未依規定處置定義」,才發現法律要求的並非只是「留個電話」。

簡單來說,未依規定處置是指事故發生後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完成必要處置;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則規定了相對應的行政處分。

法律怎麼規定「未依規定處置」

對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以下是具體的處置要點:

  • 警告設施
    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時,應於適當距離豎立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 救護與通報
    有人受傷要迅予救護並通知消防機關;發生火災要迅予撲救並通知消防機關
  • 不得任意移動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與現場痕跡證據
  • 可移置的例外
    符合特定條件時,應先標繪(或用攝影/錄影記錄)後再移到不妨礙交通處所
  • 通知警方
    原則上通知警察並配合調查;但無人傷亡且當場自行和解者,可不通知

💡 實務操作懶人包: 先把現場變安全(警示)→ 有人就先救 → 證據不要亂動 → 需要移車就先標繪/錄影 → 其餘依情況通知警方

🧑🏻‍💼 律師補充
雖然法規並沒有逐字寫出「互留聯絡方式」,但在實務上這是證明你沒有逃避責任、也沒有消極不處置的關鍵材料,一旦事後發生爭議,這些紀錄可以直接保護你。

實務最常見被認定的 5 種情境

許多人並非故意卻被認定逃逸的常見情況:

1、只留下電話、沒有把現場處置做完整
很多人以為互留電話就好,可如果事後對方主張受傷,你就可能被檢視是否已完成警示、救護與通報義務。

注意:法規確實有「無人受傷且和解可不報警」的例外,但前提是你要能證明當下確實無人傷亡且已和解。

2、私下談和解就離開
並非不能當場和解,是你需要承擔「事後變更主張」的風險。

注意:一旦對方事後就醫,你就可能會被拉回《刑法》檢視當時是否有完成救護/通報。

3、先離開、事後才報警
很多人以為「事後補報」就沒問題,但實務上常因「未即時處置」而被認定逃逸。

4、對方說沒事但事後驗傷
當下對方說 OK 你就走,結果對方回家痛了去驗傷,這是最常見的陷阱。

5、認為自己無肇責就走
以為「不是我撞的」或「對方才錯」,但法律要求不管誰錯,都是應該要停留處理。

肇事逃逸會被關嗎?刑責與肇事逃逸罰則總整理

肇事逃逸會被關嗎?刑責與肇事逃逸罰則總整理

很多人最直接的疑問是:「肇事逃逸會被關嗎?」

答案是:有可能。

只要事故確實造成他人傷害、重傷或死亡,且被認定有「逃逸」情形,就可能成立《刑法》第 185-4 條

刑事責任: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185 條之 4

  • 致人傷害而逃逸
    處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
    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駕駛人對事故「無過失」
    仍可能被起訴,但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 實務觀點:即使你是被追撞的一方,只要事故有人受傷而你離開現場,檢方還是可能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只是法官在量刑時會把「無過失」列為重要的減刑理由。

行政責任:未依規定處置與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 無人傷亡(單純財損)
    依《道交條例》第 62 條,未依規定處置處 1,000~3,000 元罰鍰;若逃逸則吊扣駕照 1~3 個月。(
    此為行政罰,不涉及坐牢
  • 車輛尚能行駛卻未標繪移置、致妨礙交通
    罰鍰 600~1,800 元
  • 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即採取救護措施並依規定處置、通知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者將面臨 3,000~9,000 元肇事逃逸罰則(罰鍰)
  • 致人受傷後逃逸
    吊銷駕照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
    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影響肇事逃逸判刑輕重的關鍵對照表

以下表格整理了實務上影響判刑的關鍵因素,來自翊宇律師多年案件經驗和判例統計,提供你快速評估風險。

影響判刑因素 對刑責的實務影響 翊宇律師事務所的辯護策略
是否有人受傷或死亡 決定是否進入《刑法》肇事逃逸罪範圍,如果無人受傷,通常僅涉及行政罰 釐清醫療診斷與傷勢程度,若對方主張為暈眩、挫傷,但沒有診斷證明或照片的狀況,嘗試爭取調閱病歷證明是否構成傷勢;若確實有證據證明有傷勢甚至死亡,積極洽談和解或調解,以便爭取較好的結果。
是否被認定「明知」有事故 影響是否具備肇事逃逸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有罪/無罪的界線) 從行車紀錄器、撞擊情形、車種特性等證據出發,說明當時確實難以察覺有人車禍或受傷
是否主動報警或返回現場 對法官心證影響極大,常被視為是否有逃避責任的關鍵 盡早返現場或到案說明,並完整說明延遲原因,爭取未有逃逸意圖或爭取情節較輕之處分
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能否獲得緩刑、縮短刑期的關鍵因素之一 協助溝通賠償金額、撰寫和解書,並整理被害人原諒聲明,向地檢署或法院具體呈現
是否為初犯/累犯 直接影響量刑高低;累犯通常較難獲得緩刑 釐清過去前科是否與本案相關,強調生活狀況與家庭責任,爭取較輕處遇

成功案件解析:不是故意逃逸,卻差點被判刑的關鍵轉折

即使離開事故現場,也不必然成立肇事逃逸;在部分案件中,只要把「知情、死傷、處置」的證據與時間線整理清楚,仍可能爭取不起訴或較輕處遇。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當事人並非出於逃避責任,離開現場的原因常與誤判現場情勢或身體狀況緊急有關。以下內容為翊宇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補充之去識別化案例摘要,用於說明偵查階段常見的攻防重點與可行處理方向。

案件背景:生理需求緊急離開現場,事後遭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當事人因生理需求緊急(尿急),不慎追撞前車後離開現場;事後對方就醫並主張身體不適(頭暈),警方受理後,當事人隨即面臨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的偵查程序。

關鍵爭點:當事人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對方已受傷?

肇事逃逸要成立,除了事故確實造成他人死傷外,實務上也會檢視駕駛人當下是否能從客觀情況察覺「可能有人受傷」。

本案攻防重點在於,對方主張的症狀是否屬於駕駛人於事故當下「可得知悉或可合理察覺」的範圍,進而影響肇事逃逸構成要件的判斷。

翊宇律師的處理策略:3 步驟降低追訴風險

針對此案,我們採取了多層次的辯護策略:

1、先處理過失傷害告訴(以退為進)
我們先協助當事人與對方進行調解,展現負責態度並達成和解,使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此舉雖無法直接撤回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但有助於降低檢方對「逃避責任」的負面心證。

2、調閱病歷資料,釐清傷勢性質
我們再向檢方聲請調閱對方病歷資料,主張病歷記載的「頭暈」多屬病患主觀陳述,通常難以在事故當下由外觀直接察覺,藉此釐清「可得知悉」的判斷基礎。

3、回到構成要件,主張當下難以知悉有受傷情形
綜合和解情形與病歷資料,我們主張當事人於事故當下確實難以知道對方已有受傷情形,因此不符合肇事逃逸在主觀面(知情/可得知悉)的要件判斷。

最終結果: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最終採信上開主張,認為當事人於事故當下難以知悉對方有受傷情況,因而作出不起訴處分,避免當事人承受刑責與前科風險。

🧑🏻‍💼 律師提醒
對方事後驗傷並提出醫療資料,不代表案件就註定不利,第一時間請先保全行車紀錄器與通聯紀錄、整理時間線,並在首次警詢前就把「當下可得知悉程度」與病歷內容的重點一次釐清,才能在偵查階段把攻防方向定調。

肇事逃逸怎麼辦?如果事情已經發生,現在立刻該做什麼

立刻停止做的 3 件事

  • 不要自行聯絡對方亂道歉
    容易被錄音當成認罪證據
  • 不要在未諮詢前做警詢說明
    筆錄一旦簽了可能很難翻案
  • 不要刪除任何紀錄
    行車紀錄器、LINE 對話刪除,反而可能坐實逃逸意圖

肇事逃逸處理順序:現在立刻要做的 4 件事

  1. 保存行車紀錄器
    立即備份,避免覆蓋
  2. 回想並記錄完整時間線
    從出門到事故每分鐘發生什麼
  3. 確認是否已有報案紀錄
    可以先向當地派出所或分局詢問,確認事故是否已有人報案、是否已被警方列為肇事逃逸案件,避免資訊落差
  4. 儘早與肇事逃逸律師討論策略
    專業評估,能幫你避開最大風險

我不小心肇事逃逸怎麼辦?常見問題 FAQ

Q1:不知道對方受傷,也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有可能會。只要事後證明有人受傷,而你當時又沒有停車、救護或報案,檢警在調查時,常會根據撞擊情形、車種、現場畫面,推定你「至少應該知道可能有人受傷」,進而認定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觀要件。

Q2:肇事逃逸事後報警有用嗎?還會被告嗎?

還是有可能會,因為法律重視「即時」處置,事後補報可減輕心證,但不一定免責。

Q3:肇事逃逸律師能幫什麼忙?一定要請嗎?

不一定全程委任,但在第一次警詢筆錄前諮詢肇事逃逸律師至關重要,律師能協助你整理有利證據(如不知情證明)、擬定策略,避免因緊張說錯話而被起訴,錯失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Q4:和解是不是一定可以免坐牢?

雖然刑事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無法直接撤告,但和解或調解有助於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Q5:初犯肇事逃逸會被關多久?刑期大概落在哪?

會依傷勢、是否逃逸時間過長、有無和解、被害人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以實務經驗來看,多數初犯肇事逃逸的刑度大約落在 6 個月~2 年之間,若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原諒,通常有機會爭取緩刑或緩起訴,但仍需視個案情況,無法保證。

肇事逃逸不處理會怎樣?別讓風險越來越高

如果你正在看這篇文章,可能代表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你最需要的應該是確認風險的邊界。肇事逃逸案件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可能就會決定了會不會被起訴、能不能爭取到緩刑。

案件的黃金處理時間稍縱即逝,在前往警局前建議先與翊宇律師事務所諮詢,讓我們協助你評估風險,制定最安全的防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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