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_監護】經濟條件較差也能拿到監護權?律師實戰逆轉不利社工報告,成功爭取單獨監護!

林冠宇律師

更新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案件緣由】

餐廳歇業變外送員,爭吵爆發妻子帶走三子

小俊是一位非常努力且愛孩子的父親,他原本經營一家餐廳,但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生意一落千丈。最終小俊收起餐廳,轉而擔任全職外送員。然而,身為妻子的小瑄對此整日怨聲載道,於是帶著三名小孩跑回了娘家居住。

社工訪視不利,父子分隔面臨單獨監護

小瑄隨後向小俊提出了離婚,同時對小俊的訊息也都已讀不回。雖然兩人都有離婚意願,但針對三個小孩的親權行使(監護權)方式,雙方在私下協商和法院調解過程中皆無法達成共識。

雪上加霜的是,社工的訪視報告結果對小瑄較為有利,建議法院讓三個小朋友都歸於媽媽「單獨監護」。小俊非常愛孩子,無法接受此調查結果,但在探視中發現小朋友其實傾向與他生活。他懷疑小朋友可能遭到媽媽指導回答社工問題,造成訪視報告對他不利。因此,小俊急需律師協助進行接下來的法院審理程序,爭取自己的權益,便找上翊宇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承辦律師】

王沁律師

【爭取結果】

法院安排家事調查官進行第二次訪視,家事調查官建議法院讓三個小朋友都由爸爸單獨監護,與原本的社工訪視結果逆轉。

法院也依照家事調查官的訪視報告,判決小俊單獨監護三個小朋友。

最終,在王沁律師努力下,小俊成功爭取到對三個孩子的單獨監護權,案件圓滿落幕。

【案件解析】

一、法律協助與策略分析:推翻不利報告的關鍵

面對社工報告的不利結果,小俊透過網路推薦,找到了對於離婚案件有豐富處理經驗的王沁律師。

王沁律師分析,縱使小朋友目前由對方主要照顧並同住,但在法律上有幾點是對方非常站不住腳的:

善意父母原則:對方對小俊的訊息都已讀不回,且可能對小朋友明示或暗示來影響社工訪視報告,這在「善意父母」這一塊,小俊明顯較為有利。

二次調查聲請:律師建議聲請法院再次進行訪視報告,讓法院再次安排家事調查官做更深一度的評估。

二、實務攻防:排除經濟劣勢與尊重子女意願

王沁律師隨後提出實務攻防策略,化解小俊在經濟狀況上的劣勢,並強化小朋友意願對判決的影響:

經濟劣勢可補足:根據民法規定,無論監護權如何判定,雙方都需共同負擔「養育子女的義務」。因此,縱使由小俊單獨監護,「對方也要負擔」小朋友的扶養費。經濟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對方支付扶養費來補足,以達成不影響小朋友生活品質的目的。

高度參考子女意願:三個小朋友中的老大及老二都已經國小高年級。法院會一定程度上參考小朋友的意願,而小朋友內心都是傾向由爸爸(小俊)單獨監護。

手足不分離原則:基於「手足不分離」的理論,法院也不太會將三個小朋友分離。

王沁律師在法庭上運用「專業」的分析和「實務經驗」進行「法庭攻防」,成功爭取推翻了小朋友在被影響情況下所做的訪視報告。最終,家事調查官建議由爸爸單獨監護,法院也採納了此結果。

補充說明,家事調查官相較於一般法院囑託的社工訪視,通常在「法律程序結合多專業評估的深度與權限」上更專業,因而也更有利於協助法官判斷親權與家事事件。

委任翊宇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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