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智慧財產權糾紛怎麼辦?關於商標、專利、著作權糾紛律師能怎麼幫你?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遇到不動產糾紛怎麼辦?從房屋買賣、租賃、土地爭議,律師能怎麼幫你?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遺產及家事案件怎麼辦?律師能怎麼幫你?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更新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案件緣由】
大齡男子求偶心慌,盜用型男大頭貼
年約50多歲的單身男性阿杰,因長期感到孤獨,期望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然而,他顧慮到交友軟體的使用年齡層較為年輕,擔心自己的真實年齡會影響交友成功率。
為了提升吸引力,阿杰透過搜尋網站以「台灣型男」為關鍵字,選了一張最帥氣的照片,複製下載後,設定為自己在交友軟體上的大頭貼。
引蛇出洞,當場被逮
此舉果然奏效,阿杰很快便認識了一位李小姐,雙方相談甚歡,並約定在某日見面。
不料,李小姐來赴約時,竟然帶了照片的原所有人陳先生到場。原來,陳先生發現自己的大頭照遭人盜用並上傳至交友軟體帳號,便委託友人設下圈套,實施「引蛇出洞」的行動。陳先生確認阿杰即為盜圖者後,當場報警處理,並在派出所完成筆錄。陳先生堅決希望提告,追究阿杰違反著作權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責任追究,阿杰心急如焚,透過網路介紹找到了專精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王沁律師,並迅速安排了諮詢。
【承辦律師】
王沁律師
【爭取結果】
著作權法部分:爭取到被害人撤告,獲得不起訴處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獲得緩起訴處分。
最終,當事人阿杰成功避免了刑事追訴,案件得以圓滿落幕。
【案件解析】
一、法律協助與策略分析:成罪風險評估
王沁律師在分析案件時指出,阿杰的行為不排除同時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資法侵害部分:阿杰為了「不法利益」(透過假身份吸引異性)而蒐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大頭照)的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等規定。除了得面臨罰鍰外更有受刑罰制裁的可能。
- 著作權侵害部分:阿杰擅自重製並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2條。
- 不過,律師也初步判斷,照片本身是否具備構成著作權法刑事處罰所要求的「原創性」(即拍攝者是否在選取標的、安排位置、運用攝影技術等方面展現出原創性),此於本案仍有爭議空間。
二、爭取和解:告訴乃論是關鍵
王沁律師考量到《著作權法》中的侵害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陳先生願意和解並撤告,阿杰在著作權法的部分即可全身而退,獲得不起訴處分。
此外,為了避免多次開庭影響阿杰原有穩定收入來源與工作名聲,且即使著作權部分不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面臨民事侵權求償。因此,王沁律師建議以和解方式進行,以爭取最佳且最快速的結果。
三、協商與調解程序,達成法律上全身而退
經過討論,阿杰委任王沁律師,協助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移付調解委員會處理。在調解過程中,面對對方最初的「不講理」及「漫天叫價」,王沁律師堅守解決問題的立場,同時據理力爭,向對方說明案件在法律上的客觀情況與定義。
經王沁律師細心分析與專業協助下,對方同意以合理金額和解並撤回著作權告訴,檢察官對阿杰作成著作權部分「不起訴處分」。至於個資法部分,因阿杰已坦承不當使用他人個資,犯罪事實明確,檢察官難以不起訴,但考量他主動賠償、取得諒解、態度良好且損害輕微,遂依刑事訴訟法為「緩起訴」處分,給予改過機會而不提起公訴。
緩起訴屬暫緩起訴,期間內只要確實履行條件且未被撤銷,法律上不會留下前科,亦不會記載於「良民證」,不影響日後求職與考照。此外,偵查程序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緩起訴處分書不對外公開,一般人無法任意調閱卷宗,除當事人與少數有權限機關外,幾乎不會知道本案存在,阿杰的名譽與隱私因此獲得最大保障。
委任翊宇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
若您也面臨類似的法律困境,切莫遲疑,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我們的豐富實務經驗能協助您評估最適合您的方案,讓您案件的法律空間超乎您的想像。
【諮詢方式】
翊宇律師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將盡全力處理每個案件。歡迎來電或加入官方LINE ID:@kenlin (輸入ID時請記得要加「@」)與我們討論,讓我們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