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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 年 6 月 20 日
你被同一個人反覆跟蹤、不停傳訊息、堵在公司樓下,心裡發毛卻不確定這樣算不算犯法,能不能報警處理。跟騷法就是為了這種情況而存在的,它把「持續騷擾一個人、讓對方心生畏怖」的行為明確入罪,也給了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法律依據。
簡單來說,跟騷法就是《跟蹤騷擾防制法》,專門規範對特定人反覆、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行為,讓被害人能報警、請求書面告誡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這篇會帶你搞懂跟騷法是什麼、8 款跟騷行為的構成要件、觸犯後會被關嗎、怎麼提告與聲請保護令,最後會用常見跟騷情境,讓你知道遇到跟蹤騷擾時可以怎麼保護自己。
目錄
跟騷法是什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目的與定義
跟騷法的全名是《跟蹤騷擾防制法》,於 2021 年制定、2022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要處理的是有人用跟蹤、騷擾的方式持續侵擾特定對象,讓對方的生活安寧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問題。
很多人會把它打成「跟蹤騷擾防治法」,正確的法名其實是「防制法」。會混淆是因為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用的都是「防治」,只有跟騷這部法用的是「防制」,兩種寫法指的是同一部法。
依本法第 1 條,立法目的是保護個人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讓人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
法律對騷擾的定義,其實比一般人口中的「騷擾」更嚴格。跟蹤騷擾定義的重點,在於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對方意願、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行為,並且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換句話說,簡單的跟騷定義就是反覆、針對特定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少了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可能就不構成跟騷法所定義的跟蹤騷擾。
跟騷行為的構成要件:怎樣才算觸犯跟騷法?
要成立跟蹤騷擾防制法上的跟蹤騷擾,要同時通過 2 道關卡:
- 符合下面的 5 大共同要素
- 行為落在第 3 條列的 8 款態樣之一
先看 5 大要素:
構成跟騷的 5 大要素
- 對象是特定人:行為必須針對某個特定對象,對不特定大眾的騷擾不在此範圍。
- 反覆或持續:偶發、單一一次的行為通常不算,要有反覆或持續一段時間的特性。
- 違反被害人意願:行為違反對方的意願,對方並不歡迎、也不同意。
- 與性或性別有關:動機與性或性別相關,例如追求不成、感情糾紛或針對特定性別的敵意。
- 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讓對方產生恐懼害怕,而且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 5 個要素是跟騷法構成要件的核心,必須一起成立。實務上最常被拿出來爭執的,是「反覆或持續」與「與性或性別有關」這兩項,這也是一個案件能不能成立跟騷法要件的關鍵。
跟騷法第 3 條的 8 款行為態樣
符合上面 5 要素後,行為還要落入跟騷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的 8 款之一:
- 監視跟蹤: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白話說就是一直盯著你、查你人在哪、去了哪。
- 盯梢尾隨:守候、尾隨、接近你的住家、公司、學校或常出入的地方,例如守在你家樓下、一路跟著你。
- 言語騷擾:對你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或貶抑,當面或公開說難聽、恐嚇的話。
- 通訊騷擾:用電話、簡訊、通訊軟體或網路不停打擾,例如不停打電話、訊息轟炸。
- 不當追求:一再要求約會、聯絡或糾纏追求,你拒絕了仍然不停止。
- 寄送物品:不斷寄送、留置或傳給你文字、圖片、影音或物品,例如一直送禮、傳照片。
- 妨害名譽:散布或對你出示有損名譽的訊息或物品,例如造謠、公開不實的私事。
- 濫用個資:盜用你的個資,或未經同意用你的名義訂購貨品、服務。
這 8 款幾乎涵蓋了現實中常見的跟騷手法,從實體的尾隨堵人,到傳訊息、網路騷擾、冒名訂貨都包含在內。
只要符合前面的 5 大要素,又落入這 8 款之一,就構成跟蹤騷擾罪。實務上判斷跟騷要件時,5 大要素缺一不可,這也是攻防的重點。
如果你不太確定自己遇到的狀況算不算跟騷法的構成要件,與其自己反覆糾結,可以先諮詢律師幫你對照事證判斷。
跟騷法是刑法嗎?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跟騷法是刑法嗎?答案是肯定的。
跟騷法雖然不是規定在《刑法》法典裡,但它是一部訂有刑事處罰的特別刑法,觸犯後會構成犯罪、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也會留下前科紀錄,並不是只罰錢的行政規定。
換句話說,這部法在刑法上的責任是真實存在的,不能輕忽。
至於跟騷法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要看是哪一種型態:
- 基本的跟蹤騷擾罪(第 18 條第 1 項)屬於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案件才會進入偵查,撤回告訴後原則上就不再追究。
- 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的加重型(第 18 條第 2 項),以及違反保護令罪(第 19 條),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只要檢警知悉就會主動偵辦,不會因為被害人沒提告或撤告而停止。
這個區別很重要。如果對方只是一般跟騷,你保有要不要提告、要不要撤告的主導權,這常被拿來當作談和解的籌碼,但只要對方升級到攜帶凶器或違反保護令,案件就脫離你的掌控,改由檢察官依職權追訴。
跟騷法判刑與罰則:觸犯跟騷法會被關嗎?
觸犯跟騷法會被關嗎?這是被害人與被告都很在意的問題。跟騷法罰則依行為嚴重程度分成幾個層級,從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基本型,到必須面對牢獄與預防性羈押的加重型都有。
基本跟騷罪的刑度
依跟騷法第 18 條第 1 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的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這一型屬於告訴乃論,刑度相對輕,符合條件時有機會易科罰金或爭取緩起訴,但只要成立,仍會留下刑事前科。
攜帶凶器跟騷的加重刑度
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騷,依第 18 條第 2 項加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這一型是非告訴乃論,而且符合第 21 條時,法院可以對行為人施以預防性羈押,避免他反覆騷擾。
違反保護令的刑責與前科
行為人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例如仍然接近、騷擾被害人,依第 19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要留意的是,會觸發這條刑責的是違反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至第 3 款的保護令(禁止跟騷並遠離、禁止查閱戶籍、命完成治療性處遇);第 4 款的「其他必要措施」不在本條處罰範圍內。違反保護令同樣是非告訴乃論,也可能被預防性羈押。
不論落在哪一型,只要判決成立,都會在前科紀錄留下案底,影響日後的工作與生活。
刑度會因為有沒有攜帶凶器、是否違反保護令而差很多,想知道自己的情況落在哪一級,可以諮詢律師幫你評估。
跟騷法判刑輕重對照表:影響刑度的因素與律師辯護策略
下面把跟騷法的刑度與影響判刑的因素整理成一張對照表,不論你是想保護自己的被害人,還是擔心刑責的當事人,都能快速看懂自己的情況落在哪一級,以及翊宇律師事務所能切入的協助方向。
| 影響判刑的因素 | 對刑期的影響 | 翊宇律師事務所的協助策略 |
|---|---|---|
| 基本跟蹤騷擾罪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 檢視是否符合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
| 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 | 加重為 5 年以下、併科 50 萬元以下,非告訴乃論、可預防性羈押 | 爭執凶器認定與危險性,力求回到基本型、降低羈押風險 |
| 違反保護令 | 3 年以下、併科 30 萬元以下,非告訴乃論、可預防性羈押 | 檢視保護令送達與內容是否明確,主張無違反故意 |
| 被害人是否和解、撤告 | 基本型告訴乃論,和解撤告可不罰;加重型與違反保護令不因和解而消滅 | 代表雙方調解,為被害人爭取賠償、為當事人爭取撤告或從輕 |
| 前科與犯後態度 | 影響量刑輕重與緩刑、易科罰金機會 | 整理有利事證與悔意表現,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
表格裡的刑度都是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明文規定,但實際判決會依個案的具體事實與情節輕重而定,同樣的罪名落在不同案件,結果可能差很多。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跟騷法提告流程與舉證
發現自己被跟蹤、騷擾的當下,先別慌,跟騷法給了你一套從報警到聲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照著一步步走,就能把對方擋下來。
1、報警與書面告誡書怎麼聲請
跟騷法提告的第一步是報警。依跟騷法第 4 條,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應該立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你可以行使的權利與服務措施。
經調查認為有跟騷犯罪嫌疑時,警察會依職權或你的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書面告誡是跟騷法很特別的設計,等於官方對加害人發出的正式警告,也留下他已被告誡的紀錄。
如果你或對方對於警察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後 10 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2、跟騷法保護令聲請流程與效力
書面告誡不是終點。依跟騷法第 5 條,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聲請跟騷法保護令免徵裁判費,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難以委任代理人時,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也可以代為聲請,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同樣能依職權聲請。
依跟騷法第 12 條,法院審理後認為有跟騷事實且有必要,可以核發一款或數款保護令,包括:
- 禁止相對人再為跟騷行為,並可命他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
- 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 其他防止相對人再跟騷的必要措施。
跟騷法舉證要蒐集哪些證據?
跟騷法案件能不能成立,舉證是關鍵。因為要證明對方反覆或持續、違反你的意願、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你手上的證據越完整越好,建議盡早保存:
- 對話與訊息紀錄:LINE、簡訊、社群私訊的文字與時間,能證明反覆騷擾。
- 通話與未接來電紀錄:呈現電話騷擾的次數與頻率。
- 影像證據: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自行拍下的尾隨或守候畫面。
- 目擊證人:同事、鄰居、保全等能證明對方多次出現的人。
- 報案與就醫紀錄:歷次報案三聯單、因恐懼而就醫或心理諮商的紀錄,能補強你心生畏怖的事實。
證據怎麼蒐集、怎麼排列最有利,往往是案件成敗的分水嶺,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東西夠不夠,可以先讓律師幫你盤點。
跟騷法和性騷擾、一般騷擾罪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分不清跟騷法、性騷擾、一般騷擾罪,三者其實適用不同法律,告錯方向會走很多冤枉路。
- 跟騷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強調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的跟蹤騷擾,例如不停尾隨、糾纏追求、反覆傳訊息。
- 性騷擾:多為單次、與性有關的言行舉止,依情境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和跟騷法的反覆性要件不同。
- 一般騷擾(騷擾罪成立要件):有些騷擾還不到跟騷法的反覆持續或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程度,可能要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騷擾規定,或刑法的強制、恐嚇罪,這類電話騷擾、單純滋擾的處理方式跟跟騷法不一樣。
跟騷法成功提告的 3 大案例
法條看起來抽象,讓我們用實際案件來說明。
下面用 3 種最常見的跟騷行為,說明法院怎麼認定它們構成跟騷法,讓你對照自己的情況。從這些跟騷法判例的脈絡,可以看出法院如何判斷跟騷是否成立。
以下為去識別化的情境說明,個案結果仍會依事實而定。
跟騷案例 1:不當追求行為
一名男子與被害人曾為同居伴侶,分手多年、早已沒有聯繫。
他為求復合,多次前往被害人住處,透過被害人的兄長與父親轉達,反覆傳送要求復合的訊息、留下紙條;即使被害人與家人都已明確拒絕、要求他不要再聯絡,仍不停止。
法院認為這屬於跟騷法第 3 條一再要求聯絡、追求的行為,反覆且違反被害人意願,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論以跟蹤騷擾罪。
跟騷案例 2:尾隨接近行為
一名男子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為滿足性方面的刺激,趁對方深夜獨自騎車時騎機車一路尾隨,並在路口併排時當街掏出下體做出猥褻動作;女子受驚走避,他仍持續跟車,女子最後騎到派出所報案才擺脫。
隔幾天,他又再度尾隨同一名女子。
法院認為這種反覆尾隨、接近的行為與性相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論以跟蹤騷擾罪;當街猥褻部分另構成公然猥褻罪,與跟蹤騷擾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的跟蹤騷擾罪處斷。
跟騷案例 3:妨害名譽行為
一名男子對多年前的女性舊識心生糾纏,捏造雙方曾交往、私生活不檢的不實內容,反覆撥打電話、寄送信件給被害人的親人、同事與任職學校,並夾帶恐嚇言詞。
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反覆、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已侵害被害人安寧、使其心生畏怖,同時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刑法加重誹謗罪與恐嚇罪;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最終以散佈文字誹謗罪論罪科刑。
翊宇案例|對方無視保護令傳訊騷擾,律師如何讓恐怖情人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
承接前面的法條與情境,這裡分享一件翊宇實際處理、成功讓加害人遭判刑的案子,看看當對方連保護令都不放在眼裡時,被害人可以怎麼反擊。(基於案件保密,以下敘述均經去識別化調整)
案件背景
A 女(化名)與前伴侶結束關係後,對方非但沒有好好放手,還長期跟蹤、施加精神暴力,先前甚至因為跟蹤騷擾行為被法院羈押過。
為了保護自己,A 女向法院聲請並取得一張為期 2 年的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對方不得對她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禁止任何騷擾、接觸、跟蹤或通信,並須遠離她的活動範圍至少 200 公尺。
沒想到對方一出所就故態復萌,明知保護令還在效力內,仍在某天下午用 LINE 傳來「我好想你呀…」「該怎麼辦呢…」這類訊息。面對恐怖情人再次糾纏,A 女當下沒有遲疑,立刻到派出所報案,循法律途徑追究。
處理難點
第一個難關,是「軟性訊息」的法律界定。對方傳的是「想念」這種看似無害的話,不是直接的恐嚇或謾罵;實務上加害人很常用「我只是關心、沒有惡意」來規避刑責。
我們的主張是:把這些訊息放回雙方過往的跟蹤、羈押背景來看,它早就超出單純問候的程度,已經構成對被害人的精神壓迫,客觀上也踩到了保護令「禁止騷擾、通信」的紅線。
第二個難關,是把 A 女的恐懼具體化。加害人在被羈押、被核發保護令後,依然毫無自制力地立刻再犯,這種「連法院都不怕」的態度,對 A 女造成的驚嚇與生活壓力非常真實。
如何在訴訟中穩住當事人情緒,又把這份驚嚇精準傳達給法官,是爭取從重量刑的關鍵。
結果
憑著明確的 LINE 對話截圖、保護令執行紀錄表等鐵證,再點出被告「無視公權力、缺乏自制力」的惡劣情節,檢察官迅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完全採納我方主張,嚴詞斥責被告在已有跟騷前科、又遭收押的情況下,一出所就無視保護令再犯,法治觀念極度薄弱;最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第 2 款的違反保護令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4 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 1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2541 號刑事簡易判決〕
這場勝訴不只給了囂張的加害人實質的刑事懲罰,也替 A 女築起更堅實的法律防線。
要補充的是,因為兩人是親密關係,這類跟蹤騷擾依法要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騷法保護令,這也呼應前面提醒過的,親密關係間的騷擾要走家暴法。
如果你也被恐怖情人或前任反覆騷擾、對方還違反保護令,越早報案、保全證據,律師越能幫你把這道防線做到位。
遇到跟蹤騷擾,你現在該做什麼?
如果你正在被跟蹤騷擾,與其反覆煩惱,不如照下面 3 步走,先把自己保護起來:
- 第 1 步,保全證據:把對話訊息、通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尾隨照片都備份下來,記下每次發生的時間與經過。
- 第 2 步,報警並請求書面告誡:到警局報案,請警方依跟騷法核發書面告誡給對方,這是留下官方紀錄、也是日後聲請保護令的前提。
- 第 3 步,再犯就聲請保護令並委任律師:對方在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犯,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排列證據、撰寫聲請狀,把保護做到位。
每個人的情況不同,需要的措施也不一樣,如果你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可以先諮詢律師幫你規劃。
跟騷法常見問題 FAQ
Q1:跟騷法是防治法還是防制法?
A:正確名稱是「跟蹤騷擾防制法」,用的是防制的制。
會被誤寫成防治法,多半是被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帶混,但跟騷這部法的官方名稱就是防制法,引用時要留意。
Q2:跟騷法是告訴乃論嗎?
A:要看型態。基本的跟蹤騷擾罪(第 18 條第 1 項)是告訴乃論,被害人要在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告。
但攜帶凶器的加重型(第 18 條第 2 項)與違反保護令罪(第 19 條)是非告訴乃論,檢警知悉就會主動偵辦,不因被害人撤告而停止。
Q3:觸犯跟騷法會被關嗎?會留前科嗎?
A:會。基本型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加重到 5 年以下,違反保護令處 3 年以下。
只要判決成立就會留下刑事前科,符合條件時雖有機會易科罰金或緩刑,但仍是有罪紀錄。
Q4:一定要對方反覆騷擾才能告嗎?
A:原則上是。跟騷法要求行為反覆或持續,單一、偶發的一次行為通常不構成跟蹤騷擾。
不過如果該行為同時涉及其他罪名,例如恐嚇、傷害,仍可能依其他法律追究,建議把每次事件都記錄下來。
Q5:跟騷法和性騷擾、一般騷擾罪有什麼不同?
A:跟騷法強調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性騷擾多為單次與性有關的言行,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等。
至於不到跟騷程度的一般騷擾或電話騷擾,則可能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的強制、恐嚇罪,告錯方向會走冤枉路。
Q6:聲請跟騷法保護令要多久?
A:跟騷法的保護令需要經法院審理後核發,時間依個案繁簡而定,通常需要數週到數月。
如果情況急迫,請優先報警處理、請求書面告誡,必要時委任律師加速聲請流程。
Q7:跟騷法可以自己提告嗎?需要律師嗎?
A:可以自己報案提告,法律沒有強制要找律師。
但跟騷案件最吃證據與要件的論述,律師能協助你判斷是否符合構成要件、怎麼蒐證、怎麼寫聲請狀,提高成立與聲請保護令的機會。
Q8:書面告誡和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A:書面告誡是警察機關核發、對行為人的正式警告,程序較快,是聲請保護令的前置。
保護令則由法院核發,可禁止對方接近、命他遠離或完成治療性處遇,違反保護令會另構成刑責,效力比書面告誡強。
跟騷法相關法規與官方資源
需要查證法條或求助時,可直接參考下面整理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官方法條與政府求助管道:
| 官方資源 | 用途 |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跟蹤騷擾防制法》 | 法條全文與最新修正內容 |
| 內政部警政署 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 | 警方受理流程與書面告誡說明 |
| 司法院 跟蹤騷擾保護令書狀範例 | 保護令聲請書狀範本 |
| 衛福部 113 保護專線 | 24 小時求助與諮詢專線 |
越早行動越能保護自己:翊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跟騷案件拖得越久,證據越容易流失、對方的行為也可能升級。如果你正被跟蹤騷擾困擾,越早諮詢專業律師,就越能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聲請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把傷害降到最低。翊宇律師事務所協助你釐清情況、規劃最適合的法律途徑。
*本文作者與依據聲明:本文由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律師團隊撰寫並審訂,依 2026 年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12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撰寫。文中所引判決案例均為去識別化之公開裁判,個案結果仍依事實與證據而定,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若需針對你的狀況評估,建議直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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